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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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
项目名称 | 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周唯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桂总 | 项目地理位置 | 湖南省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区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周唯、张敏元 | ||
调查时间 | 2018年8月2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桂总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敏元、谭桥香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桂总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8年08月16日-2018年08月18日 | ||
评审专家 | 唐文清、李佐芬、贺性鹏 | ||
评审时间 | 2018年9月21日 |
二、单位简介
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由衡阳市丰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国金星发展公司和其他自然人股东于1999年12月1日合资注册成立。2005年经费股权改造后,由衡阳市丰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国金星发展公司和衡阳市长林爱心座便器公司控股,另有自然人股东十二名,公司主营电磁不锈钢的生产与销售。
用人单位投入资金10000万元,在湖南省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区内建设年产6000吨电磁不锈钢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53328m2,主要包括冶炼连铸、车坯、热轧、型材、机加工、磨加工、吸引子加工、质检、仓储等生产工序。项目于2012年初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单元 | 岗位/工种 | 人数 | 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接触时间 | 接触 方式 |
冶炼连铸单元 | 冶炼 | 36 | 金属烟尘、粉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噪声、高温 | 2h/d | 不固定 |
冶炼连铸 | 5h/d | ||||
切割 | 21 | 金属烟尘、粉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噪声 | 5h/d | 不固定 | |
电渣重溶 | 3h/d | ||||
型材、机加工、磨加工单元 | 热轧前液化气加热(普工) | 5 | 其他粉尘、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 1h/d | 固定 |
轧机热轧(普工) | 8 | 噪声 | 8h/d | 固定 | |
热轧后冷床(普工) | 7 | 噪声 | 8h/d | 固定 | |
冷拉前拨头、烤干(普工) | 9 | 噪声 | 8h/d | 固定 | |
冷拉(普工) | 8 | 噪声 | 8h/d | 固定 | |
切割(切割工) | 10 | 其他粉尘、噪声 | 8h/d | 固定 | |
无心磨床(磨加工) | 34 | 砂轮磨尘、噪声 | 8h/d | 固定 | |
热处理(普工) | 5 | 高温、噪声 | 8h/d | 固定 | |
调直(车工) | 6 | 噪声 | 8h/d | 固定 | |
无心车床(车工) | 20 | 噪声 | 8h/d | 固定 | |
检测包装单元 | 检测探伤(普工) | 2 | 噪声、电磁辐射 | 2h/d | 不固定 |
检测锯工(锯工) | 2 | 噪声 | 8h/d | 固定 | |
检测检验(普工) | 1 | 噪声 | 8h/d | 固定 | |
检测(普工) | 1 | 噪声 | 8h/d | 固定 | |
包装工 | 1 | 噪声 | 8h/d | 固定 | |
辅助工段 | 维修车工 | 1 | 噪声 | 根据需要进行,频次为每个星期一次,每次30min。 | 不固定 |
生产性粉尘(矽尘、其他粉尘)(车间环境影响) | 8h/d | ||||
维修钳工 | 1 | 紫外辐射、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 根据需要进行,频次为每个星期一次,每次30min。 | 不固定 | |
噪声、生产性粉尘(矽尘、其他粉尘)(车间环境影响) | 8h/d | ||||
维修电工 | 1 | 工频电场 | 根据需要进行,频次为每个星期一次,每次30min。 | 不固定 | |
噪声、生产性粉尘(矽尘、其他粉尘)(车间环境影响) | 8h/d | ||||
修炉工 | 1 | 矽尘、噪声、高温 | 根据需要进行,频次为每个星期一次,每次30min。 | 不固定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检测点 | CTWA或LEX,8h检测 |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
| 砂轮磨尘 | 1 | 0 | 1 | 0 |
其他粉尘 | 3 | 0 | 3 | 0 | |
矽尘(总尘) | 1 | 1 | 1 | 0 | |
矽尘(呼尘) | 1 | 0 | 1 | 0 | |
金属烟尘 | 3 | 0 | 2 | 0 | |
锰及其化合物 | 3 | 0 | 2 | 0 | |
一氧化碳 | 4 | 0 | 3 | 0 | |
二氧化氮 | 4 | 0 | 3 | 0 | |
二氧化硫 | 4 | 0 | 3 | 0 | |
物理因素 | 噪声* | 17 | - | 16 | 12 |
工频电场* | 1 | 0 | - | - | |
高温 | 3 | 1 | - | - | |
注:表中标注*的为等效连续平均强度的概念。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无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无 |
3.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1号厂房产生粉尘的冶炼连铸工段未设置防尘灯具。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1) 1号厂房熔炼作业岗位高温超标; 2) 厂房熔炼、浇铸、拉坯切割、切割、打磨、冷拉、调直等岗位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符合 | 高噪声岗位未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 |
6.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未制定中暑、烫伤、一氧化碳中毒等应急救援预案。 |
7.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符合 | 公司未组织接触矽尘、紫外辐射和锰及其化合物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
8.个人防护用品 | 基本符合 | 1)接触矽尘和电焊烟尘的岗位防颗粒物呼吸器不满足《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 2)目前公司接触有机毒物的岗位未配置防毒口罩,生产现场部分劳动者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无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无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无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无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无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无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符合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2012]73号)综合用人单位的产品类型,对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理化性质、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时间、频次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综合分析,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序号 | 项目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建议 |
1 | 建筑卫生学 | 用人单位产生粉尘的1号厂房冶炼连铸工段未安装防尘照明灯具。 | 建议将用人单位产生粉尘的1号厂房冶炼连铸工段的照明灯具更换为防尘照明灯具。 |
2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1) 1号厂房熔炼作业岗位高温超标; 2) 厂房熔炼、浇铸、拉坯切割、切割、打磨、冷拉、调直等岗位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建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根据表7.3-1的建议完善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按要求配置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
3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切割、热轧、冷拉、热处理、调直、车床加工等高噪声岗位未采取有效降低噪声的措施,且各工序间存在噪声交叉影响。 | 建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根据表7.3-1的建议完善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切实降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造成的影响。 |
4 | 应急救援设施 | 1)兼职的急救人员未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未制定中暑、烫伤、一氧化碳中毒等应急救援预案。
| 1)公司应组织兼职的急救人员进行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2)建议公司增加中暑、烫伤、一氧化碳中毒等应急救援预案。 |
5 | 职业健康监护 | 公司未组织接触矽尘、紫外辐射和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 1) 建议用人单位组织接触矽尘、紫外辐射和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可可参考表8.1-1和8.2-1中所示,同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工作。 |
6 | 个人防护用品 | 1)接触矽尘和电焊烟尘的岗位防颗粒物呼吸器不满足《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 2)目前公司接触有机毒物的岗位未配置防毒口罩,生产现场部分劳动者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1)建议公司为焊工岗位、冶炼连铸岗位等的劳动者配置配置的KN90的防尘口罩更换为满足GB2626规定的KN95级别的防尘毒口罩(如3M8247); 2)按照制度要求给劳动者发放防尘毒口罩,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 |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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