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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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ZP-2018-039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衡阳市大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邱湘莲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衡阳市大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谢帅 | 项目地理位置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雁城物流中心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邱湘莲、张敏元 | ||
调查时间 | 2018年10月10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谢帅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敏元、谢阳平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谢帅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7日 | ||
评审专家 | 吴成秋、陈武、戴贵生 | ||
评审时间 | 2018年12月11日 |
二、 单位简介
用人单位名称:衡阳市大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人代表:谢帅
用人单位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雁城物流中心
成立时间:2006年09月
经营规模:以自有资金投资物流园;专业停车场服务;车辆过称服务;城市配送服务;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物流园运营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住宿;商品批发贸易。
总投资:15000万元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工序 | 工种 | 运行制度 | 人数(人) | 接害时间(h/班) | 作业 场所 |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叉车驾驶 | 驾驶员 | 白班 | 13 | 4 | 仓储区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噪声 |
清点货物 | 仓管 | 白班 | 7 | 6 | 仓储区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 |
机动车维修 | 维修工 | 白班 | 2 | 4 | 维修区 | 溶剂汽油、噪声 |
注:接害岗位根据工人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作业场所现场检测结果综合确定;噪声检测结果(等效声级)大于80dB(A)的岗位定为噪声作业。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检测项目名称 | 接触限值名称 | 检测岗位数 | 超标岗位数 |
溶剂汽油 | TWA、超限倍数 | 1 | 0 |
二氧化硫 | TWA、STE | 4 | 0 |
二氧化氮 | TWA、STE | 4 | 0 |
一氧化碳 | TWA、STEL | 4 | 0 |
噪声 | 8h等效声级 | 3 | 1 |
照度 | / | 3 | / |
气象条件 | / | 3 | /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 | 总平面布局和设备布局 | 符合 | - |
2 | 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3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
4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空压机未采取隔声、消声措施,未设置隔声罩 |
5 | 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6 | 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未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7 | 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未为机动车维修,叉车驾驶员提供防噪耳塞,防毒口罩 |
8 | 辅助用室 | 符合 | - |
9 |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0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1 |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 基本符合 | 警示标识不全,未设置毒物、噪声警示标识 |
12 | 职业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未签订书面的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
13 | 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4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还未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
15 |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 | 不符合 | 既往未开展职业卫生评价。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2012]73号)综合用人单位类型,对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理化性质、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时间、频次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综合分析考虑,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项目属于仓储业的其他仓储,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较重类。
建议:
序号 | 类型 | 建议整改措施(立即) |
1 | 组织管理 | a)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并站区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将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b)建议用人单位负责人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c)用人单位今后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和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
2 | 职业健康监护 | a)建议用人单位今后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使每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都能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体检岗位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可参见附件F。 b)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第49号)第十九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转换岗时的体检记录和汇总资料;职业禁忌的处理情况;职业病人的诊治情况;作业人员劳动制度及其调整情况;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并建立一人一份档案。 |
3 | 职业病防护 设施 | 建议用人单位对空压机采取隔声、消声措施,设置隔声罩。 |
4 | 个体防护 | a)建议为维修工、叉车工配备一次性活性炭口罩,过滤吸附有毒有害气体,推荐型号为3M9041。建议为维修工、叉车工配备防噪耳塞。 b)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督促作业人员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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