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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悦降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量: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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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16-027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湖南金悦降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编制人

王洁蓉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湖南金悦降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曾红燕

项目地理位置

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青麓村委会13组

 

现场调查人员

王洁蓉

调查时间

2016年12月12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曾红燕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

建设单位陪同人

曾红燕

采样检测时间

2015年5月10日-2015年5月12日

评审专家

贺性鹏、戴贵生、李佐芬

评审时间

2017年6月27日

 

二、单位简介

湖南金悦降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于20008月成立建于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东江工业园。投资总额2600万元,总用地面积28497m2(折合约43亩),建筑总占地面积11365m2,总建筑面积18362m2。具备年产一万吨塑料袋的生产能力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单元

职业病危害因素

产生原因

存在地点

一、生产单元

造粒

非甲烷总烃

聚乙烯料熔融过程

造粒车间

聚乙烯粉尘

塑料条切粒过程

造粒车间

噪声

洗料机、造粒等设备运行

洗料车间、造粒车间

高温

造粒设备为生产性热源

造粒车间

拌料

聚乙烯粉尘

塑料粒投料

拌料车间

噪声

拌料机等设备运行

吹膜

非甲烷总烃

聚乙烯料熔融过程

吹膜车间

苯、甲苯、二甲苯、丙酮、苯酚、乙酸乙酯

油印过程

高温

吹膜设备为生产热源

噪声

吹膜机等设备运行

制袋

非甲烷总烃

加热封口塑料袋

制袋车间

高温

制袋设备为生产热源

噪声

制袋机等设备运行

二、公辅单元

供电

工频电场

配电设备运行

配电房

供气

噪声

空压机等设备运行

空压机区

贮运

苯、甲苯、二甲苯、丙酮、苯酚、乙酸乙酯

包装不严或破损

油化库

维修

砂轮磨尘电焊烟尘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噪声

砂轮、焊接等维修作业

维修房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样品名称

检测点数(个)

超标点数(个)

聚乙烯粉尘

1

0

其他粉尘

1

0

4

0

甲苯

4

2

二甲苯

4

0

丙酮

4

0

苯酚

4

0

乙酸乙酯

4

0

噪声

19

4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平面布局和设备布局

符合

-

2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3

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吹膜岗位甲苯超标,造粒和吹膜岗位噪声超标

4

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造粒车间缺少局部机械通风设备,存在刺激性气味;吹膜车间顶部轴流风机未开启。

5

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6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缺少全面性、针对性;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

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基本符合

接触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岗位未配置防毒口罩;工人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8

辅助用室

符合

-

9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0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符合

作业场所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卡。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3

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

-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用人单位属于塑料制品业,细分为塑料薄膜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一般类。

吹膜车间含印刷工序(使用油墨在塑料袋上进行印花印字),故该车间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划分为较重类。

 

建议建议整改措施

分类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职业卫生管理

工作场所未设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每个作业岗位上均设置警示标识,生产车间醒目处设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对进入作业工人进行警示。设置标识与位置参见附件I。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与新员工签订合同时,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由于制定的制度较晚,相关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执行记录不够完善。

根据安监总局47号令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病防护设施

造粒车间存在刺激性刺激性气味,污染其他作业岗位

建议在熔融设备附近安装局部抽风罩

吹膜车间存在甲苯超标现象。

应确保生产时通风装置正常开启,有条件设备可加装局部通风装置,减少有害气体危害。

造粒车间和吹膜车间噪声超标

吹膜车间设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增大车间面积,避免设备密集排列,采取隔声措施,降低车间内噪声反射,从源头降低噪声危害。

个人防护用品

通过现场调查,个别工人作业时未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建议为造粒、吹膜、制袋等岗位配发活性炭防毒口罩,有效吸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等有害物质,推荐型号为3M9041。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缺少全面性、针对性,如接触噪声岗位缺少对噪声相关的体检项目;接触高温岗位缺少针对高温相关的体检项目;机修岗位缺少针对电焊烟尘、氮氧化物等相关的体检项目。

针对作业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要针对各岗位接害因素进行。

对于2016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发现的7名职业相关异常人员,用人单位告知其自行去医院复查,本次评价未获得复查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应按照体检机构建议,安排职业相关异常人员进行复查。

用人单位未进行上岗前、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不全。

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应急救援

用人单位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但未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编制专项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编制专项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尤其是针对因火灾意外事故和车间通风不良造成的有害气体急性中毒编制突发事故处理规程;并在油墨调配、添加岗位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

在应急救援用品和设施方面,除配备了急救药箱外,未配备担架、氧气瓶、呼吸器等常用急救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值班室或休息室可配备担架、氧气瓶等常用急救设施。

 持续改进性建议

 持续改进措施

序号

类型

持续改进措施

1

组织管理

a)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b)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并在厂区或车间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将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c)建议用人单位负责人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d)建议用人单位加强通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行告知,每年对新进员工或在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培训;尤其是对上岗前的劳动者以及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

2

工程技术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定期更换。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3

个人防护

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

应急救援

a)用人单位应重点加强应急救援方面的工作。将A栋厂房、B栋厂房、调胶站、胶水房作为重点防控作业场所。

b)做好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点检,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

5

健康监护

对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重点关注。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做好复查工作,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如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按照规定给予送诊和治疗等处置。

 预防性建议

 预防措施

序号

类型

建议措施(预防性)

1

其他补充建议

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2

注意工作中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预防固定姿势作业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损伤: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 90 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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