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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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ZP-2015-009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衡阳丰泰鞋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衡阳丰泰鞋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鑫 | 项目地理位置 | 横山县经济开发区金龙工业园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张敏元 | ||
调查时间 | 2016年7月29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鑫 |
采样检测人员 | 李润环、张敏元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文军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6年8月4日-2016年8月6日 | ||
评审专家 | 贺性鹏、邹观湘、汪建平 | ||
评审时间 | 2016年9月19日 |
二、单位简介
衡阳丰泰鞋业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金龙工业园区内。用人单位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修、设备维修人员实行常白班,每班10h,全年生产作业天数约为300天。
用人单位劳动定员286人。一线工人数266人,其中女工数241人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序号 | 工序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产生原因 | 存在 形态 | 存在地点 |
一、生产厂房单元 | |||||
1 | 裁断准备 | 噪声 | 机器运转 | - | 裁断准备工序区 |
其他粉尘 | 裁断布料、皮革 |
| |||
高温 | 电加热机加热、压平机运转 | - | |||
2 | 针车 | 丁酮、乙酸乙酯、环己酮、乙酸甲酯、溶剂汽油 | 喷胶 |
气态 | 针车工序区 |
噪声 | 针车运转 | - | |||
手传振动 | 针车运转 | ||||
4 | 照射 | 高温 | 鞋底过烤箱 | - | 照射工序区 |
甲苯 | 中底清洁过程中使用的药水中含有甲苯 | 气态 | |||
丁酮、乙酸乙酯、乙酸甲酯 | 大底照射洗药水 | 气态 | |||
紫外辐射 | 大底过照射机 | - | |||
5 | 成型前段 | 高温 | 鞋底、鞋面过烤箱 | - | 成型前段作业区 |
噪声 | 攀前邦、打后邦过程设备运转 | - | |||
6 | 成型中段 | 丙酮、二甲基甲酰胺、乙酸乙酯、丁酮、丙酮、环己酮、乙酸丁酯 | 刷胶 | 气态 | 成型中段作业区 |
高温 | 过烤箱 | - | |||
7 | 成型后段 | 丙酮、丁酮、溶剂汽油、甲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酯、乙酸丁酯 | 大底、鞋面清洁 | 气态 | 成型后段清洁工序区 |
8 | 组底 | 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二甲基甲酰胺、环己酮、乙酸甲酯、乙酸丁酯 | 刷胶 | 气态 | 组底作业区 |
高温 | 过烤箱 | - | |||
二、综合厂房单元 | |||||
1 | 皮革皮料堆场 | 甲醛 | 原材料制作过程使用了甲醛 | 其他 | 原材料仓库 |
三、辅助厂房单元 | |||||
1 | 打磨 | 其他粉尘 | 打磨鞋底、吹灰 | - | 打粗房 |
噪声 | 打磨机运转 | ||||
2 | 打印(高周波) | 噪声 | 高周波机运转 | - | 高周波房 |
高频电磁场 | 高频机运转 | ||||
丙酮 | 清洗商标 | 气态 | |||
3 | 调胶 | 丙酮、丁酮、乙酸乙酯、环己酮、乙酸甲酯、二甲基甲酰胺、溶剂汽油、乙酸丁酯、甲苯 | 调胶过程中 | 气态 | 调胶房 |
四、公辅单元 | |||||
1 | 供电 | 工频电场 | 配电设备运行 | - | 配电柜位置 |
2 | 供气 | 噪声 | 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运行 | - | 空压机位置 |
3 | 贮运 | 甲苯、氨、丙酮、丁酮、乙酸乙酯、环己酮、乙酸甲酯、乙酸丁酯、二甲基甲酰胺、溶剂汽油 | 因包装桶不严或损坏 | 液态 | 胶水房 |
4 | 维修 | 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 焊接过程中 | 固态 | 维修区焊接作业点 |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 | 焊接过程中 | 气态 | |||
紫外辐射 | 焊接过程中 | - | |||
噪声 | 焊接过程及设备运行 | - | |||
作业环境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 受维修作业的环境影响 | - | 维修作业点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检测项目名称 | 接触限值名称 | 检测岗位数 | 超标岗位数 |
其他粉尘 | TWA、超限倍数 | 6 | 0 |
丁酮 | TWA、STEL | 6 | 0 |
丁酮(个体) | TWA、STEL | 1 | 1 |
丙酮 | TWA、STEL | 5 | 0 |
丙酮(个体) | TWA、STEL | 1 | 0 |
甲苯 | TWA、STEL | 2 | 0 |
甲苯(个体) | TWA、STEL | 1 | 0 |
乙酸乙酯 | TWA、STEL | 10 | 1 |
乙酸乙酯(个体) | TWA、STEL | 1 | 0 |
乙酸丁酯 | TWA、STEL | 9 | 0 |
乙酸丁酯(个体) | TWA、STEL | 1 | 0 |
乙酸甲酯 | TWA、STEL | 2 | 0 |
乙酸甲酯(个体) | TWA、STEL | 1 | 0 |
二甲基甲酰胺 | TWA、STEL | 1 | 0 |
环己酮 | TWA、超限倍数 | 3 | 0 |
环己酮(个体) | TWA、超限倍数 | 1 | 0 |
溶剂汽油 | TWA、超限倍数 | 1 | 0 |
溶剂汽油(个体) | TWA、超限倍数 | 1 | 0 |
苯 | TWA、STEL | 2 | 0 |
甲醛(排除检测) | TWA、STEL | 未检出 | - |
工频电场 | 电场强度 | 1 | 0 |
高频电磁场 | 电场强度、磁场强度 | 1 | 0 |
高温 | WBGT | 3 | 0 |
噪声 | LEx,8h | 10 | 0 |
照度 | / |
|
|
气象条件 | / |
|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平面布局 | 不符合 | 生产区所在厂房布置厂区的西部,位于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未将产生严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成型工序作业区与一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作业区分开布置。 |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 符合 | 无 |
3.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生产厂房未设置天窗,自然通风效果不好。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除刷药工的乙酸乙酯、调胶工的丁酮浓度超标,其他检测结果均合格。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未针对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设置局部定点通风装置; 用人单位未在调胶房、胶水房等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场所设置事故通风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露报警装置。 |
6.应急救援设施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未配备空气呼吸器、喷淋洗眼装置等应急救援设施; 未设置事故通风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露报警装置。 |
7.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体检覆盖率低,体检项目没有针对性,体检周期不符相关标准要求。 |
8.个人防护用品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的型号未获得中国劳安(LA)认证。 |
9.辅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未在厂房内设置更衣室、浴室和休息室。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无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制度制定时间较晚,执行记录有欠缺。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基本符合 | 培训记录有欠缺。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无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 | —— | 既往未开展职业卫生评价。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生产项目属于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细分为制鞋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结合该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综合分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建议整改措施
