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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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ZP-2015-008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衡阳冠力塑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衡阳冠力塑胶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戴兰 | 项目地理位置 |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金龙工业园内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 | ||
调查时间 | 2016年7月27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戴兰 |
采样检测人员 | 李润环、张敏元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戴兰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6年8月4日-2016年8月6日 | ||
评审专家 | 贺性鹏、邹观湘、汪建平 | ||
评审时间 | 2016年9月19日 |
二、单位简介
衡阳冠力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年产硫化鞋120万双/。生产制度为常白班,年平均生产天数为300天。现劳动总定员320人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序号 | 工序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产生原因 | 存在 形态 | 存在地点 |
一、生产单元 | |||||
1 | 裁断针车 | 噪声 | 机器运转 | - | 裁断准备工序区 |
其他粉尘 | 裁断布料、皮革 |
| |||
高温 | 电加热机加热、压平机运转 | - | |||
乙酯、丁酯 | 印刷过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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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针车运转 | - |
| ||
手传振动 | 针车运转 | ||||
3 | 打磨 | 其他粉尘 | 打磨鞋底、吹灰 | - | 打磨工序区 |
噪声 | 打磨机运转 | ||||
4 | 成型前段 | 氨、乙酸乙酯、丁酮、丙酮、苯、甲苯 | 涂刷胶水 | 气态 | 成型前段作业区 |
高温 | 鞋底、鞋面过烤箱 | - | |||
噪声 | 攀前邦、打后邦过程设备运转 | - | |||
5 | 成型中段 | 氨、乙酸乙酯、丁酮、丙酮、苯、甲苯 | 刷胶 | 气态 | 成型中段作业区 |
高温 | 过烤箱 | - | |||
7 | 成型后段 | 丁酮、乙酸乙酯、苯、甲苯、氨、溶剂汽油 | 大底、鞋面清洁 | 气态 | 成型后段清洁工序区 |
8 | 打印(高周波) | 噪声 | 高周波机运转 | - | 高周波房 |
高频电磁场 | 高频机运转 | ||||
丙酮 | 清洗商标 | 气态 | |||
9 | 蜜炼 | 白炭黑粉尘 | 白炭黑破袋、投料 | 固态 | 炼胶车间蜜炼作业区 |
噪声 | 机械设备运转 | - | |||
高温 | 蜜炼加热 | - | |||
10 | 开炼 | 高温 | 开炼机加热 | - | 炼胶车间开炼作业区 |
噪声 | 机械设备运转 | - | |||
二氧化硫、硫化氢 | 硫化剂加热分解 | 气态 | |||
11 | 压延 | 噪声 | 设备运转 | - | 炼胶车间压延作业区 |
12 | 烧大底 | 高温 | 加热 | - | 炼胶车间烧大底作业区 |
二、公辅单元 | |||||
1 | 供电 | 工频电场 | 配电设备运行 | - | 配电柜位置 |
2 | 供气 | 噪声 | 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运行 | - | 空压机位置 |
3 | 贮运 | 苯、甲苯、氨、丙酮、丁酮、乙酸乙酯、溶剂汽油 | 因包装桶不严或损坏 | 液态 | 胶水房 |
4 | 维修 | 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 焊接过程中 | 固态 | 维修区焊接作业点 |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 | 焊接过程中 | 气态 | |||
紫外辐射 | 焊接过程中 | - | |||
噪声 | 焊接过程及设备运行 | - | |||
作业环境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 受维修作业的环境影响 | - | 维修作业点 | ||
5 | 调胶 | 丙酮、丁酮、氨、乙酸乙酯、溶剂汽油 | 调胶过程中 | 气态 | 调胶房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序 号 |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判断结果 |
1 | 化学因素 | 其他粉尘 | 均合格 |
2 | 白炭黑粉尘 | 炼胶房蜜炼作业区超标 | |
3 | 溶剂汽油 | 均合格 | |
4 | 丁酮 | 调胶工个体检测超标 | |
5 | 丙酮 | 均合格 | |
6 | 甲苯 | 一号车间成型前段洗包头片作业区超标;一号车间成型中段刷围条作业区超标 | |
7 | 苯 | 合格 | |
8 | 甲醛(排除性检测) | 未检出 | |
9 | 乙酸乙酯 | 均合格 | |
10 | 乙酸丁酯 | 均合格 | |
11 | 二氧化硫 | 均合格 | |
12 | 氨 | 均合格 | |
13 | 硫化氢 | 均合格 | |
14 | 物理因素 | 噪声* | 炼胶房开炼作业区超标 |
15 | 工频电场* | 均合格 | |
16 | 高温 | 均合格 |
注:表中标注*的为等效连续平均强度的概念。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平面布局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未设置与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相配套的设施及设备。 |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 符合 | 无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无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炼胶房开炼作业区噪声、成型前段洗包头片作业区、成型中段刷围条作业区甲苯、蜜炼作业区白炭黑粉尘、调胶工个体检测丁酮超标。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有害气体岗位未设置局部通风设施、部分产尘岗位未设置通风除尘装置。 |
6.应急救援设施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未配备空气呼吸器、喷淋洗眼装置等应急救援设施,未设置事故通风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露报警装置。 |
7.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本次报告前未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
8.个人防护用品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未为接害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
9.辅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未在厂房内设置更衣室、浴室。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基本符合 |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成立时间较晚,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制度制定时间较晚,执行记录有欠缺。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不符合 | 无职业卫生培训记录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无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 | —— | 既往未开展职业卫生评价。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生产项目属于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细分为制鞋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结合该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综合分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建议整改措施
