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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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ZP2016-002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唐早春 | 项目地理位置 | 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路195号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 | ||
调查时间 | 2016年4月1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唐早春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敏元、李润环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唐早春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14日 | ||
评审专家 | 邹观湘、贺性鹏、周星火 | ||
评审时间 | 2016年7月20日 |
二、单位简介
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系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位于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路195号。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废气涡轮增压器、发动机进排气门、装甲车辆及动车组冷却风机等发动机零部件。现有生产规模为增压器59万台/年、气门390万件/年、冷却风机0.38万台/年。用人单位现有职工总人数1621人,生产工人总数833人。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单元 |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 主要存在环节 |
增压器铸造厂叶轮车间 | 噪声 | 制模、吹风检查、熔炼、浇注、脱模、切割冒口、打毛刺、喷砂、检测 |
石膏粉尘、其他粉尘 | 制模、吹风检查、脱模、切割冒口、打毛刺、喷砂 | |
氧化铝粉尘 | 熔炼、浇注 | |
紫外辐射 | 检测 |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熔炼、浇注 | |
增压器铸造厂涡轮车间 | 噪声 | 蜡模制作、制壳、脱蜡、焙烧、浇注、脱壳、喷砂、切割冒口、打毛刺、检测 |
矽尘、其他粉尘 | 制壳、脱壳、喷砂、切割冒口、打毛刺 |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蜡模制作、脱蜡、焙烧、浇注 | |
铬及其化合物 | 焙烧、浇注 | |
紫外辐射 | 检测 | |
增压器铸造厂铝铸件车间 | 矽尘、氨、苯酚、甲醛、噪声 | 制芯 |
氧化铝粉尘 | 熔炼、浇注 | |
矽尘、其他粉尘、噪声 | 振砂、抛丸、打字头 | |
其他粉尘 | 切割冒口、打毛刺 | |
噪声 | 机加 | |
增压器机加车间 | 噪声 | 打孔、动平衡、磨加工、车加工、淬火、电子束焊、摩擦焊、清洗 |
氮氧化物、电磁辐射、噪声、X射线 | 电子焊束 | |
金属粉尘 | 动平衡、磨加工、车加工 | |
高频电磁辐射 | 淬火 | |
增压器装配车间 | 噪声 | 清洗、钻孔、铆标牌、总装、检测、多人多工位流水装配 |
宏祥分公司热锻车间 | 噪声 | 切割、电镦、通磨、摩擦焊、磨面倒角、镀铬、调质、高频淬火、热较直 |
振动 | 电镦 | |
其他粉尘 | 切割、通磨、摩擦焊、磨面倒角 | |
硫酸、铬 | 镀铬 | |
甲醇 | 调质 | |
氰化物 | 盐浴 | |
氢氧化钠 | 硫酸 | |
高频电磁场 | 高频淬火 | |
宏祥分公司气门车间 | 噪声 | 磨杆、车头、淬火、半精磨、磨卡槽、精磨 |
其他粉尘 | 车头、半精小头 | |
高频电磁场 | 淬火 | |
紫外辐射、工频电场 | 磁力探伤 | |
宏祥分公司风机车间 | 噪声 | 车床、铣床、焊接、机加、动平衡、去毛刺、挤压、装配 |
其他粉尘 | 车床、铣床、动平衡、去毛刺 | |
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电焊弧光 | 焊接 | |
苯、甲苯、二甲苯 | 刷漆 | |
技术中心 | 氮氧化物 | 可靠性测试、噪声测试 |
噪声 | 可靠性测试、噪声测试、机加 | |
生产部 | 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电焊弧光 | 焊接 |
其他粉尘 | 打磨 | |
噪声 | 焊接、打磨、喷漆 | |
苯、甲苯、二甲苯 | 喷漆 | |
顺驰公司 | 噪声 | 打磨、抛光、冲压、机加 |
其他粉尘 | 打磨、抛光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检测项目名称 | 接触限值名称 | 检测岗位数 | 超标岗位数 |
石膏粉尘(总尘) | TWA、超限倍数 | 3 | 1 |
石膏粉尘(呼尘) | TWA、超限倍数 | 3 | 0 |
石灰石粉尘(总尘) | TWA、超限倍数 | 2 | 0 |
石灰石粉尘(呼尘) | TWA、超限倍数 | 2 | 0 |
矽尘(总尘) | TWA、超限倍数 | 10 | 7 |
矽尘(呼尘) | TWA、超限倍数 | 10 | 7 |
氧化铝粉尘 | TWA、超限倍数 | 4 | 0 |
铝合金粉尘 | TWA、超限倍数 | 13 | 2 |
金属粉尘 | TWA、超限倍数 | 17 | 0 |
砂轮磨尘 | TWA、超限倍数 | 1 | 0 |
电焊烟尘 | TWA、超限倍数 | 4 | 0 |
其他粉尘 | TWA、超限倍数 | 3 | 0 |
铜烟 | TWA、超限倍数 | 2 | 0 |
