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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铝镁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特别是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定于2012年8月中旬至12月,在全国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必要性
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在抛光等作业中产生的铝、镁粉尘,触及明火或电火花等火源时极易发生爆炸,造成群死群伤。全国工贸企业中,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量多面广,其中不少是“多合一”家庭作坊式生产,生产条件差、工艺落后,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甚至没有相关证照、违法违规生产,由此导致铝镁粉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
2012年8月5日16时50分左右,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一个体铝锁抛光加工场发生爆炸事故,导致加工场及相连民房共5间房屋相继倒塌并起火,爆炸燃烧面积约200平方米,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据初步调查,该加工场是从2011年9月开始租用当地民房开设的生产、储存、住宿等混合的“多合一”家庭式作坊,无相关证照。在铝制门把手抛光过程中积累的铝粉尘发生爆炸,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违法重大事故。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近年来还有3起较大以上铝粉尘爆炸事故,分别是:2009年3月11日,承建沪宁城际铁路工程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安徽公司在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吕城镇租住的生活用房,为原制造铝粉的废弃厂房,在工人入住后,废弃厂房残留的铝粉因受潮热积累的原因发火,并导致爆炸,造成11人死亡、20人受伤。2011年4月1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东渡镇浙江宏威车业有限公司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2011年5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鸿富锦精密电子(成都)有限公司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5人受伤。
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对铝镁粉尘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作业现场通风、除尘、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铝镁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基本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铝镁制品抛光工艺简单、行业准入条件低,大量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存在于居民居住区;五是部分地区对铝镁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等。
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对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单位,改造提升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落后的企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促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从事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
(一)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1.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相关证照齐全。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2.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4.禁火措施: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8.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9.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8月中下旬)。
各地区要对辖区内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各省级安委会于8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开展业务培训(9月)。
1.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部署本辖区内有关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2.地方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指导督促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其中,市(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9月至10月)。
1.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地区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铝镁粉尘作业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有关企业要于2012年9月底前将执行铝镁粉尘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各地区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或依法关闭取缔。
(四)上级抽查和全面总结(11月至12月)。
各级安委会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请各省级安委会于2012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治理涉及面广、企业数量多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相关法规标准建设和宣传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铝镁粉尘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铝镁粉尘防爆安全知识。要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四个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淘汰落后工艺、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铝镁制品机加工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区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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