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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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FS-2018-008 | 评价类别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项目名称 | 湖南省中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玻璃加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中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夏树超 | 项目地理位置 | 祁东县归阳工业园16栋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祁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 | ||
调查时间 | 2018年12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夏树超 |
采样检测人员 | 无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无 |
采样检测时间 | 无 | ||
评审专家 | 吴成秋、贺平安、戴贵生 | ||
评审时间 | 2019年2月22日 |
二、单位简介
建设单位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公司名称为湖南省中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建项目名称为湖南省中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玻璃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祁东县归阳工业园16栋,主要建设内容有:研磨加工生产线3000平方米,镀膜加工生产线3000平方米,办公室及配套设施500平方米。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镜片2000万片,镜头200万支,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990万元。
三、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单元 | 岗位 | 接触 人数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来源 | 接触时间(h) |
研磨单元 | 铣磨 | 8 | 玻璃粉尘、噪声 | 铣磨机作业产生 | 8h |
精磨 | 20 | 玻璃粉尘、噪声 | 精磨机作业产生 | 8h | |
研磨 | 20 | 玻璃粉尘、噪声 | 研磨机作业产生 | 8h | |
芯取 | 15 | 其他粉尘、噪声 | 抛光机作业产生 | 8h | |
镀膜单元 | 镀膜 | 12 | 甲醇、丙酮 | 清洗剂挥发 | 8h |
胶合 | 15 | 苯、甲苯、二甲苯 | 胶水成分挥发 | 8h | |
涂墨 | 5 | 苯、甲苯、二甲苯、其他粉尘 | 墨黑、稀释剂成分挥发 | 8h | |
生产辅助单元 | 给排水 | 1 | 硫化氢 | 污水处理产生 | <0.5h |
供电 | 1 | 工频电场 | 配电设备运行产生 | 2h | |
贮运 | 1 | 甲醇、丙酮、苯、甲苯、二甲苯 | 非正常情况,仓储装置泄漏产生 | <0.5h | |
维修 | 1 | 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电焊弧光、砂轮磨尘、噪声 | 维修作业过程产生 |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无
四、预期效果评价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玻璃制品制造业。
综合分析建设项目的产品性质及相应的生产规模,将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级别定型为严重类。
建设项目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要求。
针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文件要求,设计采用了防尘、防毒、防暑、防噪、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警示标识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
综合本项目设计采取的防护措施情况和经验分析,预计本建设项目投产后作业场所大部分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等标准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进行设计,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采纳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建议及专家评审意见,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能够满足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在后续设计、施工全面落实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情况下,建设项目投产后作业场所中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能够达到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目的。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专篇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职业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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