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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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顾帝家俬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量: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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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KP-2014-008

评价类别

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名称

湖南省顾帝家俬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编制人

彭波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湖南省顾帝家俬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铁根

项目地理位置

衡山县金龙工业园

现场调查人员

彭波

调查时间

2015年1月10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彭聪

采样检测人员

彭波、雷松龙、赵怿

建设单位陪同人

彭聪

采样检测时间

2015年1月13日

评审专家

罗清海、唐文清、邹观湘

评审时间

2015年5月15日

 

二、单位简介

湖南省顾帝家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资金1500万元。该公司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年产值达2亿人民币。公司已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十环标志绿色环保产品认证,产品远销欧美、中东及东南亚地区,为中南地区家具行业一流企业。公司致力于家具产品的服务,以满足客户不断的家居文化提升为己任,为打造家具行业的一艘航母而顽强拼搏。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各个单元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单元

生产工序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木工单元

开料、拉锯、单边锯

木粉尘、噪声

平创、压创、地锣、掉锣、开眼、排钻

木粉尘、噪声

砂光、抛光、组装

木粉尘、噪声

后道单元

验货、木磨、油磨

粉尘(其他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二异氰酸甲苯酯、丁酮、甲醛、噪声

喷底漆、面漆、擦色

粉尘(其他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二异氰酸甲苯酯、丁酮、苯乙烯、丙酮、丙烯酸、二氯甲烷、甲醛、苯胺、噪声

辅助单元

裁剪、车位

噪声

仓库

噪声

电工

工频电场、噪声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工作场所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汇总表

危害因素名称

检测工种数

合格工种数

超标工种数

合格率

粉尘-总尘

18

8

10

44.4%

3

2

1

66.7%

甲苯

3

3

0

100%

二甲苯

4

2

2

50%

苯乙烯

3

3

0

100%

乙酸丁酯

4

4

0

100%

乙酸乙酯

4

4

0

100%

丁酮

2

2

0

100%

丙酮

2

2

0

100%

二氯甲烷

2

2

0

100%

苯胺

2

2

0

100%

二异氰酸甲苯酯

4

4

0

100%

甲醛

6

5

1

83.3%

丙烯酸

2

2

0

100%

噪声

24

19

5

79.2%

工频电场

2

2

0

100%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职业病危害评价汇总一览表

项目

判断

不符合项简要说明

1布局评价

 

 

1.1总体布局的功能分区及其方位

符合

--

1.2建筑物内功能分区及其方位

符合

--

1.3设备布局

符合

--

2建筑设计卫生

 

 

2.1防尘建筑设计

符合

--

2.2防毒建筑设计

符合

--

2.3防高温建筑设计

符合

--

2.4防噪声建筑设计

符合

--

2.5自然通风

符合

--

2.6全室机械通风

符合

--

2.7空气调节

符合

--

2.8采光照明

符合

--

2.9生活辅助设施

符合

--

3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

 

 

3.1自动化水平

符合

--

3.2密闭化程度

符合

--

3.3设备材质及特殊要求(如泵/阀)类型

符合

--

4职业卫生检测

 

 

4.1检测结果分析

部分符合

粉尘岗位部分超标,噪声岗位部分超标、毒物类部分岗位苯、二甲苯、甲醛超标。

5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5.1岗位防护设施设置

部分符合

部分岗位检测毒物超标,相关防护设备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5.2应急救援设施设置

不符合

应急救援设施不全,喷漆房未配备洗眼液、洗眼器、急救箱、通讯器材等。

5.3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部分符合

配发有个体防护用品,但个体防护用品部分达不到效果,有粉尘岗位使用纱布口罩的情况。现场调查部分人员未佩戴耳塞、口罩等防护用品。

6职业卫生管理

 

 

6.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符合

--

6.2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

部分符合

执行力度需加强

6.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

部分符合

执行力度需加强

6.4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及执行

不符合

有制度,但没有执行

6.5职业病危害告知落实

不符合

签订有劳动合同,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不全,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专栏。

6.6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及执行

部分符合

有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但缺少具体培训记录资料。

6.7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执行

部分符合

公司已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到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但体检项目不全。没有建立员工完善的健康监护档案。

