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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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ZP-2016-023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新华防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报告 | ||
报告编制人 | 王洁蓉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新华防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王桂月 | 项目地理位置 | 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旁中小企业创业园B1栋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洁蓉 | ||
调查时间 | 2016年9月19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桂月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敏元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桂月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18日 | ||
评审专家 | 李佐芬、戴贵生、贺性鹏 | ||
评审时间 | 2017年3月23日 |
二、单位简介
湖南省新华防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于2004年12月成立,建于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旁中小企业创业园。投资总额12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具备年产防火板120万张,防火门及豪华装饰门20万樘的生产能力。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序号 | 工序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产生原因 | 存在地点 |
一、生产单元 | ||||
a)防火板生产子单元 | ||||
1 | 粉碎 | 木粉尘、噪声 | 锯木灰粉碎、设备运行 | 粉碎房 |
2 | 入料搅拌 | 木粉尘 | 投料、设备运行 | 搅拌机旁 |
3 | 制板 | 噪声 | 设备运行 | 制板机旁 |
4 | 锯板 | 木粉尘、噪声 | 防火板裁边、设备运行 | 锯板机旁 |
b)免漆防火门生产子单元 | ||||
1 | 开料 | 木粉尘、手传振动、噪声 | 原材粉尘 | 开料区 |
2 | 木材阻燃 处理 | 其它粉尘 | 阻燃剂投料 | 阻燃处理区 |
3 | 木框制作 | 木粉尘 | 原材断料、基准面和相对面加工、边角裁锯、开榫 | 断料机、平刨、压刨、裁板锯、开榫 |
甲醛 | 板材粘接 | 粘接防火板、免漆板 | ||
噪声 | 设备运行 | 断料机、平刨、压刨、裁板锯、榫槽机、气动钉枪 | ||
4 | 门扇制作 | 木粉尘 | 原材断料、基准面和相对面加工、边角裁锯、开榫 | 断料机、平刨、压刨、裁板锯、开榫 |
甲醛 | 上下双面板的胶合 | 液压处 | ||
噪声 | 设备运行 | 断料机、平刨、压刨、裁板锯、榫槽机、气动钉枪 | ||
c)豪华防火门生产子单元 | ||||
1 | 木框制作 | 木粉尘 | 原材断料、基准面和相对面加工、边角裁锯、开榫 | 断料机、平刨、压刨、裁板锯、开榫 |
甲醛 | 板材粘接 | 粘接防火板、树皮 | ||
噪声 | 设备运行 | 断料机、平刨、压刨、裁板锯、榫槽机、气动钉枪 | ||
2 | 门扇制作 | 木粉尘 | 原材断料、基准面和相对面加工、边角裁锯、开榫 | 断料机、平刨、压刨、裁板锯、开榫 |
甲醛 | 上下双面板的胶合 | 液压处 | ||
噪声 | 设备运行 | 断料机、平刨、压刨、裁板锯、榫槽机、气动钉枪 | ||
3 | 打磨 | 木粉尘、噪声 | 原材表面抛光 | 抛光区 |
4 | 喷漆 | 苯、甲苯、二甲苯、甲酸甲酯、乙酸甲酯 | 原材表面喷漆 | 喷漆房 |
d)钢制防火门生产子单元 | ||||
1 | 剪板 | 噪声 | 剪板机裁断 | 剪板机 |
2 | 折弯 | 噪声 | 折弯机运行 | 折弯机 |
3 | 串接 | 电焊烟尘、氮氧化物、电焊弧光 | 焊接 | CO2焊机 |
二、公辅单元 | ||||
1 | 供电 | 工频电场 | 配电设备运行 | 配电房 |
2 | 贮运 | 甲醛、苯等 | 包装不严或破损 | 油化库 |
木粉尘 | 物料装卸,二次扬尘 | 原材料堆放区 | ||
3 | 维修 | 砂轮磨尘、电焊烟尘、木粉尘、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紫外辐射、噪声 | 砂轮、焊接等维修作业 | 维修房 |
注:接害岗位根据工人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作业场所现场检测结果综合确定;噪声检测结果(等效声级)大于80dB(A)的岗位定为噪声作业。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样品名称 | 检测点数(个) | 超标点数(个) |
木粉尘 | 2 | 2 |
其他粉尘 | 5 | 2 |
噪声 | 19 | 9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 | 总平面布局和设备布局 | 符合 | - |
2 | 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3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防火板粉碎、投料、锯边岗位,防火门车间压刨平刨、打磨岗位木粉尘超标,防火板粘贴岗位甲醛超标,部分岗位噪声超标。 |
4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符合 | 部分粘胶工序及产生粉尘的工序仅依靠自然通风,缺少局部机械通风设备。 |
5 | 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6 | 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符合 | 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缺少全面性、针对性;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7 | 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 不符合 | 部分接尘岗位配备的防尘口罩为传统纱布口罩;接触万能胶岗位未配置防毒口罩;接噪岗位未配置防噪耳塞。 |
