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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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ZP-2015-017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李绪婷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王唯烨 | 项目地理位置 | 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区塑电村6号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绪婷 | ||
调查时间 | 2015年12月19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唯烨 |
采样检测人员 | 唐华利、李润环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唯烨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25日 | ||
评审专家 | 罗清海、廖翠凤、周星火 | ||
评审时间 | 2016年7月21日 |
二、单位简介
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52年的衡阳电缆厂,于2004年09月更名为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建于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区塑电村6号,注册资金为4亿元,目前占地面积20万m2;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类电线电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拥有进出口自营权、年产销超20亿元,是湖南省最大的电线电缆制造企业。现有职工1134人,其中一线生产人员661人,用人单位现有的生产规模为734647km/年。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序号 | 工序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产生原因 | 存在 形态 | 存在地点 |
一、生产单元 | |||||
1 | 拉丝、退火 | 噪声 | 机械设备运转、铜/铝杆与机械设备摩擦可产生噪声 | - | 拉丝工序区 |
铜尘、铝合金粉尘 | 拉丝过程中逸散 | ||||
高温 | 退火工序电加热 | - | |||
2 | 绞线/复绕/紧压/编织/并盘 | 噪声 | 机械运转 | - | 绞线工序区 |
3 | 绝缘挤出 | 噪声 | 机械运转 | - | 挤塑工序区 |
高温 | 电加热聚氯乙烯绝缘料 | ||||
氯化氢、氯乙烯、非甲烷总烃 | 电加热聚氯乙烯绝缘料 | 气态 | |||
聚氯乙烯粉尘 | 绝缘材料破袋 | - | |||
4 | 三层共挤交联 | 高温 | 三层共挤电加热、高温氮气管道、高温蒸汽 | - | 三层共挤交联工序区 |
X射线 | 电子束遇靶物质 | - | |||
5 | 成缆 | 噪声 | 机械运转 | - | 成缆工序区 |
6 | 铠装 | 噪声 | 机械运转 | - | 铠装工序区 |
7 | 氩弧焊焊接 | 高温 | 高温焊接头 | - | 焊接工序区 |
二氧化氮 | 高温与空气中的氮气反应 | 气态 | |||
二、公辅单元 | |||||
1 | 供电 | 工频电场 | 配电设备运行 | - | 配电柜位置 |
2 | 供气 | 噪声 | 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运行 | - | 空压机位置 |
3 | 维修 | 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 焊接过程中 | 固态 | 维修区焊接作业点 |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 | 焊接过程中 | 气态 | |||
紫外辐射 | 焊接过程中 | - | |||
噪声 | 焊接过程及设备运行 | - | |||
作业环境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 受维修作业的环境影响 | - | 维修作业点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序 号 |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判断结果 |
1 | 化学因素 | 聚氯乙烯粉尘 | 均合格 |
2 | 铝合金粉尘 | 均合格 | |
3 | 木粉尘 | 均合格 | |
4 | 电焊烟尘 | 均合格 | |
5 | 其他粉尘 | 均合格 | |
6 | 铜尘 | 均合格 | |
7 | 非甲烷总烃 | 均合格 | |
8 | 丁酮 | 均合格 | |
9 | 二氧化氮 | 均合格 | |
10 | 一氧化碳 | 均合格 | |
11 | 苯 | 均合格 | |
12 | 甲苯 | 均合格 | |
13 | 二甲苯 | 均合格 | |
14 | 氯化氢 | 均合格 | |
15 | 氯乙烯 | 均合格 | |
16 | 臭氧 | 均合格 | |
16 | 物理因素 | 噪声* | 导体2车间小拉作业区、电线车间1、电线车间2挤塑作业区、新导体车间大拉作业区、新低压电缆车间挤塑作业区、以及大拉、中拉、框绞、笼绞、铠装作业区个体检测均超标 |
17 | 工频电场* | 均合格 | |
18 | 照度 | 不合格 |
注:表中标注*的为等效连续平均强度的概念。
通过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析:结合该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细分为电线、电缆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平面布局 | 基本符合 | (1)用人单位部分产生有毒气体的挤塑工序与其他作业区未进行隔离;铝合金线缆车间2材料堆放区与作业未进行隔离。 (2)用人单位挤塑工序存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毒物,但除电线车间2外其他岗位未设置与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相配套的设施。 |
2.设备布局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部分厂房为多层结构,部分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在高层。 |
3.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部分相邻建筑物之间间距小于二者中较高的建筑物;产生噪声、振动的厂房降噪和减振措施效果不佳。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拉丝工序、挤塑喷码作业区噪声监测结果超标。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除电线车间2挤塑工序设置了局部通风装置,其他挤塑工序作业区未设置局部通风装置。 |
6.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未配备空气呼吸器、喷淋洗眼装置等应急救援设施,未设置事故通风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露报警装置。 |
7.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体检覆盖率低且未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8.个人防护用品 | 基本符合 | 存在化学毒物和噪声的岗位未配置防毒器具。 |
9.辅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未在厂区设置浴室、更衣室。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基本符合 |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成立时间较晚,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制度制定时间较晚,执行记录有欠缺。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未告知劳动者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
