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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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KP-2019-008 | 评价类别 | 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名称 | 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牵引电机轴承系统设计验证及其可靠性试验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黄宏臣 | 项目地理位置 | 株洲市石峰区田林路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株洲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张敏元 | ||
调查时间 | 2019年11月3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黄宏臣 |
采样检测人员 | 邓琮清、张敏元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黄宏臣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9年11月3日-5日 | ||
评审专家 | 胡志敏、李建宁、蒋少波 | ||
评审时间 | 2019年12月6日 |
二、单位简介
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株洲市石峰区田林路,隶属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的电机、变压器部分,2004年改制成立南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2017 年更名为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公司是我国铁路干线电力机车牵引电机、变压器制造的龙头企业,国内动车组和城轨电机、变压器的专业化科研、生产基地。
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根据牵引电机产业发展状况、安全运营需求和技术研发需要,在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综合试验楼内建设牵引电机轴承系统设计验证及可靠性实验室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项目于 2019 年 11 月投入运行,现有职工 20 人,其中试验人员 12 人。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岗位 | 接触 人数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来源 | 接触时间(h) |
轴承设计验证及可靠性试验台 | 2 | 其他粉尘、噪声、高温 | 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存在高温热源; 试验粉尘逸散 | 2h |
轴承故障诊断 | 2 | 噪声、振动 | 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 2h |
轴承精度检测 | 2 | 无 | - | - |
轴承润滑剂检测 | 2 | 四氯乙烯、乙醇、环已烷、正庚烷、丙三醇、石油醚、甲醇、X射线、振动 | 试验试剂挥发有害气体; X 射线荧光分析仪运行产生X射线; 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 2h |
管理研发 | 12 | 不接触 | - |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CTWA或LEX,8h检测 |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
化学有害 因素 | 其他粉尘 | 1 | 0 |
正庚烷 | 1 | 0 | |
物理因素 | 工频电场 | 1 | 0 |
噪声 | 4 | 0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分析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 符合 | -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6.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润滑剂检测实验室未安装冲淋洗眼器。 |
7.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 |
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实验室内未张贴职业安全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 | 计划报告完成后进行申报。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符合 | -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建设项目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细分为研究和试验发展,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一般类。
建议:
序号 | 类型 | 持续改进措施(及时) |
1 | 组织管理 | ①建设项目应按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要求,加强对X射线荧光分析仪进行监督管理。 ②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③建设单位现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度、台账,应根据新建项目新增人员、职业危害因素等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④建设单位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建设单位现有应急救援组织、应急人员、应急设施。 ⑤建设项目应根据可能的职业危害事故类型,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⑦建设项目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章程,指导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⑧建议建设项目负责人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
2 | 其他补充 建议 | ①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操作规程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将现场违规作业行为纳入考核范畴,严格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公司的规程。 ②建设项目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作业工人进行设备维护时,严格要求遵守操作标准,操作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急性危害发生的风险。 ③在今后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中应采取工程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个人防护、健康监护等综合措施,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 ④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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