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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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KP-2015-001 | 评价类别 | 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名称 | 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硫酸及相关产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吕保龙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肖志舟 | 项目地理位置 | 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上倪路9号 |
现场调查人员 | 吕保龙 | ||
调查时间 | 2015年6月26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肖志舟 |
采样检测人员 | 唐华利、张敏元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肖志舟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1月29日 | ||
评审专家 | 罗清海、吕运福、唐文清 | ||
评审时间 | 2016年4月27日 |
二、单位简介
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7月,建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上倪路9号,占地面积67023m2,项目总投资2亿元;恒光化工公司是一家集基础化工、矿冶、电力、新材料生产开发等为一体的民营化工企业。
该项目采用硫铁矿制酸工艺,其生产工艺流程为硫铁矿在沸腾炉焙烧,从沸腾炉出来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热量后入除尘器除尘,除尘后的烟气进入动力波洗涤器、填料塔洗涤、两级电除雾将烟气中烟尘及有害物质除去后,进入干燥塔干燥除去水分,干燥烟气经两次转化两次吸收后,吸收液即硫酸成品,尾气经双钠系统处理后达标沿烟囱排放。该项目生产规模为硫酸(H2SO4:98%)20万吨/年、发烟硫酸(H2SO4:105%)10万吨/年及焦亚硫酸钠3万吨/年、亚硫酸钠3万吨/年。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 单元 | 子单元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产生原因 | 主要存在地点 |
硫铁矿制酸单元 | 原料制备单元 | 硫精矿粉尘 | 破碎、振动筛选及运输过程 | 原料制备车间破碎、振动筛选及运输作业 |
噪声 | 抓斗起重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行 | |||
焙烧 单元 | 二氧化硫 | 沸腾炉、余热锅炉、除尘器及管道密闭不严 | 沸腾炉、余热锅炉、电除尘器旁 | |
高温 | 沸腾炉、余热锅炉等高温设备运行 | |||
噪声 | 沸腾炉、余热锅炉等设备运转 | |||
精铁粉尘 | 炉渣收集过程 | 沸腾炉 | ||
工频电场 | 电除尘器运行 | 电除尘器旁 | ||
净化 单元 | 硫酸、二氧化硫 | 填料塔、换热器、除雾器、管道等设备密闭不严 | 填料塔、换热器、除雾器等设备旁 | |
噪声 | 填料塔、换热器、除雾器等设备运行 | |||
工频电场 | 电除雾器运行 | 电除雾器旁 | ||
转化 单元 | 硫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 | 转化器、一吸塔、二吸塔、管道等设备密闭不严 | 转化器、一吸塔、二吸塔等设备旁 | |
噪声 | 干燥塔、转化器、一吸塔、二吸塔等设备运行 | |||
干吸 单元 | 硫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 | 干燥塔、转化器、105酸吸收塔、一吸塔、二吸塔、管道等设备密闭不严 | 干燥塔、转化器、105酸吸收塔、一吸塔、二吸塔等设备旁 | |
噪声 | 干燥塔、转化器、105酸吸收塔、一吸塔、二吸塔等设备运行 | |||
成品酸单元 | 硫酸 | 冷却器、烟酸转运槽、烟酸高位槽、98%酸转运槽、硫酸贮罐等设备密闭不严 | 冷却器、烟酸转运槽、烟酸高位槽、98%酸转运槽、硫酸贮罐等设备 | |
噪声 | 循环酸泵、冷却器等设备运行 | |||
余热发电单元 | 工频电场 | 变配电设备运行 | 发电机房 | |
高温 | 高温设备运行 | |||
噪声 | 汽轮机组等设备运行 | |||
双钠生产单元 | - | 碳酸钠 | 人工投料(纯碱)过程 | 配置楼投料作业区 |
- | 二氧化硫 | 反应釜、管道等设备密闭不严 | 配置楼反应釜 | |
- | 氢氧化钠 | 中和反应过程,工人巡检可接触 | ||
- | 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 | 包装机组称量包装过程 | 双钠仓库包装作业区 | |
- | 高温 | 烘干过程由蒸汽加热器加热 | 配置楼、结晶楼 | |
- | 噪声 | SO2风机、离心机、反应釜、螺旋输送器、皮带输送器等设备运行 | ||
公辅 单元 | 给排水 | 噪声 | 循环水泵运行 | 循环水泵旁 |
氯化氢、氢氧化钠 | 物料添加及纯水系统密闭不严 | 纯水系统旁 | ||
供电 | 工频电场 | 变压器及相应配电设备在变配电过程 | 10kV开关站、循环水装置变电所、硫酸装置变电所、厂前区变电所 | |
供气 | 噪声 | 鼓风机、SO2风机等设备运行 | 净化工段鼓风机及主风机房 | |
贮运 | 硫酸 | 贮存、输送过程中,因储罐、管道、法兰等密闭不严 | 储罐区 | |
三废处理区 | 硫酸 | 污水中有害物质逸散 | 污水处理站 | |
硫化钠、氢氧化钙、硫化氢 | 投加过程中 | |||
噪声 | 污水处理设备、泵类等设备运转 | |||
维修 | 砂轮磨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噪声、电焊弧光 | 维修过程 | 维修作业现场 | |
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 | 受维修作业的环境影响 | 维修作业现场 | ||
密闭空间作业 | 维修釜、容器类设备,污水处理池污泥清淤 | 维修作业现场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序号 |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定点检测 | CTWA及LEX,8h检测 |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检测数量 | 超标数量 | |||
1 | 化学有害 因素 | 硫精矿粉尘 | 2 | 0 | 1+2(个体) | 0+0(个体) |
2 | 精铁粉尘 | 1 | 0 | 1 | 0 | |
