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手机版直接扫码查看PDF
电脑版点击查看PDF
衡安公司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ZP-2015-005 | 评价类别 | 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名称 | 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五矿铜业22000Nm3/h空分项目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于波 | 项目地理位置 | 湖南省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工业园内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 | ||
调查时间 | 2016年11月6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于波 |
采样检测人员 | 王佳、张敏元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牛丽君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1日 | ||
评审专家 | 邹观湘、罗清海、蔡冬梅 | ||
评审时间 | 2016年12月29日 |
二、单位简介
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五矿铜业22000Nm3/h空分项目,年产为氧气22000Nm³/h、氮气20000Nm³/h、液氧200Nm³/h、液氩760Nm³/h
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类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 单元 | 子单元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产生原因 | 主要存在地点 | 工种 | 接触 人数 | 接触时间(h/班) |
生产 单元 | 空气过滤单元 | 噪声 | 空气过滤过程 | 主厂房 入口 | 操作工 | 2 | 轮流巡检作业0.5h/次;每班每人2~3次 |
压缩 单元 | 噪声 | 空气透平压缩机运转 | 主厂房 | ||||
冷却 单元 | 噪声 | 预冷塔运转 | 室外生产区域 | ||||
空气净化单元 | 噪声 | 分子筛吸附器运转 | 室外生产区域 | ||||
空气分馏单元 | 噪声 | 主换热器、增压机、分馏塔运转 | 室外生产区域 | ||||
辅助 单元 | 给排水 | 氯气 | 漂白粉的分解 | 循环水处理区 | 水处理工 | 2(外协) | 0.5h/班 |
噪声 | 循环水泵运转 | ||||||
供电 | 工频电场、噪声 | 供配电设施在变配电过程 | 仪电控 制楼 | 电仪工程师 | 1 | 0.5h/班 | |
供气 | 噪声 | 分子筛纯化器运转 | 室外生产区域 | 操作工 | 2 | 0.5h/班 | |
贮运 | 噪声、低温 | 汽化器汽化 过程 | 液体储槽区域 | 操作工 | 2 | 0.5h/班 | |
维修 | 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砂轮磨尘、电焊弧光、臭氧、噪声 | 电焊机、切割机、除锈抛光机等设备维修作业 | 主厂房内检修区 | 维修工 | 根据维修情况,派遣维修人员(外协) | 不定期 | |
密闭空间作业、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 | 受维修作业的环境影响 | 维修作业点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序号 |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定点检测 | CTWA及LEX,8h检测 |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检测数量 | 超标数量 | |||
1 | 化学有害 因素 | 氯气 | 1 | 0 | 1 | 0 |
8 | 物理因素 | 噪声* | 8 | 1 | 8+2(个体) | 1+0(个体) |
2(个体) | 0 | |||||
9 | 工频电场* | 1 | 0 | - | - | |
注:标注*的噪声和工频电场在此表中为等效连续平均强度的概念。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职业病危害分项评价汇总一览表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无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无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无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压缩机房噪声强度超标,其余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均合格; 督促使用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基本落实到位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无 |
6.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试运行阶段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
7.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无 |
8.个人防护用品 | 不符合 |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严重不足,管理监督力度不够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无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无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无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未在厂区入口处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未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附近设置警示标识及告知卡 |
13.职业卫生培训 | 基本符合 | 有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但缺少具体培训记录资料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无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基本符合 |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细分可归为专用化学原料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a)建议建设单位在厂区入口处或其他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b)该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存在较大缺失,建议建设单位在存在噪声、粉尘、毒物等危害因素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参加表3-1完善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表3-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序号 | 作业场所/生产工段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设置位置 | 警示标识名称及图形符号 | 设置数量(个) |
1 | 空气过滤区 | 噪声 | 过滤设备上 | 戴护耳器 | 1 |
噪声有害 | 1 | ||||
2 | 压缩机房 | 噪声 | 作业场所附近墙上或设备上 | 戴护耳器 | 1 |
噪声有害 | 1 | ||||
3 | 循环水处理区域 | 氯气 | 作业场所附近墙上或设备上 | 当心有毒气体 | 1 |
戴防毒口罩 | 1 | ||||
戴防护手套 | 1 | ||||
4 | 维修区 | 砂轮磨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噪声、电焊弧光 | 附近墙上 | 注意通风 | 1 |
注意防尘 | 1 | ||||
戴防尘口罩 | 1 | ||||
戴护耳器 | 1 | ||||
噪声有害 | 1 | ||||
当心弧光 | 1 |
c)建议建设单位完善应急救援制度,根据项目运行实际情况针对性制定应急救援内容,加强应急救援内容落实,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议建设单位可将安全应急救援与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结合一起进行应急演练,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演练内容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中。
d)建议建设单位落实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项目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到安监部门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内部培训和宣讲,培训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将记录纳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e)建设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为噪声,建议建设单位将职业健康监护重点落实在噪声上,完善关于噪声危害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项目,并对接触噪声作业人员体检结果进行监督管理。
f)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工作,确保防护设施能够长期稳定的运转;加强对输送管道、法兰等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工作,防止跑、冒、点、漏等事故的发生。
g)建设项目主机房内噪声强度超标严重。建议建设单位委托专业人员对噪声源进行减振降噪处理,同时对主机房门窗采取隔声、吸声材料,阻断噪声传播,尽可能降低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建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流程合理安排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建议建设单位按要求配备正规、防护效果达标的噪声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根据本次评价的噪声检测结果选择防护用品减振降噪参数,其减振降噪能力必须能使作业人员实际接触噪声低于85(dB)。
a)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9号令)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重点完善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同时按照49号令中的第十九条,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议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完善职业卫生指南,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与分布等情况、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记录、职业卫生机构与人员、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等文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b)建议建设项目在对主机房设备进行减震降噪设计时,应委托专业机构对主机房内噪声频谱进行检测,在对噪声频谱进行分析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减振降噪方案。
c)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单独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台帐、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每年委托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每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企业的概况、使用的原辅材料的名称和用量、中间产品的名称和产量、产品的名称和产量、生产设备的名称、数量及在车间内的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各车间生产员工总数和男女员工数、每个车间内各岗位的员工总数和男女员工数、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浓度或强度、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各岗位员工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及更换的周期、员工更衣室或休息室的设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性健康监护情况(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员工出现职业性损伤时的处理情况、员工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等内容。
a)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b)在今后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中应采取工程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个人防护、健康监护等综合措施,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
c)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d)对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须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处理。
e)在夏季要限制操作人员持续接触高温时间,并加强接触高温危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
f)罐、管道等密闭生产设备检维修时,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69号)。
g)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提出的五项原则(改善环境与疾病预防原则、工作适应的原则、健康促进的原则、治疗与康复的原则、初级卫生保健的原则),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防护技能教育、一般卫生知识教育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创建有利于工人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