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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瓶血液制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2016-06-06 浏览量: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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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YP-2015-002
评价类别
评价
项目名称
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瓶血液制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编制人
邓琮清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
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联系人
曹希文
项目地理位置
衡阳市白沙工业园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场调查人员
邓琮清、张敏元
调查时间
201583
建设单位陪同人
曹希文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李友苏、
建设单位陪同人
曹希文
采样检测时间
 
评审专家
邹观湘、唐文清、张朝晖
评审时间
2015年1222
 
 
 
 
二、单位简介
    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是湖南省唯一一家国家卫生部定点血液制品生产厂家、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其前身为广州军区后勤供血研究所,始建于1968年,1984年组建广州军区南岳制药厂,1998年重组成立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2011年引进战略投资者汉森集团,2012年底完成股权重组,正式更名为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采用国际先进的低温乙醇压滤工艺和巴氏灭活工艺,主要产品有六个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该公司原有厂区设备陈旧、产能偏小,局部技改已难以完全达到规范要求;原有厂区布局不甚合理,存在较多消防隐患限制了企业进行原址技改扩建。因此,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投资4亿元人民币,利用公司白沙洲工业园所取得的180亩地块之西侧90亩,异地新建《年产1000万瓶血液制品项目》。新建项目包括血液制品生产大楼、血浆库、血浆检测、仓储、成品检验及动物实验楼、乙醇回收等主体建筑以及环保、消防等配套设施。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氨、甲硫醇、硫化氢、氢氧化钠、氯化氢、硫酸、三氯甲烷、乙酸。
生物因素:布氏杆菌、炭疽杆菌。
物理因素:核素I-125、噪声、低温、高温、工频电场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和工艺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2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并结合相关文献,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有害因素:粉尘、氢氧化钠、三氯甲烷、三氧化硫、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硫化氢、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物理因素:噪声、核素I-125激光、工频电场。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氢氧化钠、三氯甲烷、三氧化硫、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硫化氢、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粉尘、氢氧化钠、三氯甲烷、三氧化硫、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硫化氢、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拟建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生物药品制造”,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分析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毒理学特征、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3拟建项目自动化程度高,拟采取的预防尘毒、防噪声、防高温、防其他因素的措施基本满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要求。
4拟建项目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拟投入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能够满足该公司职业病防治的需要,按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议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体系后满足职业卫生的需要。
5拟建项目辅助用室能够满足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初步设计和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设计资料中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对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防制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严格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加强日常监管的前提下,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通过对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卫生现场调查,拟建项目职业卫生防治主要存在以下不足,见表所示。
拟建项目职业卫生防治不符合项汇总表
序号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
个人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未为可能接触放射危害的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2
职业卫生管理
尚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制度(12项制度)及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3
应急救援
未制定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关制度。
综合性评价
1
施工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对施工建设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等进行详细描述。
2
总体布局
拟建项目生产区未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尚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相关制度。
 
1、 组织管理
1)、 现场职业卫生的管理
 功能分区的划分
厂区内、车间内实行功能分区管理,功能区之间留有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地面涂刷黄色设备线及隔离警示线。
 职业病危害公告栏的设置
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厂区内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宣传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卫生日常管理通知和文件等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拟建项目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a)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b)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c)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d)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e)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f)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g)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h)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i)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j)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k)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l)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放射卫生管理
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卫生培训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 施工建设期组织管理
应委托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拟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并签订职业病防护相关合同。
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时应参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对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防控制。
③、施工时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④、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
⑤、施工单位应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⑥、加强施工过程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具体方法详见资料性附件表7-1。
⑦、施工单位应在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和涉险区域等。
施工过程中存在密闭(有限)空间或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场所,施工单位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第59号)的相关要求,参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有关的制度和规程。
⑨、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建设施工期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体检、个体防护等),并留有相应监督记录。
2 工程技术
本次评价根据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情况、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情况,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补充。
1)、职业病防护设施
防尘、毒措施
a)生产线所用的乙醇、磷酸氢二钠、醋酸钠、辛酸钠等化学处理剂应通过管道送入生产线,减少了作业人员与化学品直接接触。
b)乙醇储存设备应设有防腐蚀、防滴漏及事故排放的防护措施;存放强酸、强碱物品区域应有序分开,并有检修和清洗措施;化学品输送管道应采用特殊材料连接,防止液体泄漏,酸、碱管道敷设应避开人行通道处;室内装修应采用耐腐蚀地面和墙面,室内应设有地沟和冲洗用水池。
c)物料仓库、中化和二化应设有喷淋洗眼装置,化学品输送管道采用特殊材料连接,防止液体泄漏。
 减振、降噪措施
a)拟建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空压机采用噪声较小的螺杆式空压机,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b)应采用生产设备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工人手工操作较少,减少了接触机会。
c)拟建项目应对噪声较高设备,通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降低噪声处理。
d)拟建项目对噪声、振动较大设备,如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压机等,在设备的基础地板和墙壁联结处应设置减振装置,如胶垫、沥青等。
e)拟建项目对各噪声源应进行集中布置,设置独立机房,尽可能远离办公区;噪声与非噪声区分开布置,相互间设置屏蔽体。
 核素I-125防护措施
拟建项目实验区放免室存在核素I-125,核素I-125容器应采用铅屏蔽防护;操作人员使用核素I-125过程中应穿个人防护用品和佩戴个人剂量仪。
施工期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议措施
施工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振动、紫外辐射等。对于施工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a)施工现场道路做到坚实路面,经常清扫路面,干旱季节要定时洒水,保持路面湿润;运输白灰、水泥、施工垃圾等易扬尘车辆要严密,或采取其它措施,以避免沿途散落。
b)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设备组合,避免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加强现场管理,禁止人员大声喧哗,在现场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禁止进出车辆鸣笛。
c)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比如,低噪的切割、钻孔等设备;对于闲置的设备,应避免其运行;同时,使用的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经常进行检修,防止因零件损坏而造成强烈噪声。
d)为工人发放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
2)、卫生辅助用室要求
 一般规定
a)应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b)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便于使用。
c)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车间卫生用室
按照下表车间卫生特征分级标准衡量,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
车间卫生特征分级
卫生特征
1级
2级
3级
4级
有毒物质
极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剧毒物质(如有机磷、三硝基甲苯、四乙基铅等
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物质,或高毒物质(如丙烯晴、吡啶、苯酚等)
其他毒物
不接触有害物质或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
粉尘
-
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刺激的粉尘(如碳黑、玻璃棉等)
一般粉尘(棉尘)
其他
处理传染性材料、动物原料(如皮毛等)
高温作业、井下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Ⅲ级或Ⅳ级
注:虽易经皮肤吸收,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如苯等)可按3级确定。
设置要求:
a)浴室
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室、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拟建项目男女两间淋浴器的数量可根据设计计算人数计算,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12人(上限值)。
b)更/存衣室
更/存衣室可设在休息室或车间内适应的地点。
c)盥洗室
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数量根据车间卫生特征和设计计算人数(按最大班工人总数的93%计算)。
盥洗水龙头设计数量
车间卫生特征级别
每个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人)
1、2
20-30
3、4
31-40
d)厕所
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除有特殊需要,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男厕所:男职工人数100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女厕所:女职工人数100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按15人设1~2个蹲位;100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3个体防护
建设单位应在采取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同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建立公司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接触毒物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拟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
评价单元
子单元
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作
业场所
建议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
建议配备品牌或参数
数量及更换情况
使用时机
生产
所有岗位
-
-
工作服
-
1个/天
日常工作
安全鞋
-
1个/天
安全帽
-
1个/天
 
