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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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YP-2018-013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 |
项目名称 | 湖南省中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玻璃加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中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夏树超 | 项目地理位置 | 祁东县归阳工业园16栋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祁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 | ||
调查时间 | 2018年12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夏树超 |
采样检测人员 | 无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无 |
采样检测时间 | 无 | ||
评审专家 | 吴成秋、贺平安、戴贵生 | ||
评审时间 | 2019年1月18日 |
二、单位简介
建设单位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公司名称为湖南省中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建项目名称为湖南省中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玻璃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祁东县归阳工业园16栋,主要建设内容有:研磨加工生产线3000平方米,镀膜加工生产线3000平方米,办公室及配套设施500平方米。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镜片2000万片,镜头200万支,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990万元。
三、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单元 | 岗位 | 接触 人数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来源 | 接触时间(h) |
研磨单元 | 铣磨 | 8 | 玻璃粉尘、噪声 | 铣磨机作业产生 | 8h |
精磨 | 20 | 玻璃粉尘、噪声 | 精磨机作业产生 | 8h | |
研磨 | 20 | 玻璃粉尘、噪声 | 研磨机作业产生 | 8h | |
芯取 | 15 | 其他粉尘、噪声 | 抛光机作业产生 | 8h | |
镀膜单元 | 镀膜 | 12 | 甲醇、丙酮 | 清洗剂挥发 | 8h |
胶合 | 15 | 苯、甲苯、二甲苯 | 胶水成分挥发 | 8h | |
涂墨 | 5 | 苯、甲苯、二甲苯、其他粉尘 | 墨黑、稀释剂成分挥发 | 8h | |
生产辅助单元 | 给排水 | 1 | 硫化氢 | 污水处理产生 | <0.5h |
供电 | 1 | 工频电场 | 配电设备运行产生 | 2h | |
贮运 | 1 | 甲醇、丙酮、苯、甲苯、二甲苯 | 非正常情况,仓储装置泄漏产生 | <0.5h | |
维修 | 1 | 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电焊弧光、砂轮磨尘、噪声 | 维修作业过程产生 |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无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基本符合 | 部分设施未按主导风向布置。 |
2.设备布局 | 基本符合 | 设备未根据车间风向合理布局。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5.应急救援设施 | - | 尚处于研究阶段。 |
6.个人防护用品 | - | 尚处于研究阶段。 |
7.辅助用室 | 符合 | - |
8.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 | 尚处于研究阶段。 |
10.职业病危害告知 | - | 尚处于研究阶段。 |
11.职业卫生培训 | - | 尚处于研究阶段。 |
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结合拟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玻璃制品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初步设计和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在采取相关设计资料中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对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严格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加强日常监管的前提下,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序号 | 类型 | 建议措施 |
1 | 组织管理 | (一)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的建设项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者在1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控制噪声聋、尘肺、矽肺和其他职业病的发生,确定职业病防治目标并纳入企业目标管理。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拟建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五)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厂区或车间内醒目的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宣传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卫生日常管理通知和文件等内容。 |
2 | 工程技术 | (一)防尘、毒措施 a)根据作业点的位置、数量,设计符合要求的局部机械吸风罩,确保每个逸散粉尘或毒物的作业点均有局部排气罩。 b)室内作业场所设置全面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12次/h,根据所需要的风量、风压选择风机。 c)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类型排气罩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粉尘、有害气体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局部吸气罩尽可能地密闭、包围或靠近有害物源,排风口尽量布置在有害物产生源附近或有害物浓度最高区域,以便最大限度地把有害物从车间内排出。同时在确定密闭罩进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外逸。局部排风罩不能采用密闭形式时,根据工艺操作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适宜的伞形排风装置。 d)排气系统的吸气点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6个点。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管道材质应合格。 尽量减少风管的转弯,转弯时,用弧弯管代替直弯管。弧弯管的曲率半径不宜过小,一般曲率半径R等于圆形弯头直径(或矩形弯头宽度)的1-2倍。三通支管与干管的夹角不宜超过30°。 (二)减振、降噪措施 a)拟建项目在工艺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 b)设备布局时,主要按照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强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设置隔声罩。 c)设备安装时,应对高噪声设备设置独立减振基础,安装减振垫、隔声罩等措施;对高噪声、强振动的设备采取柔性连接。 (三)防暑、降温措施 a)生产车间应设置控制室或休息室,室内安装空调。 b)高温岗位设置局部通风散热装置。 c)加强个人保健,组织好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 |
3 | 个体防护 | (一)建设单位应在采取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同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建立公司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接触粉尘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二)非本岗位作业人员进入该岗位作业场所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参照上表相应岗位; (三)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的培训,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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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急救援 | 拟建项目除了总预案外,还应制定职业病危害专项预案,专项预案应包括: a)甲醇、丙酮、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等专项预案; b)检维修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c)密闭空间作业突发中毒窒息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
5 | 健康监护 | (一)拟建项目健康监护应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拟建项目应当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 (三)应定期委托具有职业性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所实施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预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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