3 | 亚硫酸钠粉尘 | 1 | 0 | 1 | 0 | |
4 | 二氧化硫 | 10 | 0 | 2 | 0 | |
5 | 三氧化硫 | 4 | 0 | 1 | 0 | |
6 | 硫酸 | 6 | 0 | 3+2(个体) | 0+0(个体) | |
7 | 碳酸钠 | 1 | 0 | 1 | 0 | |
8 | 物理因素 | 噪声* | 23 | - | 8+5(个体) | 1+0(个体) |
9 | 工频电场* | 4 | 0 | - | - | |
注:标注*的噪声和工频电场在此表中为等效连续平均强度的概念。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不符合项简要说明 |
1布局评价 | - | - |
1.1总体布局的功能分区及其方位 | 符合 | - |
1.2建筑物内功能分区及其方位 | 符合 | - |
1.3设备布局 | 符合 | - |
2建筑设计卫生 | - | - |
2.1防尘建筑设计 | 符合 | - |
2.2防毒建筑设计 | 符合 | - |
2.3防高温建筑设计 | 符合 | - |
2.4防噪声建筑设计 | 符合 | - |
2.5自然通风 | 符合 | - |
2.6全室机械通风 | 符合 | - |
2.7空气调节 | 符合 | - |
2.8采光照明 | 符合 | - |
2.9生活辅助设施 | 部分符合 | 未在厂区内设置更衣室 |
3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 | - | - |
3.1自动化水平 | 符合 | - |
3.2密闭化程度 | 符合 | - |
3.3设备材质及特殊要求(如泵/阀)类型 | 符合 | - |
4职业卫生检测 | - | - |
4.1检测结果分析 | 部分符合 | 噪声部分岗位超标,其余作业场所的硫精矿粉尘、精铁粉尘、亚硫酸钠粉尘、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酸、碳酸钠、噪声、工频电场均未超标。 |
4.2不合格点整改情况 | 符合 | 督促使用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基本落实到位。 |
4.3关键控制点分析 | 符合 | - |
5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 - | - |
5.1岗位防护设施设置 | 部分符合 | 转化工段、干吸工段、储罐区未安装应急冲淋洗眼器。 |
5.2应急救援设施设置 | 部分符合 | 应急冲淋洗眼器设置不足,转化工段、干吸工段、储罐区缺少应急冲淋洗眼器。 |
5.3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 部分符合 | 部分工人未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存在发放纱布口罩情况。 |
6职业卫生管理 | - | - |
6.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 符合 | - |
6.2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 | 部分符合 | 执行力度需加强。 |
6.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 | 部分符合 | 执行力度需加强。 |
6.4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及执行 | 符合 | - |
6.5职业病危害告知落实 | 符合 | - |
6.6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及执行 | 部分符合 | 有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但缺少具体培训记录资料。 |
6.7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执行 | 部分符合 | 已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110名作业人员到湖南省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但需补充完善健康监护档案资料。 |
6.8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 符合 | - |
6.9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 | 部分符合 | 警示标识设、职业危害告知卡设置数量存在不足。 |
6.10职业病危害申报 | 符合 | - |
6.1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 部分符合 | 建立有职业卫生档案,但资料不全。 |
6.12职业卫生防护经费使用 | 符合 | - |
7职业健康监护 | - | - |
7.1体检机构资质 | 符合 | - |
7.2受检率 | 符合 | - |
7.3项目与周期 | 部分符合 | a)该公司未依照规定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b)该公司体检岗位及人数不准确,实际体检接害因素缺少全面性、针对性。 |
7.4复查人员、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合理处置 | 符合 | -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细分可归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检测结果、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防护措施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综合分析,评价组确定将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硫酸及相关产品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在对建设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试生产阶段以来存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不足和该项目2.7节中职业病危害评价不合格项汇总内容,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提出以下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与建议:
a)该公司焙烧工段、净化工段、转化工段、干吸工段、成品酸工段存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风险,因此应重点加强应急救援方面的工作;将焙烧工段、净化工段、转化工段、干吸工段、成品酸工段为重点防控作业场所。应在转化工段、干吸工段、储罐区安装应急冲淋洗眼器。