6.8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不符合

制订有应急救援预案,缺少演练记录。

6.9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

部分符合

警示标示过少,无相关的中文警示说明设置。

6.10职业病危害申报

符合

--

6.1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部分符合

建立有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但资料不全。

6.12职业卫生防护经费使用

符合

--

7职业健康监护

 

 

7.1体检机构资质

符合

--

7.2受检率

符合

--

7.3项目与周期

部分符合

周期合理,但体检项目噪声岗位没有做纯音听阈测试。

7.4复查人员、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合理处置

符合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分类标准,该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二大类(制造业)第9小类“家具制造业”第1项“木质家具制造”,结合本项目化学毒性、岗位接触人数、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等综合分析,评价组确定湖南省顾帝家俬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判定(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在对建设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试生产阶段以来存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不足和该项目2.12中职业病危害评价不合格项汇总内容,提出以下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

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防尘、防毒措施

①粉尘重点岗位:木磨、油磨超标严重,同时对周边岗位有交叉影响,应重点采取严格措施进行治理,主要方式建议,分隔此两类岗位的工作场所,同时加大通风除尘的力度,可以考虑采用整体通风与局部通风相结合的形式,加大工作场所的面积。木工部部分岗位粉尘浓度超标,主要有开料、砂光、单边锯、地锣、掉锣、抛光等,建议采取的措施是加大局部通风的力度,整体通风措施做好维护工作,使之正常运行。

②防毒重点岗位:擦色房、喷漆房工作场所,毒物浓度部分超标。建议擦色房加大整体通风能力,喷漆房中及时修复相关设备的运行,喷底漆岗位保持相关的排毒设备以及装置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大喷漆房的通风风量。

③做好设备维护检修工作,保持设备运行工况良好。生产设备要按时检查维修,同时也要做好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运行工况定期检查,防止生产设备和防护设备在不良条件下运行而造成的相关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值增加的情况发生。

4建议优化厂区生产布局,现有产生粉尘岗位、有机废气岗位分散,不利有效控制和处理,对产生粉尘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在进行防护措施的改进时,应结合工艺,对粉尘的治理与有毒有害物质的治理应同步进行。

5企业在使用相关原辅材料时,严禁使用含高毒物质成分的材料,建议使用低毒符合要求的油漆等原辅材料。如在原辅材料中重点监控苯的含量。

防噪声措施

①在有固定位置的机械设备底部进行基础减震强化设置,设置软连接,避免设备振动而引起的噪声值增加。

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作业人员的岗位轮换,减少噪声岗位操作工人的日接触时间。

③加强个人防护,对所有接触高噪声人员如砂光工、单边锯工、地锣工、掉锣工等工种配备防噪声耳塞或耳罩,并加强健康教育,采取措施确保工人上岗作业时能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个体防护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进行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严禁使用普通纱布口罩代替防尘口罩,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尤其注意对粉尘严重的岗位,如木磨、油磨

等岗位。噪声严重的作业岗位配置防噪声耳塞。产生毒物的相关岗位如擦色、喷漆等岗位,配备合格有效的防毒面具,并监督其岗位作业人员正确佩戴。 

②做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①完善、落实突发职业性苯中毒事故、甲醛中毒以及家具行业可能毒物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②完善、落实因木粉尘爆炸突发事故的救援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③完善、落实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重点岗位如喷漆房、擦色等岗位。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①参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中关于“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职业病工作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②参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的相关要求,完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要求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落实《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④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 号)、《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5按照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要求,在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醒目位置完善相应警示标识的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中应增添“出现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现场应采取的避险措施和急救措施”。

7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提出的五项原则(改善环境与疾病预防原则、工作适应的原则、健康促进的原则、治疗与康复的原则、初级卫生保健的原则),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防护技能教育、一般卫生知识教育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创建有利于工人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①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对劳动者在岗期间进行岗位必检项目的检查,及时发现目标疾病。如接触粉尘岗位职业健康检查实验室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心电图、肺功能。接触噪声岗位(80dBA以上)职业健康检查实验室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纯音听阈测试。

②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工作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议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1人1档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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