8 | 辅助用室 | 符合 | - |
9 |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0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1 |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 不符合 | 作业场所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卡。 |
12 | 职业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
13 | 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4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基本符合 | 2015年日常检测报告未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
15 |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 | 不符合 | 既往未开展职业卫生评价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用人单位属于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细分为木制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建议:
分类 | 存在问题 | 整改建议 |
职业卫生管理 | 工作场所未设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 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每个作业岗位上均设置警示标识,在生产车间醒目处设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对进入作业工人进行警示。设置标识与位置参见附件L。 |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 与新员工签订合同时,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 |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由于制定的制度较晚,相关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执行记录不够完善。 | 根据安监总局47号令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部分使用万能胶的作业场所未设置通风排毒设施。 | 建议将将粘胶岗位移至机械通风设施附近或加装机械通风设施。 |
部分产尘作业场所未设置机械除尘设施,如平刨压刨作业位。 | 在工艺允许的前提下,建议在平刨压刨设备附近配备移动式集尘除尘设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减少粉尘逸散。 | |
粉尘浓度较大的岗位,如粉碎、投料,仅采用墙体排风扇进行除尘,效果不佳。 | a)在粉碎和投料作业位附近设置吸尘罩,及时降低粉尘浓度。 b)时刻关注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自动化和机械化程度,从源头上控制粉尘浓度。 | |
打磨区未单独隔离,墙体送风机和水幕墙无法形成有效的上送下排的通风方式,导致除尘效果不佳。 | 建议设置隔离板将打磨区封闭,避免送风机的风量扩散到整个厂房,影响除尘效率。 | |
个人防护用品 | 通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及管理力度不够,存在发放纱布口罩情况及个别工人作业时未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且未配备防噪耳塞。 | 建议为接噪岗位配发防噪耳塞,推荐型号为3M1270;为粘胶岗位配发活性炭防毒口罩,推荐型号为3M9041;接尘岗位停止发放纱布口罩,防尘口罩推荐型号为3M9001,并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职业健康监护 | 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缺少全面性、针对性,如接触噪声岗位缺少针对噪声相关的体检项目;粘胶、喷漆岗位缺少针对甲醛、苯系物等化学有害物质的体检项目;电焊岗位缺少针对电焊烟尘、氮氧化物等相关的体检项目。 | 针对作业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要针对各岗位接害因素进行。 |
用人单位未进行上岗前、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不全。 | 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持续改进性建议
a)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b)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编制专项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尤其是针对因火灾意外事故产生的有害气体急性中毒编制突发事故处理规程;并在喷漆岗位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
c)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d)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章程,指导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定期更换。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预防性告知
a)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b)如今后进行项目建设,应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c)对于今后职业健康体检中可能发现的疑似职业病应及时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对于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给予治疗等处置。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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