b)该项目部分岗位已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及公告栏,但是种类不全,建议继续补充高温中暑、硫酸腐蚀、二氧化硫中毒等警示标示,且需补充中文警示说明,焙烧工段、净化工段、转化工段、干吸工段、成品酸工段等岗位补充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加强安全作业管理。参见表3-1补充完善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c)企业应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做好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要针对各岗位接害因素进行,体检岗位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可参见表F3-3、F3-31,体检率未达到职业健康监护要求的100%,应加大对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的力度,使每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都能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重点关注,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做好复查工作,如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按照规定给予送诊和治疗等处置。
d)个体防护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进行个体防护用品发放,通过现场调查发现,部分工人未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存在发放纱布口罩情况,建议严禁使用普通纱布口罩代替防尘、毒口罩,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原料工、净化工作业时可接触噪声,建议为原料工、净化工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噪声耳塞。
e)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规定,该项目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建议在厂区内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
f)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工作,确保防护设施能够长期稳定的运转;加强对输送管道、法兰等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工作,防止跑、冒、点、漏等事故的发生。
a)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9号令)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重点完善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同时按照49号令中的第十九条,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b)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单独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台帐、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每年委托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每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企业的概况、使用的原辅材料的名称和用量、中间产品的名称和产量、产品的名称和产量、生产设备的名称、数量及在车间内的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各车间生产员工总数和男女员工数、每个车间内各岗位的员工总数和男女员工数、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浓度或强度、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各岗位员工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及更换的周期、员工更衣室或休息室的设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性健康监护情况(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员工出现职业性损伤时的处理情况、员工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等内容。
a)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b)在今后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中应采取工程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个人防护、健康监护等综合措施,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
c)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d)对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须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须及时处理。
e)在夏季要限制操作人员持续接触高温时间,并加强接触高温危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
f)罐、管道等密闭生产设备检维修时,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69号)。
g)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提出的五项原则(改善环境与疾病预防原则、工作适应的原则、健康促进的原则、治疗与康复的原则、初级卫生保健的原则),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防护技能教育、一般卫生知识教育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创建有利于工人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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