锰及其化合物 | TWA、超限倍数 | 4 | 0 |
苯酚 | TWA、超限倍数 | 1 | 0 |
硫酸 | TWA、STE | 3 | 0 |
异丙醇 | TWA、STE | 2 | 1 |
氨 | TWA、STE | 1 | 0 |
三氧化铬 | TWA、STE | 4 | 0 |
甲醇 | TWA、STE | 1 | 0 |
苯 | TWA、STEL | 2 | 1 |
甲苯 | TWA、STEL | 2 | 1 |
二甲苯 | TWA、STEL | 2 | 0 |
二氧化氮 | TWA、STEL | 7 | 0 |
一氧化碳 | TWA、STEL | 6 | 0 |
氰化物 | MAC | 2 | 0 |
甲醛 | MAC | 1 | 0 |
氢氧化钠 | MAC | 1 | 0 |
紫外辐射 | 辐照度、照射量度 | 8 | 0 |
高频电磁场 | 电场强度、磁场强 | 4 | 0 |
工频电场 | 电场强度 | 9 | 0 |
噪声 | 8h等效声级 | 92 | 22 |
游离二氧化硅 | / | 8 | / |
照度 | / | 12 | / |
气象条件 | / | 12 | /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无 |
2.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 | 不符合 | 叶轮铸造、涡轮铸造车间的脱模、喷砂等工序设备和管道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有待提高;涡轮铸造车间风机布置在车间外,但未采取有效隔音措施。 |
3.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部分作业场所照度值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多个工作场所粉尘、有毒气体、噪声的接触浓度或强度超出国家限值要求,个别作业点(如叶轮车间脱模)粉尘浓度超标高达32倍。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符合 | 打磨、切割、脱模、喷砂、去毛刺等作业点仍以人工操作为主,作业过程有较大粉尘产生,未采取相应湿式作业或通风除尘;涡轮车间制壳过程使用了大量异丙醇,室内未设置定点抽风。 |
6.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
7.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无 |
8.个人防护用品 | 基本符合 | 部分岗位(如制芯、镀铬、污水处理等)未配备相应防毒个人防护用品;个别岗位(如脱模)防护用品性能达不到防尘要求。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无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无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无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和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只有口头告知。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无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无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不符合 | 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设施未按照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进行落实。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用人单位属于汽车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较重类。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结合该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综合分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较重类。
建议:
表12-1 建议整改措施
类型 | 建议整改措施(立即) | |
1 | 粉尘超标岗位 | 用人单位叶轮车间脱模房的石膏粉尘、叶轮车间脱模房的铝合金粉尘、叶轮车间喷砂作业的矽尘、涡轮车间制壳的矽尘(总尘、呼尘)、涡轮车间脱模间的矽尘(总尘、呼尘)、涡轮车间喷砂作业的矽尘(总尘、呼尘)、铝铸件车间振砂房的矽尘(总尘、呼尘)、铝铸件车间打磨作业位的铝合金粉尘的接触浓度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建议用人单位改进上述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管理。针对性整改措施见报告书表11-2。 |
2 | 有毒气体 超标岗位 | 用人单位涡轮车间制壳间的异丙醇、生产部喷漆作业位的苯、风机车间刷漆作业位的甲苯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建议用人单位改进上述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管理。针对性整改措施见报告书表11-2。 |
