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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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ZP-2018-035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衡阳瑞科电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邱湘莲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衡阳瑞科电源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黄珂 | 项目地理位置 | 衡阳市松木工业园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邱湘莲、张敏元 | ||
调查时间 | 2018年10月10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何敏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敏元、谢阳平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何敏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1日 | ||
评审专家 | 贺性鹏、唐文清、廖翠凤 | ||
评审时间 | 2018年11月07日 |
二、单位简介
衡阳瑞科电源有限公司是由原衡阳斯凯威电源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后注册的一家新公司。衡阳瑞科电源有限公司创建于2004年9月,初期坐落于珠晖区周家坳,2006年迁入石鼓区望城路68号。随着衡阳市城区的扩展,该厂区周边人口居住密集,已经不适合铅酸蓄电池的生产,于2010年11月在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三期(松木经济开发区创业基地)中租用了第20栋标准厂房中的1-3层楼房用于铅酸阀控式蓄电池的组装生产,总投资399万,年组装铅酸蓄电池80万只,现有职工132人。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车间 | 岗位/ 工种 | 定员 (人) |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接触方式 | 接触时间 (h/班) | |
组装成品一车间 | 包片、收片 | 5 | 铅尘 | 定点操作 | 6 | |
铸铅件 | 4 | 铅烟、高温 | 定点操作 | 6 | ||
焊极岗位 | 4 | 铅烟、噪声 | 定点操作 | 6 | ||
入槽中断 | 4 | 铅尘、噪声 | 定点操作 | 6 | ||
封内盖、滴胶岗位 | 12 | 三氯甲烷、铅尘、噪声 | 定点操作 | 4 | ||
焊端子岗位 | 3 | 铅烟、噪声 | 定点操作 | 4 | ||
加酸充电二车间 | 注酸岗位 | 3 | 硫酸、噪声 | 定点操作 | 8 | |
充电岗位 | 5 | 硫酸 | 定点操作 | 8 | ||
清洗干燥岗位 | 5 | 硫酸、噪声 | 定点操作 | 4 | ||
丝印包装岗位 | 10 | 苯、甲苯、二甲苯、丁酮 | 定点操作 | 4 | ||
质检岗位 | 2 | 铅尘、噪声 | 定点操作 | 4 | ||
三车间
| 包片、收片 | 7 | 铅尘 | 定点操作 | 6 | |
铸铅件 | 1 | 铅烟、高温 | 定点操作 | 6 | ||
焊极岗位 | 4 | 铅烟、噪声 | 定点操作 | 6 | ||
入槽中断 | 2 | 铅尘、噪声 | 定点操作 | 6 | ||
封内盖、滴胶岗位 | 2 | 三氯甲烷、铅尘、噪声 | 定点操作 | 4 | ||
焊端子岗位 | 3 | 铅烟、噪声 | 定点操作 | 4 | ||
注酸岗位 | 1 | 硫酸、噪声 | 定点操作 | 8 | ||
充电岗位 | 1 | 硫酸、工频电场 | 定点操作 | 8 | ||
清洗干燥岗位 | 2 | 硫酸、噪声 | 定点操作 | 4 | ||
丝印包装岗位 | 3 | 苯、甲苯、二甲苯、丁酮 | 定点操作 | 4 | ||
化验 | 1 | 硫酸、氢氧化钠 | 定点操作 | 8 | ||
辅助单元 | 空压机 | 1 | 噪声 | 巡检 | 不定期 | |
配电房 | 1 | 工频电场 | 巡检 | 不定期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接触限值名称 | 检测岗位数 | 超标岗位数 |
铅烟 | TWA、超限倍数 | 6 | 6 |
铅尘 | TWA、超限倍数 | 7 | 3 |
硫酸 | TWA、STE | 7 | 0 |
硫酸(个体) | TWA、STE | 1 | 0 |
铅尘(个体) | TWA、超限倍数 | 2 | 2 |
铅烟(个体) | TWA、超限倍数 | 2 | 2 |
三氯甲烷 | TWA、STE | 2 | 0 |
一氧化碳 | TWA、STE | 2 | 0 |
苯、甲苯、二甲苯、丁酮 | TWA、STE | 2 | 0 |
氢氧化钠 | TWA、超限倍数 | 1 | 0 |
噪声 | 8h等效声级 | 13 | 4 |
工频电场 | 电场强度 | 1 | 0 |
照度 | / | 4 | / |
气象条件 | / | 4 | /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基本符合 | 仓储库处位置不当、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车间存在交叉污 染,二楼人工铸铅岗位未进行收集毒物 |
2.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 基本符合 | 1)在铅尘、铅烟产尘量较大的点设置高效率的除尘净化设备,作业现场强制通风。 2)可选择自动铸焊、自动胶封、半自动包板,应用不焊接化成工艺 |
3.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组装车间各工段照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且对产生粉尘的组装车间未安装防尘照明灯具。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一车间包极组、铸铅件组、焊极组、焊端子、三车间包极组、入槽中断、铸铅件组、焊极组、焊端子铅烟(尘)超标。 清洗岗位、入槽中断的噪声超标。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配置了防尘防毒装置,但排风罩设置不规范,过高或不密闭,经现场检测,组装车间包板工、入槽中断工序铅尘超标;焊极工、焊端子、铸铅工序铅烟超标,局部机械排风系统设置的排风罩应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 |
