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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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ZP-2016-025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湖南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庹婷 | 项目地理位置 | 衡阳市茶山坳区域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 | ||
调查时间 | 2017年2月20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庹婷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敏元、谢阳平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庹婷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7年3月4日-2017年3月6日 | ||
评审专家 | 蔡冬梅、杨东华、戴贵生 | ||
评审时间 | 2017年3月28日 |
二、单位简介
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隶属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为湘中南地区中国特大型岩盐矿床之一,具有丰富的矿藏资源。公司始建于1969年,目前已经具备年产精制盐、无水硫酸钠共计240万吨的生产能力,拥有总资产12.37亿元,员工735人。
二、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岗位/工种 | 定员 (人) | 主要工作职责或作业区域 |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接触 方式 | 接触时间(h/班) |
卤水净化 | |||||
一级制卤工 | 16 | 负责一级制卤控制与巡检 | 石灰粉尘、噪声 | 集控室定岗+ 现场巡检为主、辅助操作 | 8 |
二级制卤工 | 16 | 负责二级制卤控制与巡检 | 噪声 | 集控室定岗+ 现场巡检为主、辅助操作 | 8 |
热电分厂 | |||||
锅炉巡检工 | 40 | 负责锅炉系统操作与巡检 | 矽尘(总尘、呼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高温、噪声 | 集控室定岗+ 现场巡检为主、辅助操作 | 8 |
汽机巡检工 | 12 | 负责汽机系统操作与巡检 | 噪声、高温 | 集控室定岗+ 现场巡检为主、辅助操作 | 8 |
发配电巡检工 | 8 | 负责电气系统操作与巡检 | 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 集控室定岗+ 现场巡检为主、辅助操作 | 8 |
除尘脱硫工 | 8 | 负责脱硫作业 | 石膏粉尘、噪声 | 直接接触 | 2 |
输煤工 | 13 | 输煤栈桥、皮带巡检 | 煤尘 | 直接接触 | 2 |
行车工 | 8 | 负责煤场燃煤投料 | 煤尘 | 直接接触 | 4 |
推土机司机 | 2 | 负责煤场燃煤卸煤、上料 | 煤尘 | 直接接触 | 4 |
铲车司机 | 2 | 负责煤场燃煤卸煤、上料 | 煤尘 | 直接接触 | 4 |
水处理工 | 4 | 负责水处理配料、加料 | 盐酸、氢氧化钠、氨 | 直接接触 | 0.1 |
制盐分厂 | |||||
干燥岗 | 24 | 负责干燥、排盐设备巡检 | 其他粉尘、高温、噪声 | 集控室定岗+ 现场巡检为主、辅助操作 | 8 |
离心岗 | 32 | 负责离心机巡检 | 其他粉尘、高温、噪声 | 集控室定岗+ 现场巡检为主、辅助操作 | 8 |
蒸发岗 | 24 | 负责蒸发罐巡检 | 高温、噪声 | 集控室定岗+ 现场巡检为主、辅助操作 | 8 |
泵工 | 24 | 负责泵区巡检 | 高温、噪声 | 集控室定岗+ 现场巡检为主、辅助操作 | 8 |
包装分厂 | |||||
小包包装工 | 17 | 负责盐包装 | 其他粉尘、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栈桥包装工 | 79 | 其他粉尘、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
大包包装工 | 其他粉尘、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
芒硝包装工 | 其他粉尘、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
工业盐包装 | 其他粉尘、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
立袋机手 | 13 | 负责包装机操作 | 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解包工 | 10 | 负责解包 | 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检盐工 | 12 | 负责检盐 | 噪声 | 直接接触 | 8 |
大型维修期间 | |||||
维修 | - | - | 紫外线、X线电离辐射、振动、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硫酸、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臭氧、噪声 | 直接接触 | 不定期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检测项目名称 | 接触限值名称 | 检测点数 | |
检测岗位点数 | 超标岗位点数 | ||
石灰石粉尘(总尘) | TWA、超限倍数 | 1 | 0 |
石灰石粉尘(呼尘) | TWA、超限倍数 | 1 | 0 |
石膏粉尘(总尘) | TWA、超限倍数 | 1 | 0 |
石膏粉尘(呼尘) | TWA、超限倍数 | 1 | 0 |
煤尘(总尘) | TWA、超限倍数 | 3 | 3 |
煤尘(呼尘) | TWA、超限倍数 | 3 | 1 |
煤尘个体(总尘) | TWA、超限倍数 | 2 | 1 |
煤尘个体(呼尘) | TWA、超限倍数 | 2 | 1 |
矽尘(总尘) | TWA、超限倍数 | 1 | 0 |
矽尘(呼尘) | TWA、超限倍数 | 1 | 0 |
矽尘个体(总尘) | TWA、超限倍数 | 1 | 1 |
矽尘个体(呼尘) | TWA、超限倍数 | 1 | 0 |
其他粉尘 | TWA、超限倍数 | 10 | 2 |
其他粉尘个体 | TWA、超限倍数 | 4 | 0 |
二氧化硫 | TWA、STEL | 2 | 0 |
二氧化氮 | TWA、STEL | 2 | 0 |
一氧化碳 | TWA、STEL | 2 | 0 |
氨 | TWA、STEL | 1 | 0 |
氢氧化钠 | MAC | 1 | 0 |
盐酸 | MAC | 1 | 0 |
工频电场 | 电场强度 | 1 | 0 |
噪声 | 8h等效声级 | 30 | 10 |
噪声(个体) | 8h等效声级 | 6 | 2 |
游离二氧化硅 | / | 4 | / |
照度 | / | 10 | / |
气象条件 | / | 12 | /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不符合 | 煤场、锅炉等未根据主导风向进行合理布局 |
2.设备布局 | 基本符合 | 煤场产尘点未与办公区域保持合理防护距离 |
3.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集控室、控制室内采光照明不足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粉尘、噪声危害严重,相当岗位存在超标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不符合 | 部分噪声岗位减振降噪措施有效性差,部分粉尘岗位密闭除尘效果较差 |
6.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缺少冲洗喷淋设备等设备和防酸碱的手套、眼镜和药品等 |
7.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符合 | 未按照体检处理意见进行后续处置 |
