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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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FS-2018-015 | 评价类别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项目名称 | 耒阳市永晟铝箔经销部(普通合伙)年产1500吨铝粉及4000吨毛油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耒阳市永晟铝箔经销部(普通合伙)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周先虎 | 项目地理位置 | 耒阳市斋公坳星火林场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耒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 | ||
调查时间 | 2018年10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先虎 |
采样检测人员 | 无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无 |
采样检测时间 | 无 | ||
评审专家 | 吴成秋、李左芬、戴贵生 | ||
评审时间 | 2019年1月26日 |
二、单位简介
耒阳市永晟铝箔经销部(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2年10月,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2012年10月投产运营。场址位于耒阳市斋公坳星火林场,厂区设一条年产1500吨铝粉及4000吨毛油生产线,现有职工21人。
三、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车间 | 岗位/ 工种 | 定员 (人) |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接触方式 | 接触时间 (h/班) |
生产 | 装料工 | 4 | 高温、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司炉工 | 4 | 氧化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硫醇、高温、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
破碎工 | 2 | 铝金属粉尘、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
叉车工 | 4 | 铝金属粉尘、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
公辅 | 维修工 | 2 | 电焊烟尘、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紫外线、手传振动和噪声 | 不定期接触 | 8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无
四、预期效果评价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细分可归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综合分析建设项目的产品性质及相应的生产规模,将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级别定型为较重类。
建设项目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要求。
针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文件要求,设计采用了防尘、防毒、防暑、防噪、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警示标识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
综合本项目设计采取的防护措施情况和经验分析,预计本建设项目投产后作业场所大部分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等标准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进行设计,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能够满足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在后续设计、施工全面落实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情况下,建设项目投产后作业场所中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能够达到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目的。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专篇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职业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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