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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效果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量: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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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16-026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祁东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效果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制人

邓琮清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祁东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常陵

项目地理位置

祁东县洪桥镇洪丰工业园

 

现场调查人员

邓琮清

调查时间

2017年1月4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常陵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常陵

采样检测时间

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1日

评审专家

李佐芬、易诚、吴成秋

评审时间

2017年1月10日

 

二、单位简介

祁东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项目公司,位于祁东县洪桥镇洪丰工业园内。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领域包括垃圾发电、风能、生物质能(秸秆发电)和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为响应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县城经济发展,决定投资建设祁东县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项目(即用人单位),总投资2.5亿元,2010年11月正式投产。用人单位主要设施:2台65t/h循环流化床生物质燃料锅炉,配套2台12MW次高压中温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附属设施。现有职工106人,一线工人89人,年发电量1亿千瓦。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岗位/工种

定员

(人)

主要工作职责或作业区域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接触

方式

接触时间(h/班)

生产单元

锅炉工

12

负责锅炉系统运行

其他粉尘(混合性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噪声、高温、红外线

集控室定岗+

现场巡检为主、辅助操作

8

汽机工

9

负责汽机系统运行

噪声、高温

集控室定岗+

现场巡检为主、辅助操作

8

电气工

9

负责电气系统运行

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粉尘

集控室定岗+

现场巡检为主、辅助操作

8

辅助单元-燃运单元

铲车

8

负责破碎、上料

其他粉尘、噪声、振动

直接接触

各4

皮带看护工

4

负责皮带系统运行

其他粉尘噪声

直接接触

8

给料看护工

4

负责给料机进料看护

其他粉尘、噪声

直接接触

8

辅助单元-水处理单元

化学值班员

3

负责化学加药

直接接触

0.5

辅助单元-除灰渣单元

零米渣工

4

负责锅炉除渣处理

其他粉尘、噪声

直接接触

8

外包司机

1

负责锅炉除灰处理

其他粉尘

直接接触

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名称

接触限值名称

检测点

检测点数

超标点数

其他粉尘

TWA、超限倍数

9

0

二氧化硫

TWA、STEL

2

0

二氧化氮

TWA、STEL

2

0

TWA、STEL

1

0

一氧化碳

TWA、STEL

2

0

二氧化碳

TWA、STEL

2

0

噪声

8h等效声级

10

1

噪声(个体)

8h等效声级

3

0

工频电场

电场强度

2

0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基本符合

生产区与生活设施防护距离不足

2.设备布局

符合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个别岗位噪声超标

5.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部分高噪声设备的隔声、消声效果不理想(如:引风机)

6.应急救援设施

不符合

应急救援设施种类不完善,缺少冲洗喷淋设备等设备;缺少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7.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近三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不足,尚未进行后续处置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个人防护用品现场监督管理存在不足

9.辅助用室

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不符合

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未未和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13.职业卫生培训

不符合

缺少职业卫生培训记录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已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符合

前期未进行职业卫生评价但用人单位基本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用人单位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细分为火力发电,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建议

措施与建议

建议整改措施

序号

类型

建议整改措施(立即)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工作作业过程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用人单位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来看,仍存在不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粉尘

1、皮带看护工、给料看护工作业时间长,作业点附近未设置操作室或休息室,作业过程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尘口罩),建议用人单位监督相关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

2、铲车工虽在驾驶舱内作业,但需要负责破碎机开机、巡检,建议用人单位监督铲车工佩戴防尘口罩。

3、粉碎作业岗位粉尘量受天气影响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护措施(如:洒水、移动挡风墙等),以及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佩戴正规防尘口罩。

(二)噪声

用人单位高噪声设备较多,个别岗位(如:锅炉巡检)噪声强度超标,建议用人单位对高噪声设备(如:引风机等)应采取有效消声措施,同时监督锅炉工、汽机工、电气工在巡检过程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噪声耳塞)。

(三)有毒有害气体

    化验室虽实验频率低、使用化学试剂量少,但长期接触存在职业病风险,建议安装实验用通风橱柜,要求实验必须在通风橱柜内进行。

2

应急救援设施

用人单位应急救援设施存在较大不足,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水处理区需要使用到酸、碱,化水加药间需要使用到氨水,但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种类存在不足,建议在汽水加药间内配备氨气泄漏报警器,在汽水加药间和化水站附近冲洗喷淋设施,在机组集控室和化水站操作室配置现场急救药品。

3

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2016未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2016年12月组织工人到祁东县疾控中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议用人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建议在下一阶段每年定期组织接害工人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体检

2、作业人员体检项目仅针对粉尘、噪声,建议用人单位在下一阶段对接触其他粉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联氨、工频电场、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

3、建议应增加职工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4、2016年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显示存在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建议用人单位尽快按体检处理意见对体检异常者进行后续处置。

5、应将接触职业危害的非正式工(外包工、临时工等)纳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体系;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

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处于起步阶段,职业卫生警示、告知等存在严重不足,建议用人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建议在厂区入口醒目处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建议按报告书表11-1在生产车间、机器设备设置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3、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建议用人单位在下一阶段每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每3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

个人防护用品

经调查发现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存在不足建议用人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情况,落实需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工种(岗位),确保能够覆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主要作业人员;

2、根据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可参考报告书表6-1),如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应该配备防尘口罩,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应该配备防噪耳塞、耳罩,接触化学毒物的作业人员应该配备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

3、配备正规的、符合相关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可参考报告书检测表),其防护能力应能对作业人员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

用人单位应加强工作场所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工作过程全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工作场所使用了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工建议用人单位为相关岗位作业人员配置针对人体皮肤、眼睛的个人防护用品(防酸眼镜、防酸/碱服、防酸/碱手套等)。

6

其他

建议严格遵照维修相关的作业操作规程,在维修前告知其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好现场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则维修过程的职业病危害对作业工人健康的影响较小

建议在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作业场所高温因素进行检测。

持续改进性建议

 持续改进措施

序号

类型

持续改进措施(及时)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危害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粉尘和化学有毒气体,除采取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条件许可下采取自动化、机械化、密闭性较好的设备,实现人员隔离操作;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岗位,减少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和强度。

用人单位生产原料存在大量植物性粉尘,除粉尘本身危害外,存在植物性粉尘霉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加强原材料运输、转移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减少人员直接接触机会,并为接触人员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2

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在落实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基础上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建议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无隐瞒或者欺骗;定期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同时将检测结果在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建议作业人员定期参加当地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建议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

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在落实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基础上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5-2010、《职业健康技术规范》 GBZ188-2014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

应急救援设施

用人单位在落实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基础上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管理,建议用人单位在以下方面进行持续性改进。

1、用人单位锅炉存在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应考虑异常情况下上述危害因素泄漏或聚集,应在作业点附近设置应急救援用品防毒面罩和空气呼吸器。

2、用人单位应考虑异常情况下如:检维修期间密闭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应配备相应应急运输设施如担架等,条件许可下应配备简易救护车。

3、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应急救援用品中应增加相应防酸碱眼镜、防酸碱服、防酸碱手套、防酸碱鞋等应急防护用品,应急药品应增加灼伤后的酸碱中和液等药品。

 预防性建议

 预防措施

序号

类型

建议措施(预防性)

1

其他补充建议

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2

注意工作中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预防固定姿势作业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损伤: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 90 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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