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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5000t/a氟硅酸钾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量: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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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YP-2020-002
评价类别
评价
项目名称
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5000t/a氟硅酸钾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编制人
邓集武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肖艳
项目地理位置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衡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邓集武
调查时间
20209
建设单位陪同人
肖艳
采样检测人员
建设单位陪同人
采样检测时间
评审专家
李佐芬贺平安、戴贵生
评审时间
2020917
 
 
 
 
 
二、单位简介
湖南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内,营有AC发泡剂、氟化钠、纯碱等产品。为了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拟决定在衡阳锦轩化工有限公司内新建年产5000吨氟硅酸钾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设备费用300万元,流动资金700万元。
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单元
工作地点
工种/岗位
接触时间
接触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产生环节
生产单元
搪瓷釜
操作工
1h
10
氯化氢及盐酸、噪声
原料中使用接触的盐酸、及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压滤机
2h
粉尘、噪声
压滤过程产生的粉尘、及压滤机运行产生的噪声
PP反应搅拌釜
1h
噪声
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离心机
2h
噪声
离心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公辅单元
处理池
操作工
1h
10
氯化氢及盐酸
废水中使用接触的盐酸
废气处理
1h
氯化氢及盐酸
废气中使用接触的盐酸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和工艺设备布局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2.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并结合相关文献,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氯化氢及盐酸、粉尘、噪声、高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电焊弧光、有限空间作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氯化氢及盐酸
结合拟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属于制造业,细分可归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
本建设单位针对本建设项目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防护设施基本可行,拟采用工作场所事故通风、机械通风设备设施与应急通风设施设计基本可行,则本建设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应当能够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本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建设单位若能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落实相关报告的措施,并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各项建议,预期在正带生产情况下,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基本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因此,本建设项目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本次评价在对拟建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应急救援、健康监护、卫生保健等方面提出拟建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补充完善。
1、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等标准和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确保有效防护范围,设置有效的报警阈值。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与通风联锁。具体报警装置设置情况见下表
报警仪补充设置建议
序号
设置场所
报警仪
设置位置
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1
氟硅酸储罐
有毒有害检测器报警
储罐区
氟硅酸氟化氢(受热产生)受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氟化物气体
2
生产车间
有毒有害检测器报警
PP搅拌罐
氟硅酸
3
有毒有害检测器报警
反应釜
氟硅酸、盐酸
4
有毒有害检测器报警
盐酸罐(原有)
盐酸
2、本建设项目涉及的氟硅酸、氟化氢受热分解后易产生有毒的氟化物气体,同时氟硅酸钾与酸类反应,放出有毒的腐蚀性烟气,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需要重点防护相关化学品的储罐及使用过程中不受高温及紫外线或光照避免受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3、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全面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规定应急处置措施,内容应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并进行认真演练。
4、项目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窒息、火灾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通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建设项目应在技改车间内PP搅拌罐反应釜等二楼、三楼出设置事故通风装置,本项目提供资料虽涉及事故通风装置,但未有事故通风系统相关明细参数及设置数量,后期应补充设置相关内容。
5、本项目使用生产过程中的氟硅酸虽未纳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但皮肤直接接触,引起发红,局部有灼伤感,重者有溃疡形成,建议在使用及涉及到氟硅酸的岗位,包括储罐区设置喷淋、洗眼等应急装置,同时确保喷淋等应急装置设置合理,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6、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以保证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后期正常运行。
7、本建设项目生产车间的换气扇、轴流风机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量,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8、根据应急救援及检维修需求,在生产作业场所合适的地方配置空气呼吸器和防护面罩。
9、建议在可能产生高浓度有害物质的作业产生,配置移动式通风装置。
10、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
11、按照GBZ188-2014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在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的要求建立为员工建立并妥善长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建议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结合拟建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中应包括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盐酸及氯化氢中毒应急预案等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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