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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安达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0-03-09 浏览量: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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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19-002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郴州市苏仙区安达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编制人

邓琮清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安达加油站

建设单位联系人

邓总

项目地理位置

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枧石塘村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郴州市苏仙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邓琮清、张敏元

调查时间

2019319

建设单位陪同人

邓总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黄凌波

建设单位陪同人

邓总

采样检测时间

2019319-21

评审专家

周水平、王立军、邹 平

评审时间

2019421

 

 

 

 

 

 

二、单位简介

郴州市苏仙区安达加油站(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是一家从事车用汽油、柴油销售经营的企业。目前经营销售0#柴油、92#汽油、95#汽油,设置了5容积储油罐(30m³柴油罐3个,20m³汽油罐2个),配置有加油机9台,油品销售量柴油2300t/a,汽油700t/a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工序

工种

运行制度

总人

数(人)

接害时间(h/班)

作业

场所

接触职业病危害

因素

卸油

站管员

两班制

1

1

储油罐区

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甲基叔丁基醚

加油

加油工

运转

6

8

加油区

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甲基叔丁基醚、汽车尾气(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

注:接害岗位根据工人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作业场所现场检测结果综合确定;噪声检测结果(等效声级)大于80dB(A)的岗位定为噪声作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

名称

CTWALEX8h检测

CTWALEX8h检测合格率

检测

岗位

超标

岗位

化学因素

3

0

100

甲苯

3

0

100

二甲苯

3

0

100

苯(个体)

1

0

100

甲苯(个体)

1

0

100

二甲苯(个体)

1

0

100

溶剂汽油

3

0

100

溶剂汽油(个体)

1

0

100

物理因素

噪声*

4

0

100

工频电场

1

0

100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平面布局和设备布局

符合

-

2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3

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

4

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5

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6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体检周期、体检项目存在不足,应制定整改方案,下次体检应按方案执行

7

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基本符合

加油员未配备防护口罩,应及时整改,配置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8

辅助用室

符合

-

9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0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符合

-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未签订书面的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应及时整改,与劳动者签订危害告知书。

13

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尚未申报,应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危害申报。

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

不符合

既往未开展职业卫生评价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零售业,细分划分为机动车燃料零售类,该行业未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

通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和检测,用人单位汽油中苯、甲苯、二甲苯含量低,采取的防护措施完善,现场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未检出;结合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判定为一般类。

 

建议

分类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组织管理

(1)用人单位此前未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2)未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由于制定的制度较晚,相关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执行记录不够完善

a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并站区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将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b)建议用人单位负责人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c用人单位今后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和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未组织接害岗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用人单位未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a建议用人单位今后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使每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都能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体检岗位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可参见附件F

b)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49号)第十九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转换岗时的体检记录和汇总资料;职业禁忌的处理情况;职业病人的诊治情况;作业人员劳动制度及其调整情况;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并建立一人一份档案。

个体防护

(1)频繁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加油员岗位未配备防护口罩;

(2)防护用品穿戴不严,个别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手套。

a)建议为加油员配备一次性活性炭口罩,过滤吸附有毒有害气体推荐型号为3M9041

b)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督促作业人员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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