类型 | 建议整改措施(立即) | |
1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用人单位成型车间、调胶区未设置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通风换气效果不佳,以致成型前段洗包头片作业区和成型中段刷围条作业区的甲苯、调胶作业区的丁酮接触浓度超出国家标准要求限值。调胶房蜜炼白炭黑粉尘接触浓度超出国家标准要求限值。 建议用人单位针对甲苯、丁酮、白炭黑超标岗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完善。1)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较为密集,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点位较多,应对室内安装全室通风系统,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换气次数不低于12次/h;2)选用不含丁酮、苯系物或含量较低的的原材料;3)调胶作业区有毒气体危害严重,应进行独立布置,并采取机械通风装置;4)所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均应佩戴相应防护用品,如刷胶岗位、调胶岗位应配备防毒口罩、蜜炼岗位应配备防尘口罩;5)蜜炼房工作场所白炭黑危害较严重,应采取局部定点抽风除尘设施,减少粉尘逸散。 |
2 | 应急救援设施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存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劳动者有一定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用人单位应急救援设施存在较大缺失。建议用人单位在成型车间、调胶区附近设置喷淋洗眼装置和空气呼吸器;建议用人单位将调胶区进行独立布置,避免影响其他作业岗位,并在调胶房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并安装事故通风系统。 |
3 | 职业健康监护 | 用人单位2016年前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016年7月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报告显示存在多个不足,如体检率不足、体检项目不全、后续处理不完善等问题。 建议用人单位对所有接害人员均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其所接触职业病危害确定体检项目。可参考附件B内容上报职业健康体检人数及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制定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 建议用人单位每年定期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为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显示,用人单位存在一定比例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人数,建议用人单位在常规在岗期间体检基础上重视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 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制定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调离等后续方案。 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接害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并对每年体检结果进行趋势分析。 |
4 | 个人防护用品 | 用人单位已购置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医用口罩、纱布口罩)不具备防尘、防毒效果。作业人员存在较大潜在风险。 建议用人单位参照报告表9-1为接害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作业人员接触危害类型针对性配备,如接触有毒有害气体人员配备防毒口罩、防毒半面罩,接触粉尘人员配备防尘口罩,接触噪声人员配备防噪耳塞。个人防护用品按要求进行定期更换。 建议用人单位加强作业场所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督促接害人员全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5 | 职业卫生管理 | 通过现场调查发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存在不足。建议用人单位按报告书表11-1“防尘标识、防毒标识、防噪声标识图例”布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与分布等情况、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记录等文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持续改进措施
类型 | 持续改进措施(及时) | |
1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用人单位危害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多种有毒有害气体,除采取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条件许可下使用无毒、低毒的原辅材料替代有毒、高毒的原辅材料,如胶水、硬化剂及清洗药水等。建议用人单位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对产生有毒有害岗位设置定点通风系统,不断改善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能力。 |
2 | 应急救援设施 | 用人单位应急救援能力较薄弱,应急救援设施种类不齐全,除采取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外。建议用人单位应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设施,急救设施应包括: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气体防护柜、个人防护用品、急救箱、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应急救援通信设备等;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并将演练结果进行公示;建议用人单位应与当地有一定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伤员能得到及时救助。 |
3 | 职业卫生管理 | 目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尚处于初步阶段,用人单位在落实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基础上,建议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无隐瞒或者欺骗;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设置警示标示和告知卡等;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建议用人单位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4 | 职业健康监护 | 目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尚处于初步阶段,用人单位在落实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基础上,建议用人单位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选择并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施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报告的获取与告知、健康检查结果的后续处置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
预防措施
序号 | 类型 | 建议措施(预防性) |
1 | 其他补充建议 | 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
2 | 注意工作中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预防固定姿势作业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损伤: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 90 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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