8.个人防护用品 | 基本符合 | 未使用正规合格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无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无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档案管理需进一步完善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厂区入口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无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已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 前期未进行职业卫生评价,但用人单位基本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用人单位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细分为采盐(井工开采),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1、职业病防护设施(噪声)
用人单位各分厂均存在较多的高噪声设备,部分岗位未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以致生产过程作业人员噪声接触强度超出过节职业接触限值,且噪声岗位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防护,建议用人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a )制卤分厂空压机、泵房噪声较大,现阶段建议在职业卫生管理上,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时间;作业人员操作、巡检过程应佩戴个人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b)热电分厂汽机房高噪声设备、管道较多,设备、管道老旧,现阶段建议作业人员操作、巡检过程佩戴个人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c)制盐分厂离心机等设备噪声较大,现阶段建议加强人员停留时间长的控制室(或操作室)门窗、墙体的隔声、吸声能力;作业人员操作、巡检过程应佩戴个人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2、职业病防护设施(粉尘)
用人单位热电分厂、制盐分厂和包装分厂均存在产尘点,部分岗位粉尘危害严重,作业人员接触浓度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建议用人单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a)热电分厂煤场卸煤、铲煤、运煤过程煤尘污染较为严重,煤场办公区与产尘点距离过近,受煤尘污染严重,建议将办公区域设置在远离卸煤等作业点;煤场粉尘污染严重,现阶段建议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尘口罩。
b)热电分厂输煤皮带处粉尘危害严重,现阶段建议加强输煤栈桥通道的定期冲洗,减少二次扬尘,以及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尘口罩。
c)热电分厂锅炉区设备老化严重,粉尘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建议对老化严重设备进行更新;锅炉巡检线路地面积尘未得到及时清理,应加强厂区职业卫生现场管理,定期进行打扫、冲洗,减少二次扬尘。作业人员应佩戴的个人防尘口罩。
d)热电分厂脱硫区电石渣装卸、存储和输送过程有粉尘产生,作业场所应定期打扫、清洗,作业过程工人应佩戴的个人防尘口罩。
e)制盐分厂排盐口、芒硝排口粉尘较大,现阶段建议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尘口罩。
f)包装分厂大包(含吨包、铁路栈桥等)包装线装盐现阶段建议合理安排工作制度(如:岗位轮换、增加班次等),减少接触时间,以及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尘口罩。
3、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粉尘、噪声危害严重,经调查发现个人防护用品种类和管理存在不足。建议用人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a)工作场所产生粉尘的岗位较多(如:煤场、锅炉巡检、制盐干燥岗位、离心岗位、大包包装工等),粉尘危害较为严重,部分岗位存在超标,经现场调查发现,作业人员以佩戴普通纱布口罩为主,建议用人单位按报告书9.3..3章节为作业人员相应的防尘口罩,并加强工作现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作业全程均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b)工作场所产生噪声的岗位较多(如:锅炉巡检、汽机巡检、制盐巡检等),噪声危害较为严重,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噪声耳塞,经现场调查发现,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未佩戴防噪声耳塞,建议加强工作现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作业全程均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c)热电分厂水处理区存在盐酸、氢氧化钠、氨等化学毒物,现场调查发现,作业人员配置溶液过程未佩戴防毒面罩,建议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置防毒面罩、防酸眼镜、防酸碱手套等,加强工作现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d)应根据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可参考报告书表6-1),如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应该配备防尘口罩,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应该配备防噪耳塞、耳罩,接触化学毒物的作业人员应该配备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
e)应配备正规的、符合相关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可参考报告书检测表),其防护能力应能对作业人员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
f)工作场所使用了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建议用人单位为相关岗位作业人员配置针对人体皮肤、眼睛的个人防护用品(防酸眼镜、防酸/碱服、防酸/碱手套等)。
g)应加强工作场所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培训和监督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工作过程全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监督管理上存在一些不足,如:职业危害公告栏缺失、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缺失、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不完善等问题。建议用人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a) 应在各分厂入口处,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等。
b)用人单位领导机构应下发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红头文件,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和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明确规定。