 
安全手套
-
1个/天
 
安全口罩
-
1个/天
生产单元
融浆
氯、噪声
融浆区
防毒面罩
3M
按需要更换/人
生产操作
防噪耳塞
3M
按需要更换/人
反应
低温、噪声
反应区
棉制工作服
-
按需要更换/人
生产操作
防噪耳塞
3M
按需要更换/人
精制
噪声
精制区
防噪耳塞
3M
按需要更换/人
生产操作
分装
分装区
按需要更换/人
包装
激光、噪声
包装区
防激光眼镜
-
按需要更换/人
生产操作
防噪耳塞
3M
按需要更换/人
公辅单元
供气
噪声
空压机房
防噪耳塞
3M
按需要更换/人
生产操作
给排水
制水站
按需要更换/人
生产操作
制冷
制冷机房
按需要更换/人
生产操作
酒精回收
乙醇回收区
按需要更换/人
生产操作
供电
工频电场
配电房
绝缘鞋
-
按需要更换/人
生产操作
绝缘手套
供热
噪声、高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动力站
防噪耳塞
3M
按需要更换/人
应急使用
 
 
防毒烟面罩
3M
呼吸器
3M
护目镜
-
 
质保部
核素I-125、噪声、硫酸、乙酸、氯化氢、氢氧化钠、三氯甲烷
实验室
防毒面罩
3M
按需要更换/人
生产操作
或应急使用
防噪耳塞
3M
 
 
耐酸碱手套
-
呼吸器
3M
防化服
-
 
铅眼镜
-
铅衣
-
铅围脖
-
护目镜
-
维修
噪声、紫外辐射、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
动力站内维修间
焊工防护帽
-
按需要更换/人
生产操作
 
焊工防护手套
-
 
 
焊工防尘口罩
-
 
 
焊工服
-
注: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数量、性能参数、更换周期企业可根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和实际的使用情况制定。
非本岗位作业人员进入该岗位作业场所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参照上表相应岗位。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的培训,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特殊情况时,如:检修、处理故障事故、密闭空间作业等,还应根据具体情况,为作业人员(包括外委维修人员)配备供气式或携气室呼吸器、防护服等特殊防护用品或全身防护用品。
4健康监护和卫生保健
 健康监护
拟建项目健康监护应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拟建项目健康监护应委托具有职业性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进行。
拟建项目职业性健康监护应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随访检查。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其他疾病或异常人员应及时告知其本人去综合医院复查,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疑似职业病应及时提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对于职业病病人应给予治疗等处置。
卫生保健
拟建项目在夏季高温作业期间,应定期供应含盐的清凉饮料。
按照《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对高温作业采取综合措施,对高温危害进行控制与防护。
5补充建议
(1)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价机构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提出的补充措施加以完善,确保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拟建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投产后应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使拟建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以达到防治职业病危害的目的。
(3)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向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经相关部门批复后,如果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改变,应对改变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
(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12〕第51号令)的要求,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报告已按专家组个人意见进行修改到位,可依程序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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