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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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ZP-2018-006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耒阳市永晟铝箔经销部(普通合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耒阳市永晟铝箔经销部(普通合伙)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周先虎 | 项目地理位置 | 耒阳市斋公坳星火林场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耒阳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谢阳平 | ||
调查时间 | 2018年8月3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先虎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敏元、谢阳平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先虎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5日 | ||
评审专家 | 吴成秋、李左芬、戴贵生 | ||
评审时间 | 2019年1月26日 |
二、单位简介
耒阳市永晟铝箔经销部(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2年10月,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2012年10月投产运营。场址位于耒阳市斋公坳星火林场,厂区设一条年产1500吨铝粉及4000吨毛油生产线,现有职工21人。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车间 | 岗位/ 工种 | 定员 (人) |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接触方式 | 接触时间 (h/班) |
生产 | 装料工 | 4 | 高温、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司炉工 | 4 | 氧化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硫醇、高温、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
破碎工 | 2 | 铝金属粉尘、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
叉车工 | 4 | 铝金属粉尘、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
公辅 | 维修工 | 2 | 电焊烟尘、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紫外线、手传振动和噪声 | 不定期接触 | 8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接触限值名称 | 检测岗位数 | 超标岗位数 |
铝金属粉尘 | TWA、STEL | 2 | 1 |
氧化铝粉尘 | TWA、STEL | 1 | 0 |
二氧化硫 | TWA、STEL | 1 | 0 |
甲硫醇 | TWA、STEL | 1 | 0 |
二氧化氮 | TWA、STEL | 1 | 0 |
高温 | WBGT | 2 | 1 |
噪声 | 8小时等效 | 4 | 2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基本符合 | 生产区未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2.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 基本符合 | 破碎车间未进行地面硬化,地面存在积尘。 |
3.建筑卫生学 | 部分符合 | 部分岗位噪声、粉尘、高温存在超标。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噪声、粉尘、高温超标高温职防设施需进一步改进完善。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符合 | 未进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部分应急设施如报警器、应急通风等需补充完善。 |
6.应急救援设施 | 不符合 | 尚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7.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符合 | 部分防护用品数量不足,工作场所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
8.个人防护用品 | 基本符合 | 厕所卫生条件需进一步加强;车间盥洗设施需进一步完善;休息室需进一步完善设施。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基本符合 | 部分制度及规程需进行完善。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部分符合 | 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种类、数量需补充完善。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部分符合 | 告知种类、形式等需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
13.职业卫生培训 | 基本符合 | 培训记录需完善。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评审后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 前期未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用人单位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细分可归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较重类。
建议:
序号 | 类型 | 建议整改措施(立即) |
1 | 职业病防护 设施 | (一)噪声 ①控制室、休息室停留时间较长,应采用隔声材料门窗,降低室内噪声强度。 ②生产车间工人作业过程应全程佩戴个人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二)粉尘、毒物 ①破碎作业点应安装局部除尘器,对破碎过程逸散的铝尘进行收集,降低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已设置的除尘器应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其具有有效的除尘性能。 ②破碎设备密闭性较差,条件许可下,应改进投料和出料方式,减少设备运行过程的粉尘逸散。 ③半成品、成品堆放应进行密闭、固定堆放,破碎车间地面应进行平整、硬化,使其易于清扫,地面积尘应及时清理、冲洗,避免风力等原因引起二次扬尘。 ④进一步加强焚烧烟气净化处理,采用负压燃烧、完全分解和尾端除尘、毒设施,减少有害物质对作业环境影响。 ⑤厂区接触粉尘岗位作业过程均应全程佩戴防尘口罩。 (三)高温 ①主车间附近应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应配备防暑降温设备以及清洁饮水。 ②主车间作业点附近应设置大功率工业风扇进行通风散热。 |
2 | 个人防护 用品 | ①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为接害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应有保障。 ②加强工作场所个人防护品用品监督管理,作业人员应全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3 | 职业健康 监护 | ①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应参照本报告书表6-1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上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②尽快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要求覆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检人群。 ③所实施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包括在岗期间、上岗前、离岗时体检;应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相应后续措施,对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应按要求进行上报、调离等,对观、复查人员应组织复查。 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
4 | 应急救援 | ①主车间附近应设置甲硫醇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器,对异常泄漏进行监测。 ②主车间可能发生有毒气体异常逸散、泄漏情况,为避免有害气体等的积聚,应考虑采用与报警器相关联的应急事故通风设施。 ③破碎车间投料口附近,应考虑异常情况下可能有铝尘误入工人眼睛,设置洗眼器。 ④应定期开展职业病事故的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将演练结果进行公示,可考虑将应急救援内容与安全救援结合进行。 ⑤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制度,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防止密闭空间作业可能的人员窒息和中毒。 |
5 | 职业卫生 管理 | ①应在厂区入口处,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等,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对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告知。 ②应按报告附件G“警示标识布置建议”完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布置。 ③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④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⑤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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