3 | 噪声超标岗位 | 用人单位叶轮车间低压浇注区、叶轮车间脱模房、涡轮车间粗喷间、涡轮车间切割间、涡轮车间打毛刺作业位、涡轮车间精喷作业位、铝铸件车间振砂作业位、机加车间摩擦焊作业位、机加车间动平衡作业位、装配车间动平衡作业位、热锻车间原材料切割作业位、热锻车间电镦作业位、热锻车间切割作业位、热锻车间半自动镀铬线、气门车间杆部淬火作业位、气门车间锥面淬火作业位、风机车间机加工处、风机车间去毛刺、技术中心可靠性测试、技术中心噪声测试、顺驰公司冲压处的噪声LEX,8h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建议用人单位改进上述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管理。针对性整改措施见报告书表11-2。 |
4 | 应急救援 | 用人单位存在可能引起急性职业中毒场所(如:制壳异丙醇、熔炼一氧化塘等),建议用人单位设置事故排风装置和可燃性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用人单位存在可能引起酸碱灼伤的场所(如:热处理硫酸、污水处理硫酸及氢氧化钠等),建议用人单位在上述作业点附近设置不断水的冲洗设施、淋浴及洗眼设备、现场急救药品等。 |
表12-2 持续改进措施
类型 | 持续改进措施(及时) | |
1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噪声、有毒气体,除采取表12-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外,建议用人单位不断完善的措施有以下:热锻车间的加热、锻造设备附近温度较高,可能存在夏季高温,建议用人单位在相应作业点设置局部机械通风。‚热锻车间的电镀生产过程会产生酸碱、铬和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建议用人单位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和事故排风系统并针对空气中毒物性质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如条件具备,散发有害物质的处理槽采用密闭罩,并设计槽边侧吸罩或吹吸罩,气体净化处理后在排放;电解槽周围设排水沟。ƒ用人单位机加车间、装配车间、气门风机车间的机械加工较多,大部分工序采用了自动化设备,加工时采取湿式作业;在不能实现湿式作业的产尘位置,建议用人单位设置局部抽风装置,并采用密闭容器收集。④用人单位风机车间、生产部车间存在焊接工序,建议用人单位在已有通风设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条件许可下,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机器人作业,改革焊接工艺,采用新型低锰、低氢、低氟、低尘的焊条等。⑤用人单位生产制度常白班为主辅以两班制,部分岗位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不够,人工操作工作量较大,建议用人单位合理制定工作制度。 |
2 | 个人防护用品 | 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较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基本符合要求,经现场检查存在不足,主要为部分岗位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和现场佩戴的监督管理不严,建议用人单位对铝铸件车间制芯岗位、热处理电镀岗位、污水处理岗位、风机车间刷漆岗位等配备正规的防毒面具,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工人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
3 | 职业健康监护 | 用人单位近三年职业健康监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议用人单位今后每年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参考本次评价报告表10-2确定接害人数、危害因素种类以及体检项目。 |
4 | 警示标识 | 用人单位各车间设置了各类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但用人单位厂区入口、车间外均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评价报告表9-4要求进一步完善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并在厂区入口或车间入口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
5 | 职业病危害申报 |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
6 | 其他 | 建议用人单位加强通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行告知,每年对新进员工或在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培训;在每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中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无隐瞒或者欺骗。 |
表12-3 预防措施
序号 | 类型 | 建议措施(预防性) |
1 | 其他补充建议 | 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
2 | 注意工作中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预防固定姿势作业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损伤: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 90 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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