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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三湘茶油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量: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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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ZP2015-021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湖南大三湘茶油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报告编制人

吕保龙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湖南大三湘茶油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凌小辉

项目地理位置

衡南县云集工业园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场调查人员

吕保龙、周唯、张敏元、李友苏、

调查时间

201614

建设单位陪同人

凌小辉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李友苏

建设单位陪同人

凌小辉

采样检测时间

201616-201618

评审专家

邹观湘、贺性鹏、罗清海

评审时间

2016129

 

二、单位简介

湖南大三湘油茶科技有限公司油茶精深加工基地坐落在衡南县云集镇(县城所在地),占地面积60亩,第一期工程压榨车间生产能力为日处理茶籽50吨,精炼车间生产能力为成品茶油20吨/日,可实现物理精制、常规精炼两种生产工艺;精炼与压榨工艺配合,可生产脱壳低温压榨山茶油、原香山茶油、清香精制山茶油等。公司坚持高起点、高科技的发展方针,生产线共采用了13项专利技术,其中有12项是本公司自主研发并实施的,取得ISO9001、HACCP体系认证。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单元

生产环节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单元

茶籽前处理

壳分离作业区

噪声、粉尘

烘干作业区

高温

冷榨车间

压榨茶籽

噪声

冷提车间

深加工

噪声

包装车间

充氮灌装

噪声

印刷喷码

丁酮、噪声

辅助单元

饼库

茶渣

其他粉尘

配电房

巡检

工频电场

机修车间

电焊作业

电焊烟尘、电焊弧光、臭氧、氮氧化物、及其无机化合物

储罐、管道防腐维修作业

柴油

夏日露天维修作业

高温(夏季露天作业

锅炉房

锅炉操作及巡检

其他粉尘、噪声、一氧化碳、高温

药品间

贮存过程包装不严或破损

丁酮

空压机

巡检

噪声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检测点

CTWALEX,8h检测

检测点数

超标点数

检测点数

超标点数

化学有害因素

其他粉尘

15

0

3

0

丁酮

3

0

1

0

物理因素

噪声*

12

-

6

0

工频电场*

1

0

-

-

注:表中标注*的为等效连续平均强度的概念。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7.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用人单位2014年2015年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用人单位脱壳操作工、粉碎操作、锅炉房操作工未配备防尘口罩,包装车间喷码操作工未配备防毒口罩,茶籽前处理区、冷榨车间操作、包装车间灌装操作工,未配备防噪声耳塞。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制度

不符合

用人单位在本次评价之前未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

13.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和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14.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用人单位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

16.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符合

前期未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生产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细分为食用植物油加工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一般类。

建议

1 、组织管理

a)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做好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工作,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b)用人单位今后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和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c)用人单位应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d将本报告书向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

e)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要求,在生产车间设置警示标识,对进入作业工人进行警示。

 

2、工程技术

经现场检测,用人单位包装车间灌装作业区照度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增设照明灯具或窗户,使照度符合要求

 

3、健康监护

a)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做好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分别建立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b)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要针对各岗位接害因素进行,体检岗位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可参见附件F,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未达到职业健康监护要求的100%,应加大对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的力度,使每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都能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4、个体防护

建议用人单位为脱壳操作工、饼库操作工、锅炉房操作工配备相应的防尘口罩,为包装车间操作工配备防毒口罩,为冷榨车间、包装车间操作工、空压机房巡检工配备防噪声耳塞。

其中配备的防尘、防口罩应是带国家免检标志或者3M标志口罩,防噪声耳塞应选用国家免检标志的品牌。

 

5、 持续改进性建议

a)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作业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急性危害发生的风险。

b)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6、预防性建议

a)注意用人单位存在的密闭空间作业(如:进入釜、容器类等设备维修),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对于密闭空间作业应双人或更多人操作,至少一人值守,其他人员作业,作业前应探明氧含量等;进入前应对场所进行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内作业。

b)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c)用人单位如今后进行项目建设,应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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