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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饮品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量: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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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KP-2020-015
评价类别
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名称
长沙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饮品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编制人
邱湘莲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长沙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郑威
项目地理位置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月谷路与三环路交界处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宁乡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邱湘莲、张敏元
调查时间
20200811
建设单位陪同人
郑威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刘勇
建设单位陪同人
郑威
采样检测时间
2020815日-2020817
评审专家
戴贵生、李佐芬、贺平安
评审时间
202009 16
 
 
 
 
 
 
二、单位简介
长沙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月谷路与三环路交界处,自建厂房用于饮料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规划的工业园区,厂区周边多为类似污染较小的企业,项目与周边环境具有较好的相容性。周边无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长沙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饮品项目占地面积3477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283.21平方米,新建厂房一栋及其他配套设施,总投资20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约6000万,资金来源为自筹,主要生产饮料,年生产量碳酸饮品32万吨,包装饮用水22万吨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车间
部门
功能区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存在地点
接触
工种
接触
人数
作业方式
接触间(h/班)
生产车间
纯水制备
高温、噪声
制备生产线
水处理工
2
定点
10h
饮用水
臭氧
臭氧灭菌
操作工
2
巡检
2h
噪声、高温
吹瓶岗位
吹瓶工
4
定点
10h
噪声
灌装包装岗位
灌装工
5
定点
10h
碳酸饮料
二氧化碳、高温、噪声
调料岗位
操作工
7
定点
10h
噪声、高温
吹瓶岗位
吹瓶工
4
定点
10h
噪声
易拉罐卸罐机岗位
卸罐工
2
定点
10h
噪声
碳酸饮料灌装包装岗位
灌装工
13
定点
10h
二氧化碳制备
二氧化碳、噪声、高温
气化岗位
操作工
2
巡检
2h
瓶胚制作
噪声、高温、非甲烷总烃
注塑机岗位
注塑工
8
定点
10h
CIP清洗
氢氧化钠、氮氧化物、噪声、高温
清洗岗位
操作工
10
不定期
不定期
喷码
丁酮、丙酮、噪声
喷码岗位
套标工
9
定点
10h
辅助单元
供电
工频电场
配电房
电工
1
巡检
1h
辅机房
噪声
辅机房
辅机工
3
巡检
1h
废水处理
硫化氢
废水池
处理工
3
巡检
2h
化验室
盐酸、氢氧化钠
化验室
品控管理
11
定点
10h
维修
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砂轮磨尘、电焊弧光、臭氧、噪声
检修区
维修工
9
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修
不定期
仓储
噪声
仓库
叉车工
3
定点
10h
库管
14
定点
10h
注:接害岗位根据工人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作业场所现场检测结果综合确定;噪声检测结果(等效声级)大于80dB(A)的岗位定为噪声作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定点检测
CTWALEX,8h检测
检测点数
超标点数
检测数量
超标数量
1
化学有害
因素
臭氧
1
0
1
0
2
非甲烷总烃
1
0
1
0
3
丁酮
1
0
1
0
4
丙酮
1
0
1
0
5
硫化氢
1
0
1
0
6
二氧化氮
1
0
1
0
7
氢氧化钠
1
0
1
0
13
氧化碳
2
0
2
0
8
物理因素
噪声*
14
7
14
7
 
高温
6
0
6
0
9
工频电场*
1
0
1
0
注:标注*的噪声和工频电场在此表中为等效连续平均强度的概念。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基本符合
部分高噪声设备未进行合理布置,个别岗位噪声超标,防护措施仍需加强,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纯水制备岗位、饮用水、碳酸饮料吹瓶作业岗位、灌装作业岗位、瓶胚注塑作业岗位、喷码作业岗位等岗位噪声超标,其余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均合格
5.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防噪设施效果不足
6.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针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7.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职业健康检查进行中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部分工人未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9.辅助用室
基本符合
未设置淋浴室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未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了职业卫生公告栏、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数量太少、种类不全。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符合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细分为饮料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较重类。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检测结果、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防护措施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组确定将长沙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饮品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判定
建议
 整改性建议(立即)
a)企业应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做好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要针对各岗位接害因素进行,体检岗位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可参见表F3-1、F3-31,应加大对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的力度,使每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都能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重点关注,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做好复查工作,如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按照规定给予送诊和治疗等处置。
b)个体防护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进行个体防护用品发放,通过现场调查发现,部分工人未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建议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加强监管力度
c)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工作,确保防护设施能够长期稳定的运转;加强对输送管道、法兰等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工作,防止跑、冒、点、漏等事故的发生。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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