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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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KP-2018-013 | 评价类别 | 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名称 | 湖南省中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玻璃加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中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夏树超 | 项目地理位置 | 祁东县归阳工业园16栋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祁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谢阳平 | ||
调查时间 | 2019年3月9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夏树超 |
采样检测人员 | 邓琮清、谢阳平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夏树超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9年3月9日-2019年3月11日 | ||
评审专家 | 吴成秋、贺平安、戴贵生 | ||
评审时间 | 2019年3月22日 |
二、单位简介
建设单位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公司名称为湖南省中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湖南省中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玻璃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祁东县归阳工业园16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研磨加工生产线3000平方米,镀膜加工生产线3000平方米,办公室及配套设施500平方米。项目于2016年11月投入运行,现有员工125人。生产规模为年产镜片2000万片,镜头200万支,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990万元。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单元 | 岗位 | 接触 人数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来源 | 接触时间(h) |
研磨单元 | 铣磨 | 8 | 玻璃粉尘、噪声 | 铣磨机作业产生 | 8h |
精磨 | 20 | 玻璃粉尘、噪声 | 精磨机作业产生 | 8h | |
研磨 | 20 | 玻璃粉尘、噪声 | 研磨机作业产生 | 8h | |
芯取 | 15 | 其他粉尘、噪声 | 抛光机作业产生 | 8h | |
镀膜单元 | 镀膜 | 12 | 甲醇、丙酮 | 清洗剂挥发 | 8h |
胶合 | 15 | 苯、甲苯、二甲苯 | 胶水成分挥发 | 8h | |
涂墨 | 5 | 苯、甲苯、二甲苯、其他粉尘 | 墨黑、稀释剂成分挥发 | 8h | |
生产辅助单元 | 给排水 | 1 | 硫化氢 | 污水处理产生 | <0.5h |
供电 | 1 | 工频电场 | 配电设备运行产生 | 2h | |
贮运 | 1 | 甲醇、丙酮、苯、甲苯、二甲苯 | 非正常情况,仓储装置泄漏产生 | <0.5h | |
维修 | 1 | 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电焊弧光、砂轮磨尘、噪声 | 维修作业过程产生 |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CTWA或LEX,8h检测 |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
化学有害因素 | 玻璃粉尘 | 6 | 1 | |
其他粉尘 | 2 | 0 | ||
甲醇 | 1 | 0 | ||
丙酮 | 1 | 0 | ||
苯、甲苯、二甲苯 | 2 | 0 | ||
物理因素 | 噪声 | 7 | 2 | |
工频电场 | 1 | 0 | ||
照度 | 3 | 0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分析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 基本符合 | 个别岗位粉尘、噪声超标。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研磨设备密闭程度、湿式抑尘效果需进一步加强。 |
6.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镀膜车间未设置事故通风。 |
7.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尚未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
8.个人防护用品 | 基本符合 | 作业工人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厂区未设职业危害公告栏; 车间未设置职业危害危害告知卡。 |
13.职业卫生培训 | 基本符合 | 培训记录需补充完善。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 | 计划报告完成后进行申报。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符合 | -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建设项目属于玻璃制品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建议:
序号 | 类型 | 建议整改措施(立即) |
1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条件许可下,改机研磨机除尘设计,优化密闭化,加强湿式抑尘能力,降低粉尘向工作场所逸散可能。 加强对除尘、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维护和更换配件,确保防护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下。 噪声岗位、尘毒岗位作业过程应全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耳塞、防尘口罩、防毒面罩等)。 |
2 | 应急救援设施 | 建设项目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完善应急救援设施,镀膜车间应设事故通风系统,并设报警器事故通风系统联锁。 完善应急防护用品,车间设置应急防护用品柜,针对潜在危害风险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呼吸器等。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职业病事故的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将演练结果进行公示,可考虑将应急救援内容与安全救援结合进行。 |
3 | 职业卫生管理 | 建设项目应尽快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作业人员到有资质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应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体检,体检项目应参照本报告书表2-1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上报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要求覆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检人群。 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如公告栏,厂区入口设职业卫生公告栏;如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订告知协议;如现场告知,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及现场告知卡。 作业现场和设备应按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标识。 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参加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并在企业内对培训内容进行宣讲。 |
4 | 个人防护用品 | 按作业岗位接害类型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根据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周期进行更换。 应加强作业场所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过程全程佩戴、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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