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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道辉鞋材有限公司年生产650万双鞋材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21-03-10 浏览量: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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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KP-2020-012
评价类别
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名称
道县道辉鞋材有限公司年生产650万双鞋材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编制人
李三定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道县道辉鞋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伍雪玲
项目地理位置
湖南永州市道县道辉工业园富园四路北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道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李三定、张敏元
调查时间
2020928
建设单位陪同人
伍雪玲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祝健
建设单位陪同人
伍雪玲
采样检测时间
2020107日-2020109
评审专家
戴贵生、李佐芬、贺平安
评审时间
2021115


二、单位简介
道县道辉鞋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其他制鞋业,鞋材生产及销售;鞋材贸易服务。道县道辉鞋材有限公司选址位于湖南永州市道县道辉工业园富园四路北(竟拍购入)。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
单元
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工种
相关工作
地点
接害
人数
可能接触时间
作业
方法
生产单元
噪声、粉尘
裁切工
裁切
24
8H
手工、机械操作
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丙酮、乙酸乙酯
调漆工
调漆房
1
 
 
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
刷胶工
刷胶
2
8H
手工操作
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
印刷工
丝网印刷
2
8H
机械操作
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
洗版工
洗版
2
8H
手工操作
生产单元
噪声、高频电磁场、高温
高周波工
高周波
22
8H
机械操作
噪声、粉尘
针车工
针车
50
8H
手工、机械操作
噪声
冷压
平烫冷压
4
8H
手工、机械操作
噪声、苯、甲苯、二甲苯、丁酮、乙酸乙酯、高温
平烫
4
8H
手工、机械操作
公辅单元
工频电磁场
巡检工
配电间
1
0.5H
-
噪声、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紫外辐射
维修工
检维修
1
2H
手工操作
噪声
巡检工
空压站
1
0.5H
-
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丁酮等
巡检工
危化库
1
0.5H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检测项目名称
接触限值名称
检测岗位数
超标岗位数
其他粉尘
TWA、PE
6
0
丁酮
TWA、STEL
4
0
丙酮
TWA、STEL
3
0
TWA、STEL
6
0
甲苯
TWA、STEL
6
0
二甲苯
TWA、STEL
6
0
乙酸乙酯
TWA、STEL
4
0
高温
WBGT指数
2
0
工频电场
电场强度
1
0
噪声
8h等效声级
6
0
照度
/
3
/
气象条件
/
3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符合
 
2
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基本符合
生产设备未能完全分开布置。
3
建筑卫生学
符合
 
4
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警示标识需完善。
5
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需完善专项应急设施、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6
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存在未佩戴现象。
7
辅助用室
符合
-
8
职业卫生管理
基本符合
需完善制度文件,档案资料。
9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体检机构资质不符,需完善档案资料。
10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符合
-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7]第 90 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 该建设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的第七小类“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中的“制鞋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在对该建设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该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不足,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建议。
1. 组织管理措施与建议
根据对建设单位在试运行期间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调查,建设单位须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每年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严格予以执行。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起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具体内容包括:职业病前期预防档案(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材料与设备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识别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职业病危害告知档案、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档案、职业病法律法规档案、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档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档案等。
3、定期对本单位的防尘防毒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包括下列内容:a)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b)防毒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运行情况;c)毒物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d)防毒知识培训情况; e)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f)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g)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情况; h)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健康监护执行情况以及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4、详细制定出每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长远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2. 工程技术
1:刷胶作业工作台的通风排毒设施宜采用下吸风或侧吸风方式,如采用上吸风方式时, 吸风罩口的高度应低于劳动者操作时的呼吸带;
2:刷胶作业时,盛放胶粘剂等易挥发物料的容器应密闭;
3:工作场所在使用含有有毒有机溶剂、粘胶或挥发性化学物质(刷胶、烘晾胶、鞋底面 清理、喷漆等作业)时应采取密闭(整体密闭、局部密闭)技术措施,不能密闭时应当设置 全面通风或局部通风排毒设施。
4:存在有毒化学品的工作场所附近应设置盥洗设备,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其工作服、 工作鞋帽应存放在有毒作业区域内,并要求保持个人卫生。
5:严禁劳动者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吸烟和进食,饭前班后应及时洗手和更换工作服。
6:鞋面裁剪、底面组合缝制及修整打磨工作场所应保证通风良好,局部裁剪、缝制、打磨等可能产生粉尘较大的岗位,应设置局部排风除尘设施。
3.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1)用人单位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对每一名职工设立健康监护卡。职业健康监护对象须包括外包人员和临时工。内容应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4. 职业病危害告知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须做好如下工作:
应当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等规定,设置有关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电话、医疗救助电话等。
5.应急救援措施与建议
针对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化学用品使用,完善制定相关专项预案。
6.职业卫生培训
按照制订的《职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经费,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制订年度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负责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与考核。
培训对象:新入的岗前人员、在岗和调换新岗位人员。培训方式: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由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生产员工由职业卫生管理员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建立起职业卫生培训台帐。
职业卫生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国家有关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法规;生产单位经营特点,工艺流程,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关事故案例的分析讲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状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等。
7.个体防护
公司应为所有接触尘毒、噪声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预防职业病危害的相关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工人在进入工作场所时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因现有技术水平限制,建议公司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
8.卫生保健
加强女工卫生保健工作,并合理安排妇女劳动工作,做好妇女特殊时期特殊生理周期的劳动保护。应遵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9.其他建议
(1)在清理、维修各种管道等密闭空间作业时,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严格执行“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制度,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至少应有2人,1人进入作业,1人在外监护,若发生应急救援事故,可尽快按照有关应急救援制度组织救援,在进入前应通风换气24小时以上,并检测分析有毒有害气体、氧气、可燃气体的浓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才能进行作业,同时采取通风排毒、空气充分置换等综合措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2)在日常维护和管理中应注意清理除尘滤袋,滤袋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一方面可以保证除尘效率,另一方面延长滤筒的使用寿命,节约成本。清灰过程中应注意加强个体防护。
3)在今后的生产过程如对设备进行调试时,应督促员工佩戴好防护用品,降低工人的实际接触粉尘浓度,避免粉尘的职业危害发生,尤其是包装岗位作业人员佩戴好耳塞。
4)高温季节期间,切实做好生产车间的防暑降温工作,作业场所配备水帘——机械通风降温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给高温作业劳动者配备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5)在今后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宜将施工期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应与施工方、监理单位签订职业卫生责任承诺书,切实保护好施工劳动职工的身体健康。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确定防控的重点。
6)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委托有从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与评价。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向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工作。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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