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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花桥镇元鹏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量: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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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20-051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衡南县花桥镇元鹏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编制人
邓榆薇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衡南县花桥镇元鹏加油站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雄
项目地理位置
衡南县花桥镇高兴村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衡南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邓榆薇、张敏元
调查时间
20201105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雄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祝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雄
采样检测时间
20201127日-20201129
评审专家
吴成秋、贺平安、李佐芬
评审时间
20201204


二、单位简介
衡南县花桥镇元鹏加油站是一家从事车用汽油、柴油销售经营的企业,总占地面积209.7m2。2019年度,经营销售0#柴油、92#汽油、95#汽油,设置了2个容积为15m3储油罐,其中容积为15m3的0#柴油储罐1个,15m3的汽油隔仓罐1个(95#汽油5m3,92#汽油10m3),配置有双枪加油机4台,油品销售量0#柴油80t/a,92#汽油70t/a,95#汽油10t/a。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工序
危害因素
产生原因
存在形式
主要存在地点
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甲基叔丁基醚、噪声
端口和管道密闭不严造成成品油泄漏
液态、气态
储油罐区
加油
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其他粉尘、甲基叔丁基醚、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汽车尾气)
成品油挥发
汽车排放尾气
液态、气态
加油机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
名称
定点检测
CTWA及LEX,8h检测
CTWA及LEX,8h检测合格率
检测
点数
超标
点数
检测
数量
超标
数量
化学因素
其他粉尘
2
0
6
0
100%
3
0
9
0
100%
甲苯
3
0
9
0
100%
二甲苯
3
0
9
0
100%
溶剂汽油
3
0
9
0
100%
苯(个体)
2
0
6
0
100%
甲苯(个体)
2
0
6
0
100%
二甲苯(个体)
2
0
6
0
100%
物理因素
工频电场
1
0
3
0
100%
噪声*
3
0
9
0
100%
噪声(个体)*
2
0
6
0
100%
注:表中标注*的为等效连续平均强度的概念。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平面布局和设备布局
符合
-
2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3
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
4
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5
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6
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用人单位未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
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基本符合
加油工未配备防护口罩
8
辅助用室
符合
-
9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0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符合
-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未签订书面的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3
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还未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
-
既往未开展职业卫生评价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零售业,细分划分为机动车燃料零售类该行业未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
通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和检测,用人单位汽油中苯、甲苯、二甲苯含量低,采取的防护措施完善,现场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未检出;结合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判定为一般
 
 
 
 
建议
1. 整改性建议
分类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组织管理
(1)用人单位此前未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2)未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由于制定的制度较晚,相关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执行记录不够完善
a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并站区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将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b)建议用人单位负责人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c用人单位今后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和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d)用人单位应制定加油站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未组织接害岗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用人单位未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a)建议用人单位今后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使每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都能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体检岗位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可参见附件F
b)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第49号)第十九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转换岗时的体检记录和汇总资料;职业禁忌的处理情况;职业病人的诊治情况;作业人员劳动制度及其调整情况;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并建立一人一份档案。
个体防护
(1)频繁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加油工岗位未配备防护口罩;
(2)防护用品穿戴不严,个别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手套。
a)建议为加油工配备一次性活性炭口罩,过滤吸附有毒有害气推荐型号为3M9041。
b)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督促作业人员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 .持续改进性建议
序号
类型
持续改进措施
1
组织管理
a)建议用人单位负责人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b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对进入作业工人进行警示。参见附件H补充完善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设置。
c)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d)在确保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5天的工作班制。
2
工程技术
a)做好运行设备维护,防止跑冒滴漏;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
b)用人单位维修清洗储罐时可能存在密闭空间作业,维修时企业应注意密闭空间作业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对于密闭空间作业应双人或更多人操作,至少一人值守,其他人员作业,作业前应探明氧含量等;进入前应对场所进行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内作业。
c)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等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预防性建议
序号
类型
建议措施(预防性)
1
其他补充
建议
a)今后如因原辅材料、运行工艺、运行设备、运行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运行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b)如今后进行项目建设,应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c)油罐清洗和检修期间,工作人员在进罐作业前30分钟再进行一次油气浓度检测,确认油气浓度是否符合规定的数值,并做好记录;安全监督、监护人员、进入作业岗位后,作业人员方可进罐作业;作业人员必须衣着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毒口罩或面具、防护手套)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具进罐作业,以30分钟轮换一次,每次进罐人员不得少于3人;油罐清洗作业结束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对油罐底板、圈板及其他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加以维修。
d)对于今后职业健康体检中可能发现的疑似职业病应及时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对于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给予治疗等处置。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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