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7.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体检;已准备组织接触铅烟(尘)、噪声、高温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尚未出来。 |
8.个人防护用品 | 不符合 | 1)接触铅烟(尘)的岗位防颗粒物呼吸器不满足《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 2)目前公司接触硫酸、有机毒物的岗位未配置防毒口罩,生产现场部分劳动者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9.辅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1)用人单位没有在二、三车间设置更衣室。 2)用人单位车间的卫生特征分别为2级,浴室淋浴器不能满足要求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在本次评价之前未对工作场所进行日常检测。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厂区入口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卡、警示标志种类数量存在不足等。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计划本次评价完成后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基本符合 | 前期未进行职业卫生评价,但用人单位基本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2012]73号)综合用人单位的产品类型,对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理化性质、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时间、频次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综合分析考虑,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用人单位属于铅酸电池制造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建议:
序号 | 类型 | 建议整改措施(立即) |
1 | 总体布局 | 建议将仓储库和生产车间分开;对所有产生毒物的岗位设置排风除尘设备。 |
2 | 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 1)建议在铅尘、铅烟产尘量较大的点设置高效率的除尘净化设备,作业现场强制通风。 2)建议选择自动铸焊、自动胶封、半自动包板,应用不焊接化成工艺 |
3 | 建筑卫生学 | 建议将用人单位产生粉尘的组装车间的照明灯具更换为防尘照明灯具。 |
4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建议局部机械排风系统的排风罩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尽量靠近排放源,保证控制风速,并按要求配置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降低工作时间,以减少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和强度 |
5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1)加强作业场所通风排毒系统,通风换气量不低于12次/h,改进定点抽风排毒系统,使其风量、风速、功率能满足生产需要。 2)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场所通风进行设计,使气流组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
6 | 个人防护用品 | 1)工人作业过程应全程佩戴防毒口罩,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对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进行培训,并对现场佩戴情况进行监督,全程佩戴防尘毒口罩。 2)建议公司为接触噪声岗位的劳动者配置防噪耳塞(如3M1110);
|
7 | 辅助用室 | 1)建议在各车间设置更衣室,按照卫生特征2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2)建议在各车间设置淋浴室,按照卫生特征2级的1个淋浴头/6人设计。 |
8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建议定期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同时将检测结果在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建议作业人员定期参加当地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建议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9 | 职业健康监护 | 建议用人单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可参考表11.1-1和11.2-1,同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工作。 |
10 | 职业病危害告知 | 1)工厂入口处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等,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对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告知。 2)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见报告表13.1-2进行整改. 3)按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设置要求”对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见报告表13..1-2进行整改. 4)与接触有害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中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无隐瞒或者欺骗。 |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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