13.职业卫生培训 | 基本符合 | 培训记录有欠缺。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无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 | —— | 既往未开展职业卫生评价。 |
a)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生产车间设置警示标识和高毒物质告知卡,对进入作业工人进行警示。参见表13-1完善生产车间警示标识的设置。
表13-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序号 | 车间/作业场所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设置位置 | 警示标识名称及图形符号 | 设置数量(个) |
1 | 拉丝、退火作业区 | 噪声、高温 | 拉丝作业区附近墙面上或设备上 | 戴防噪声耳塞 | 1 |
噪声有害 | 1 | ||||
注意高温 | 1 | ||||
2 | 绞线/复绕/紧压/编织/并盘/成缆/铠装作业区 | 噪声 | 所有绞线作业区附近墙面上或设备上 | 戴防噪声耳塞 | 1 |
噪声有害 | 1 | ||||
3 | 挤塑作业区 | 氯乙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聚氯乙烯粉尘、噪声、高温 | 挤塑作业区附近墙面上或设备上 | 注意通风 | 1 |
当心有毒气体 | 1 | ||||
戴防毒面罩 | 1 | ||||
戴防噪声耳塞 | 1 | ||||
噪声有害 | 1 | ||||
注意高温 | 1 | ||||
4 | 交联作业区 | 高温、噪声 | 交联作业区附近墙面上或设备上 | 戴防噪声耳塞 | 1 |
噪声有害 | 1 | ||||
注意高温 | 1 | ||||
5 | 辐照中心 | X射线、臭氧、二氧化氮 | 辐照中心附近墙面上 | 当心电离辐射 | 1 |
注意通风 | 1 | ||||
当心有毒气体 | 1 | ||||
6 | 成品库维修区焊接作业 | 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铜烟、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紫外辐射、噪声 | 维修区附近墙面上 | 注意通风 | 1 |
注意防尘 | 1 | ||||
戴防尘口罩 | 1 | ||||
戴防噪声耳塞 | 1 | ||||
噪声有害 | 1 |
b)用人单位挤塑工序产生有毒有害气体,除电线车间2外其他车间均未安装局部通风装置,建议用人单位在除电线车间2外的其他车间内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上方设置局部抽排风装置。
c)建议用人单位对存在挤塑工序的车间设置全面通风设施。
d)用人单位拉丝过程中噪声接触水平超标,建议用人单位对拉丝机采用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
e)建议用人单位为挤塑工序作业人员(包括间接接触人员)必须配备防毒呼吸器、防毒面罩、防护手套;监督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配戴防噪声的耳塞、耳罩;用人单位采购个人防护用品中,选择相应等级具有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检验合格证等信息的个人防护用品。
f)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体检人数不足。建议用人单位按要求安排未体检的在岗人员补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要针对各岗位接害因素进行,体检岗位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可参见附件F。使每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都能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同时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g)用人单位未设置事故应急设施及报警装置,建议用人单位首要在挤塑工序设置冲淋洗眼装置及报警装置。
h)用人单位未设置更衣室和休息室,建议用人单位为员工设置更衣室和休息室。
a)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坚持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b)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项目和检测点设置可参见附件F,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c)用人单位拉丝工序噪声较大,建议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附近工人的影响。
d)用人单位厂区内未设置浴室,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内设置浴室,并配备淋浴设施。
e)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督促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f)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g)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数量不够,建议用人单位针对所有接害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要有针对性。
h)建议用人单位在整改措施建议基础上继续完善事故应急措施,在挤塑工序作业区设置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系统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毒器具。
i)用人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点检,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不得擅自拆除。
j)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相关要求,建议用人单位本次评价期间向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a)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督促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b)确保作业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急性危害发生的风险。
c)在今后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中应采取工程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个人防护、健康监护等综合措施,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d)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e)如今后进行项目建设,应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f)根据委外项目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管理规范的单位。
g)对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重点关注。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做好复查工作,如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按照规定给予送诊和治疗等处置。
h)用人单位应重点加强应急救援方面的工作。将挤塑工序作为重点防控作业场所。
j)建议用人单位按照《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定期进行演练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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