类型 | 建议整改措施(立即) | |
1 | 总平面布局 | 用人单位未将产生严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成型工序作业区与一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作业区分开布置。建议用人单位在工艺条件许可情况下,将产生严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成型工序作业区与其他作业区进行隔离,并设置局部通风排毒设施;建议用人单位将胶水仓库、调胶区进行单独布置,并设置局部通风排毒设施。 |
2 | 职业病防护设施(毒物) | 用人单位生产厂房、调胶房未设置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通风换气效果不佳,以致一次照射药水作业区的刷药工的乙酸乙酯和调胶工的丁酮(个体)接触浓度超出国家标准要求限值。 建议用人单位针对丁酮、乙酸乙酯超标岗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完善。1)选用不含丁酮、乙酸乙酯或含量较低的原辅材料;2)化学物品使用集中的成型工序应进行独立设置,减少对其他作业区污染,并对成型工序采取全室通风系统,将浓度稀释到职业卫生限值以下;3)调胶房调胶作业点应按照局部通风装置,将作业过程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时排出;4)所有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人员均佩戴正规防毒口罩,不得以纱布口罩或医用口罩进行替代。 |
3 | 应急救援设施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存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劳动者有一定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用人单位应急救援设施存在较大缺失。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厂房、综合厂房和调胶房附近设置喷淋洗眼装置和空气呼吸器,在调胶房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并安装事故通风系统。 |
4 | 职业健康监护 | 用人单位2013年后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本次评价收集到的2013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存在很大不足。如体检率不足、体检项目不全等问题。 建议用人单位对所有接害人员均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其所接触职业病危害确定体检项目。可参考附件B内容上报职业健康体检人数及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制定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 建议用人单位每年定期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为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建议用人单位在常规在岗期间体检基础上重视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 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接害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并对每年体检结果进行趋势分析。 |
5 | 个人防护用品 | 用人单位已购置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口罩)未获得中国劳安(LA)认证,防护效果难以论证。建议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作业人员接触危害类型针对性配备并定期更新。建议用人单位加强作业场所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督促接害人员全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佩戴非正规防护用品(如纱布口罩)替代正规个人防护用品。 |
6 | 职业卫生管理 | 通过现场调查发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存在不足。建议用人单位在工厂入口处,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等;建议用人单位按报告书表11-1“防尘标识、防毒标识、防噪声标识图例”布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与分布等情况、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记录等文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持续改进措施
类型 | 持续改进措施(及时) | |
1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用人单位危害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多种有毒有害气体,除采取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条件许可下使用无毒、低毒的原辅材料替代有毒、高毒的原辅材料,如胶水、硬化剂及清洗药水等。建议用人单位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对产生有毒有害岗位设置定点通风系统,不断改善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能力。 |
2 | 应急救援设施 | 用人单位应急救援能力较薄弱,应急救援设施种类不齐全,除采取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外。建议用人单位应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设施,急救设施应包括: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气体防护柜、个人防护用品、急救箱、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应急救援通信设备等;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并将演练结果进行公示;建议用人单位应与当地有一定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伤员能得到及时救助。 |
3 | 职业卫生管理 | 目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尚处于初步阶段,用人单位在落实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基础上,建议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无隐瞒或者欺骗;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设置警示标示和告知卡等;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建议用人单位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4 | 职业健康监护 | 目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尚处于初步阶段,用人单位在落实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基础上,建议用人单位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选择并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施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报告的获取与告知、健康检查结果的后续处置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
预防措施
序号 | 类型 | 建议措施(预防性) |
1 | 其他补充建议 | 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
2 | 注意工作中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预防固定姿势作业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损伤: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 90 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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