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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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 HAOHZP-2020-033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湖南大好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李三定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湖南大好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朱利华 | 项目地理位置 | 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衡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三定、张敏元 | ||
调查时间 | 2020年9月6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朱利华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敏元、祝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朱利华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0年9月20日-2020年9月22日 | ||
评审专家 | 戴贵生、李佐芬、贺平安 | ||
评审时间 | 2020年9月26日 |
评价 单元 | 功能区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来源 | 接触 工种 | 接触 人数 | 接触时间(h/班) |
生产区 | 原材料转运 | 矽尘 | 原材料堆场 | 铲车工 | 1 | 4h |
破碎、球磨 | 氧化钙、粉煤灰 粉尘、噪声 | 破碎、球磨区 | 球磨工 | 2 | 4h | |
制浆 | 氧化钙、水泥、粉煤灰粉尘、噪声 | 制浆区 | 制浆工 | 1 | 8h | |
铝粉投放 | 铝金属粉尘、噪声 | 铝粉投放区 | 铝粉工 | 1 | 4h | |
切割 | 其他粉尘、噪声 | 切割区 | 切割工 | 1 | 8h | |
摆渡、看模和编组 | 高温、噪声 | 摆渡、看模和编组区 | 摆渡工 看模工 编组工 | 3 | 8h | |
生产辅助区 | 供气 | 高温、噪声、烟尘及其它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 | 锅炉房 | 锅炉工 | 5 | 8h |
供电 | 工频电场 | 配电房 | 电工 | 1 | 1h | |
维修 | 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砂轮磨尘、电焊弧光、臭氧、噪声 | 检修区 | 维修工 | 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修 | 不定期 | |
注:接害岗位根据工人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作业场所现场检测结果综合确定;噪声检测结果(等效声级)大于80dB(A)的岗位定为噪声作业。 |
检测项目名称 | 接触限值名称 | 检测岗位数 | 超标岗位数 |
矽尘(总尘) | TWA、PE | 4 | 4 |
矽尘(呼尘) | TWA、PE | 4 | 4 |
其他粉尘 | TWA、PE | 1 | 0 |
水泥粉尘(总尘) | TWA、PE | 1 | 0 |
水泥粉尘(呼尘) | TWA、PE | 1 | 0 |
铝金属粉尘 | TWA、PE | 1 | 0 |
氧化钙 | TWA、PE | 1 | 0 |
二氧化氮 | TWA、STEL | 1 | 0 |
一氧化碳 | TWA、STEL | 1 | 0 |
工频电场 | 电场强度 | 1 | 0 |
噪声 | 8h等效声级 | 10 | 2 |
照度 | / | 5 | / |
游离二氧化硅 | / | 2 | / |
气象条件 | / | 5 | /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个别作业岗位粉尘浓度、噪声强度超标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6.应急救援设施 | 不符合 | 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7.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符合 | 职业病健康检查(体检)调离禁忌人员后续处理未能全到位。 |
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符合 |
序号 | 类型 | 建议整改措施 |
1 | a)用人单位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检测结果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根据近3年的职业病危害检测,一些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超标。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生产过程中超标岗位的防护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并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b)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GBZ 158-2003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的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对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检查发现锅炉房只有防高温告知卡和高温警示标识,建议用人单位在配置防尘、防噪声的警示标识。 c)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年初制订年度规划与实施方案,就主要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作出当年计划(如:技术措施项目的资金计划,通过加强监管能减少粉尘逸散——清扫或冲洗地面积尘、职业病危防治培训等),有明确目标、内容、要求、责任人等,能有计划地展开工作,提升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 |
2 | 防护技术措施 | 粉尘、噪声是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因素,破碎、球磨、搅拌、切割等岗位是粉尘、噪声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建议用人单位改善以下几点不足,做好粉尘、噪声防治工作: (1)破碎、球磨等作业区粉尘逸散较为严重,加强密闭式皮带运输的密闭性检修,经常检修设备及管道的密闭性,防止粉尘跑、冒、漏,从源头减少粉尘的逸散。加强防尘设施性能改进,及时维修和更换防尘效果不佳的设备 (2)定时清扫、冲洗作业区地面,避免二次扬尘; (3)一些岗位噪声超限,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产生噪声源——动设备的维护管理,组织设备技术、维护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分析设备长时间运行、磨损、设备固定、设备间或设备与管道连接固定螺栓松动等,找出噪声超限危害的原因,采取维修或更换部件、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
3 | 健康监护 | 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第49号)第十九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转换岗时的体检记录和汇总资料;职业禁忌的处理情况;职业病人的诊治情况;作业人员劳动制度及其调整情况;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并建立一人一份档案。 |
4 | 个人防护 | 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并指导作业人员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5 | 应急救援 | 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编制专项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及演练。 在给用人单位的建议中应强调用人单位加强高温蒸汽高管和管道的检查与维修,加强受限空间的作业管理,防止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
6 | 持续改进性建议 | a)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b)定期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项目和检测点设置可参见附件,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c)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d)建议用人单位加强通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行告知,每年对新进员工或在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培训;尤其是对上岗前的劳动者以及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 |
7 | 预防性告知 | a)如今后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b)如今后进行项目建设,应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c)对于今后职业健康体检中可能发现的疑似职业病应及时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对于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给予治疗等处置。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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