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手机版直接扫码查看PDF
电脑版点击查看PDF
报告编号 | HAOHZP-2021-012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澧县鑫鑫石膏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熊能垚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澧县鑫鑫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曹永国 | 项目地理位置 |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金罗镇界溪河村八组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澧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 ||
现场调查人员 | 熊能垚 | ||
调查时间 | 2021.5.6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曹永国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敏元、祝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曹永国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1.5.13~5.15 | ||
评审专家 | 盛兴旺、何丽萍、宁剀琦 | ||
评审时间 | 2021.6.5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主要存在部位 | 接触岗位 | |
化学有害因素 | 石膏粉尘 | 铲装作业、破碎作业、炒粉作业、打包作业、背袋作业、窑炉烧制 | 铲车上料、破碎岗位、炒粉岗位、打包岗位、背袋岗位、窑炉岗位 |
煤尘 | 铲装作业 | 铲车煤上料 | |
二氧化硫 | 窑炉烧制 | 窑炉岗位 | |
一氧化碳 | 窑炉烧制 | 窑炉岗位 | |
电焊烟尘 | 机修工进行电焊维修作业 | 机修岗位 | |
锰及其化合物 | 机修工进行电焊维修作业 | 机修岗位 | |
一氧化碳 | 机修工进行电焊维修作业 | 机修岗位 | |
氮氧化物 | 机修工进行电焊维修作业 | 机修岗位 | |
物理有害因素 | 噪声 | 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噪声危害 | 铲车上料、破碎岗位、炒粉岗位、打包岗位、背袋岗位、窑炉岗位 |
高温 | 窑炉烧制过程中产生高温 | 炒粉岗位、窑炉岗位 | |
紫外辐射 | 机修工进行电焊维修作业 | 机修岗位 | |
工频电磁场 | 配电设施检修作业 | 配电房 |
序号 |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定点检测 | CTWA及LEX,8h检测 | CTWA及LEX,8h检测合格率 | ||
检测 点数 | 超标 点数 | 检测 数量 | 超标 数量 | ||||
1 | 化学因素 | 煤尘(总尘) | 1 | 0 | 1 | 0 | 100% |
2 | 煤尘(呼尘) | 1 | 0 | 1 | 0 | 100% | |
3 | 石膏粉尘(总尘) | 5 | 0 | 5 | 0 | 100% | |
4 | 石膏粉尘(呼尘) | 5 | 0 | 5 | 0 | 100% | |
5 | 二氧化硫 | 1 | 0 | 1 | 0 | 100% | |
6 | 一氧化碳 | 1 | 0 | 1 | 0 | 100% | |
7 | 物理因素 | 噪声 | 6 | 0 | 6 | 0 | 100% |
8 | 高温 | 2 | 0 | 2 | 0 | 100% | |
注:表中标注*的为等效连续平均强度的概念。 |
序号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 | 总平面布局和设备布局 | 基本符合 | 1、用人单位非生产区布置与生产区分开布置,但非生产区办公室布置在厂区东部。 2、设备密闭性差,导致大量易散扬尘造成污染。 3、用人单位窑炉运行过程产生高温,因窑炉邻近炒粉工序,也受到高温热源影响,但炒粉、窑炉工位未设置防高温危害相关防护措施。 4、用人单位夏季为员工提供清凉饮料,并减少高温作业时间,但未为炒粉工、窑炉工配备相关防高温防护用品。 |
2 | 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炒粉工位设置了局部通风除尘设施,但通风除尘效果不佳。 |
3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
4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炒粉工位、窑炉工位未设置防高温危害相关防护措施。 |
5 | 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6 | 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符合 | 1.用人单位组织接触石膏粉尘、煤尘、噪声的部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但人数仍有欠缺,并未对接触高温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粉尘体检率为62.5%,噪声体检率为62.5%,体检率不足。体检项目未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 2.用人单位未组织机修工进行上岗前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检查,不符合要求。 3.用人单位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员工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不符合要求。 |
7 | 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配备的防护用品类型不足、未为破碎岗位配备防护耳塞。 |
8 | 辅助用室 | 符合 | / |
9 |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配备的管理人员为兼职管理人员,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第5号的要求。 |
10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1 |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 基本符合 | 未设置粉尘、噪声、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
12 | 职业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未在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等内容。 |
13 | 职业卫生培训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但未保留相关培训记录,需进一步完善培训内容及相关培训记录存档。 |
14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
15 |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 | 符合 | / |
分类 | 存在问题 | 整改建议 |
总平面布局和设备布局 | 1、用人单位非生产区布置与生产区分开布置,但非生产区办公室布置在厂区东部。 2、设备密闭性差,导致大量易散扬尘造成污染。 3、用人单位窑炉运行过程产生高温,因窑炉邻近炒粉工序,也受到高温热源影响,但炒粉、窑炉工位未设置防高温危害相关防护措施。 4、用人单位夏季为员工提供清凉饮料,并减少高温作业时间,但未为炒粉工、窑炉工配备相关防高温防护用品。 | 1、建议用人单位在工艺、成本允许的情况下,将生产区设置在厂区南侧,若无法做到的情况下,建议非生产区在生产作业时关闭门窗,尽可能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影响。2、建议用人单位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加强设备密闭性,防止粉尘扩散。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开最高气温,缩短工作时间; 4、夏季为员工提供清凉饮料,配备应急药箱,应急药品包括酒精棉球、医用脱脂纱布、藿香正气水、医用纱布等。 5、为高温作业工人配备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的工作服。 |
建筑卫生学 | 用人单位炒粉工位设置了局部通风除尘设施,但通风除尘效果不佳。 | 建议用人单位对通风除尘设施应经常维护与管理。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用人单位炒粉工位、窑炉工位未设置防高温危害相关防护措施。 | 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开最高气温,缩短工作时间; 2.夏季为员工提供清凉饮料,配备应急药箱,应急药品包括酒精棉球、医用脱脂纱布、藿香正气水、医用纱布等; 3.为高温作业工人配备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的工作服。 |
职业健康监护 | 1.用人单位组织接触石膏粉尘、煤尘、噪声的部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但人数仍有欠缺,并未对接触高温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粉尘体检率为62.5%,噪声体检率为62.5%,体检率不足。体检项目未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 2.用人单位未组织机修工进行上岗前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检查,不符合要求。 3.用人单位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员工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不符合要求。 | 建议公司根据表8.1-1及表8.2-1中内容,完善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禁忌证人员做进一步检查。 |
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 用人单位配备的防护用品类型不足、未为破碎岗位配备防护耳塞。 | 建议用人单位将为破碎工配发的3M1270耳塞。 |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配备的管理人员为兼职管理人员,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第5号的要求。 |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 未设置粉尘、噪声、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 设置粉尘、噪声、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
职业病危害告知 |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未在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等内容。 | 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在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等内容。 |
职业卫生培训 | 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但未保留相关培训记录,需进一步完善培训内容及相关培训记录存档。 | 建议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保留相关培训记录。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 建议用人单位在本次评价结束后,根据评价内容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