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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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YP-2018-016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 |
项目名称 | 耒阳市百汇粉体有限公司超细碳酸钙和纳米碳酸钙深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耒阳市百汇粉体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梁瑞卿 | 项目地理位置 | 耒阳市龙塘镇龙塘村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耒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 | ||
调查时间 | 2018年8月20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梁瑞卿 |
采样检测人员 | 无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无 |
采样检测时间 | 无 | ||
评审专家 | 吴成秋、贺平安、李佐芬 | ||
评审时间 | 2018年10月15日 |
二、单位简介
建设单位耒阳市百汇粉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位于耒阳市龙塘镇龙塘村2组,拟新建超细碳酸钙和纳米碳酸钙深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5000㎡,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项目拟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堆场以及供配电、给排水等附属配套工程,拟购置安装制粉生产线5条、制砂生产线2条和破碎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利用大理石、石英石、方解石等废石料约30万吨,其中超细碳酸钙14万吨、纳米碳酸钙6万吨、彩砂系列10万吨。
三、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单元 | 岗位 | 接触 人数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来源 | 接触时间(h) |
生产单元 | 铲车工 | 2 | 粉尘、噪声 | 物料装载、运输过程 | 8h |
破碎工 | 3 | 粉尘、噪声 | 破碎机破碎作业 | 2h | |
操作工 | 3 | 粉尘、噪声 | 球磨、分级设备运行 | 8h | |
打包工 | 3 | 粉尘、噪声 | 打包机打包作业 | 8h | |
装车工 | 3 | 粉尘 | 叉车转运、装车作业 | 2h | |
辅助单元 | 电工 | 1 | 工频电场 | 电工巡检 | 0.5h |
维修工 | 1 | 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粉尘、噪声、紫外线、手传振动 | 维修过程焊接、打磨、切割作业 | 不定期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无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
(一)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和工艺设备布局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 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并结合相关文献,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三)拟建项目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拟采取的预防尘、毒及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措施基本满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要求。
(四)拟建项目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可按本报告书4章节 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章节落实后满足职业卫生的需要。
(五)拟建项目拟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拟投入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能够满足该公司职业病防治的需要,按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议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体系后满足职业卫生的需要。
(六) 拟建项目辅助用室根据人员情况设置后,能够满足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要求。
结合拟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拟建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细分为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初步设计和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在采取相关设计资料中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对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严格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加强日常监管的前提下,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序号 | 类型 | 建议措施 |
1 | 组织管理 | (一)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的建设项目,拟定劳动定员30人,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控制噪声聋、尘肺、矽肺和其他职业病的发生,确定职业病防治目标并纳入企业目标管理。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拟建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五)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厂区或车间内醒目的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宣传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卫生日常管理通知和文件等内容。 |
2 | 工程技术 | (一)防尘、毒措施 a)根据作业点的位置、数量,设计符合要求的局部机械吸风罩,确保每个逸散粉尘或毒物的作业点均有局部排气罩。 b)局部通风设施设置在危害因素产生源上方,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上吸罩,通风罩类型以设置伞形密闭罩为主,伞形罩的扩张角应小于60°,罩口离发生源的距离越近越好,根据所需要的风量、风压选择风机。 c)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类型排气罩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粉尘、有害气体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局部吸气罩尽可能地密闭、包围或靠近有害物源,排风口尽量布置在有害物产生源附近或有害物浓度最高区域,以便最大限度地把有害物从车间内排出。同时在确定密闭罩进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外逸。局部排风罩不能采用密闭形式时,根据工艺操作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适宜的伞形排风装置。 d)排气系统的吸气点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6个点。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管道材质应合格。 (二)减振、降噪措施 a)拟建项目在工艺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 b)设备布局时,主要按照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强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设置隔声罩。 c)设备安装时,应对高噪声设备设置独立减振基础,安装减振垫、隔声罩等措施;对高噪声、强振动的设备采取柔性连接。 (三)防暑、降温措施 a)生产车间应设置控制室或休息室,室内安装空调。 b)加强个人保健,组织好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 |
3 | 个体防护 | (一)建设单位应在采取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同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建立公司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接触粉尘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二)非本岗位作业人员进入该岗位作业场所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参照上表相应岗位; (三)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的培训,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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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急救援 | (一)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结合拟建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二)本项目存在的密闭空间作业(如:进入密闭容器类设备维修)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对于密闭空间作业应双人或更多人操作,至少一人值守,其他人员作业,作业前应探明氧含量等;进入前应对场所进行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内作业。 (三)根据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就近选择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外部应急救援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合作协议,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可以及时送往协议医院对工人进行抢救治疗。 |
5 | 健康监护 | (一)拟建项目健康监护应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拟建项目应当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 (三)应定期委托具有职业性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所实施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预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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