c)工作现场未设置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建议用人单位按报告表11-1“防尘标识、防毒标识、防噪声标识图例”布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警示标识。
d)部分工作现场设置了职业危害告知卡,存在种类不全、数量不足等问题,建议用人单位根据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参考报告书表6-1),完善告知卡种类,在各工作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相应告知卡。
e)应定期开展职业病事故的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将演练结果进行公示,可考虑将应急救援内容与安全救援结合进行。
f)包装分厂存在外包工、临时工等非正式员工,建议用人单位将作业场所所有接害人员纳入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做好个人防护、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持续改进性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危害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和粉尘,除采取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外。建议用人单位从以下方面进行持续性改进。
a)制卤分厂空压机、泵房噪声较大,用人单位应在独立布置基础上,加强隔声、消声措施等,逐步完善噪声控制。
b)热电分厂汽机房高噪声设备、管道较多,设备、管道老旧,条件许可下,可以考虑更换新的低噪声设备、阀门、管道等,逐步完善噪声控制。
c)热电分厂煤场卸煤、铲煤、运煤过程煤尘污染较为严重,建议在上述区域采取定点除尘或喷雾除尘措施等,逐步完善粉尘控制。
d)热电分厂输煤皮带、输煤栈桥密闭不严,粉尘泄漏严重,建议加强输煤皮带、输煤栈桥密闭性等,逐步完善粉尘控制。
e)制盐分厂排盐口产尘较大,建议在排盐口设置移动除尘设施,收集盐粉尘减少逸散;芒硝排口区域设施、管道老化,粉尘泄漏严重,建议条件许可下采用新设备和新工艺,并安装相应抽风除尘设施,逐步完善粉尘控制。
f)建议在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岗位,减少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和强度。建议加强对职业卫生现场管理,定期对作业场所地面进行冲洗,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与维护,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2、应急救援设施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劳动者有一定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用人单位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应急救援设施种类不齐全,建议用人单位在以下方面进行持续性改进。
a)热电分厂锅炉房存在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应考虑异常情况下上述危害因素泄漏或聚集,应在作业点附近设置应急救援用品防毒面罩和空气呼吸器,条件许可下应强制通风设施。
b)应考虑异常情况下作业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应配备相应应急运输设施如担架等,条件许可下应配备简易救护车。
c)生产过程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应急救援用品中应增加相应防酸碱眼镜、防酸碱服、防酸碱手套、防酸碱鞋等应急防护用品,应急药品应增加灼伤后的酸碱中和液等药品。
d)水处理车间使用了盐酸、氨等具有挥发性的有害物质,应在作业点附近设置喷淋装置和洗眼器,条件许可下,应设置监测报警装置和强制通风设施。
3、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但存在体检种类不全、结果异常处理不完善等问题,建议用人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持续性改进。
a)体检项目不全,建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应参照本报告书表6-1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上报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要求覆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检人群(包括外包工、临时工等),噪声>85分贝每年体检1次,80-85分贝每2年检测1次。
b)用人单位仅进行了岗中体检,所实施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包括在岗期间、上岗前、离岗时体检。
c)用人单位应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者采取相应后续措施,对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应按要求进行上报、调离等,对观、复查人员应组织复查、确诊等。
建议用人单位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选择并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施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报告的获取与告知、健康检查结果的后续处置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4、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在落实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基础上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无隐瞒或者欺骗;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建议用人单位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其他
a)用人单位总平面布局未按照当地主导风向进行合理布置,建议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不同分厂之间交叉污染。
b)用人单位部分车间设备布局未按照高噪声与低噪声分开布置、高噪声设备集中独立布置,建议今后新建厂房应注意设备布局,在布局上对噪声进行控制。
c)用人单位锅炉集控室及其他控制室的室内照度不足,建议按相关标准对工作场所照明进行改善。
大型维修过程会产生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密闭作业环境,生活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可能在维修过程增大,建议用人单位委托有职业卫生防护能力的专业公司进行大型检维修,维修过程维修人员与陪同人员均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其他补充建议
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注意工作中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预防固定姿势作业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损伤: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 90 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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