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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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ZP-2015-018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衡阳市中力轻型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李绪婷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衡阳市中力轻型建材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谢灿兰 | 项目地理位置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茅茶亭村。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绪婷 | ||
调查时间 | 2016年2月8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谢灿兰 |
采样检测人员 | 李润环、张敏元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钟新国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6年6月27日-2016年6月29日 | ||
评审专家 | 邹观湘、贺性鹏、李佐芬 | ||
评审时间 | 2016年9月5日 |
二、单位简介
衡阳市中力轻型建材有限公司,设计产能为年产3亿块(折标)烧结页岩保温砌砖,2015年实际产能为6000万块/年。摆渡工实行三班制、粉碎工、搅拌工、切条工、装煤工实行常晚班、打包工实行常白班,年生产天数为365天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序号 | 工序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产生原因 | 存在 形态 | 存在地点 | |
一、生产单元 | ||||||
1 | 开采 | 其他粉尘 | 挖掘及装卸过程 | 固态 | 页岩开采区 | |
2 | 粉碎 | 初碎 | 矽尘 | 粉碎过程 | 固态 | 粉碎车间 |
噪声 | 粉碎机等设备运行 | - | ||||
3 | 二次 粉碎 | 矽尘 | 粉碎过程 | 固态 | 粉碎车间 | |
噪声 | 粉碎机等设备运行 | - | ||||
4 | 搅拌 | 矽尘、噪声 | 搅拌机等设备运转 | - | 成坯车间 | |
5 | 挤出成型 | 噪声 | 真空挤出机等设备运转 | - | 成坯车间 | |
6 | 切条 | 噪声 | 切条机等设备运转 | - | 半成品车间 | |
7 | 干燥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矽尘、高温 | 干燥过程中燃煤 | - | 干燥窑 | |
8 | 焙烧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矽尘、高温 | 干燥过程中燃煤 | - | 焙烧窑 | |
|
| 噪声 | 线切割等设备运行 | - |
| |
二、公辅单元 | ||||||
1 | 供电 | 工频电场 | 变压器、配电柜变配电过程 | - | 配电房 | |
2 | 贮运 | 矽尘、煤尘 | 页岩、煤矸石、煤堆放 | 固态 | 原材料堆放区、储煤场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定点检测 | CTWA及LEX,8h检测 | CTWA及LEX,8h合格率 |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检测数量 | 超标数量 | |||
化学有害 因素 | 矽尘(总尘) | 8 | 3 | 8 | 3 | 37.5% |
矽尘(呼尘) | 8 | 3 | 8 | 3 | 37.5% | |
游离SiO2 | 2 | - | - | - | - | |
煤尘(总尘) | 1 | 0 | 1 | 0 | 100% | |
煤尘(呼尘) | 1 | 0 | 1 | 0 | 100% | |
木粉尘 | 2 | 0 | 2 | 0 | 100% | |
二氧化硫 | 6 | 0 | 5 | 0 | 100% | |
二氧化氮 | 6 | 0 | 3 | 0 | 100% | |
一氧化碳 | 6 | 0 | 6 | 0 | 100% | |
物理因素 | 噪声* | 9 | 1 | 9 | 1 | 11.1% |
工频电场* | 1 | 0 | 1 | 0 | 100% | |
高温 | 6 | 0 | 6 | 0 | 100%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7.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2014年、2015年未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
8.个人防护用品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脱壳操作工、粉碎操作工、锅炉房操作工未配备防尘口罩,包装车间喷码操作工未配备防毒口罩,茶籽前处理区、冷榨车间操作工、包装车间灌装操作工,未配备防噪声耳塞。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制度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在本次评价之前未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 |
13.职业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和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
14.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未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 |
16.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符合 | 前期未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生产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细分为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1)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生产厂房设置警示标识,对进入作业工人进行警示。参见表13-1补充完善生产厂房警示标识的设置。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序号 | 车间/作业场所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设置位置 | 警示标识名称及图形符号 | 设置数量(个) |
1 | 粉碎作业 | 矽尘、噪声 | 粉碎设备上 | 注意通风 | 1 |
注意防尘 | 1 | ||||
戴防尘口罩 | 1 | ||||
戴护耳器 | 1 | ||||
噪声有害 | 1 | ||||
2 | 成坯车间 | 矽尘、噪声 | 成坯车间设备上 | 戴护耳器 | 1 |
噪声有害 | 1 | ||||
注意防尘 | 1 | ||||
戴防尘口罩 | 1 | ||||
3 | 半成品车间 | 噪声 | 半成品车间设备上 | 戴护耳器 | 各1 |
噪声有害 | 各1 | ||||
4 | 成品打包车间 | 噪声、高温 | 成品打包车间附近墙上 | 注意防尘 | 各1 |
戴防尘口罩 | 各1 | ||||
注意高温 | 各1 | ||||
高温有害 | 各1 | ||||
噪声有害 | 1 | ||||
注意防尘 | 1 | ||||
注意高温 | 1 | ||||
当心有毒气体 | 1 | ||||
噪声有害 | 1 | ||||
注意防尘 | 1 | ||||
戴防尘口罩 | 1 | ||||
注意高温 | 1 | ||||
当心有毒气体 | 1 | ||||
7 | 原材料堆放区 | 矽尘 | 原材料堆放区附件墙上 | 注意防尘 | 1 |
戴防尘口罩 | 1
|
2)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建议在粉碎、搅拌岗位上方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局部通风除尘设施尽可能包围或靠近粉尘发生源,使有害物质局限于较小的空间,尽可能减少其吸风范围,便于粉尘及时排出作业场所,并在上述岗位的作业场所增加防尘隔离操作室。
4)建议在厂区内设置更衣室,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更衣室,便衣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5)用人单位为职工配备的华特2012纱布防尘口罩不具备防尘作用,建议配备N95型防尘专用口罩。
6)用人单位为职工配备的健尔牌口罩不具备防毒作用,建议重新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毒口罩。
7)用人单位烧窑工、摆渡工、打包工作业时可接触高温,建议配备防高温手套。
8)加强对成坯车间、半成品车间接触噪声强度较高或超标的作业工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9)应加强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0)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做好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分别建立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要针对各岗位接害因素进行,体检岗位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可参见附件H,使每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都能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12)用人单位应在厂区内设置浴室、更衣室、休息室。
13)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应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中毒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内容。并将夏季高温烘干窑、焙烧窑出入口作为应急救援重点防控场所,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避免中暑的发生,加强夏季高温中暑的应急救援演练。
14)补充应急救援药箱内急救药品,如处理烫伤药品。
15)做好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点检,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不得擅自拆除。
1)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2)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3)确保作业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急性危害发生的风险。
4)建议用人单位加强通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行告知,每年对新进员工或在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培训;尤其是对上岗前的劳动者以及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
5)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
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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