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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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ZP-2015-003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湖南国能电气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湖南国能电气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陈亚莲 | 项目地理位置 | 衡阳市雁峰区茅叶路1号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 | ||
调查时间 | 2015年7月3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亚莲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敏元、李润环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亚莲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5年7月3日 | ||
评审专家 | 唐文清、邹观湘、罗清海 | ||
评审时间 | 2015年9月2日 |
二、单位简介
湖南大三湘油茶科技有限公司油茶精深加工基地坐落在衡南县云集镇(县城所在地),占地面积60亩,第一期工程压榨车间生产能力为日处理茶籽50吨,精炼车间生产能力为成品茶油20吨/日,可实现物理精制、常规精炼两种生产工艺;精炼与压榨工艺配合,可生产脱壳低温压榨山茶油、原香山茶油、清香精制山茶油等。公司坚持高起点、高科技的发展方针,生产线共采用了13项专利技术,其中有12项是本公司自主研发并实施的,取得ISO9001、HACCP体系认证。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序号 | 工序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产生原因 | 存在 形态 | 存在地点 |
一、生产单元 | |||||
1 | 挤压 | 噪声 | 铜杆与模腔摩擦、机器运转 | - | 挤压工序区 |
甲醇 | 冷却过程酒精挥发 | 气态 | |||
2 | 漆包 | 苯酚、甲苯、二甲苯、甲醛 | 涂漆过程挥发扩散 |
气态 | 漆包工序区 |
噪声 | 漆包机机械运转,铜线与机器摩擦 | - | |||
高温 | 烘干炉 | ||||
3 | 换位 | 噪声 | 换位机机械运转,铜线与机器摩擦 | - | 换位工序区 |
高温 | 机器运转 | ||||
二、公辅单元 | |||||
1 | 供电 | 工频电场 | 配电设备运行 | - | 配电柜位置 |
2 | 供气 | 噪声 | 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运行 | - | 空压机位置 |
3 | 贮运 | 苯酚、甲苯、二甲苯、甲醛 | 因包装桶不严或损坏 | 液态、气态 | 成品库-油漆堆放区 |
4 | 维修 | 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 焊接过程中 | 固态 | 维修区焊接作业点 |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 | 焊接过程中 | 气态 | |||
紫外辐射 | 焊接过程中 | - | |||
噪声 | 焊接过程及设备运行 | - | |||
作业环境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 受维修作业的环境影响 | - | 维修作业点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序 号 |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判断结果 |
1 | 化学因素 | 苯 | 未检出 |
2 | 甲苯 | 均合格 | |
3 | 二甲苯 | 漆包主机手接触水平超标 | |
4 | 苯酚 | 均合格 | |
5 | 甲醇 | 均合格 | |
6 | 甲醛 | 漆包主机手接触水平超标 | |
7 | 物理因素 | 噪声* | 挤压主机手接触水平超标 |
8 | 工频电场* | 均合格 | |
9 | 高温 | 均合格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平面布局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生产区未布置在厂区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原料漆(危化品)堆放区与成品库内其他作业未进行隔离。 |
2.设备布局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缩醛漆和环氧粘合剂运输管道两端未进行有效密闭。 |
3.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产生噪声、振动的厂房降噪和减振措施效果不佳。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漆包工序主机手二甲苯和甲醛接触水平超标,挤压工序主机手噪声接触水平超标。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漆包工序进、排风口位置不合理,气流组织短路,有毒有害气体和噪声接触水平超标。 |
6.应急救援设施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未配备空气呼吸器、喷淋洗眼装置等应急救援设施,未设置事故通风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露报警装置。 |
7.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体检覆盖率低,体检项目不全面,体检周期不符相关标准要求。 |
8.个人防护用品 | 不符合 | 存在化学毒物和噪声的岗位未配置防毒器具和防噪用品。 |
9.辅助用室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未在厂区设置浴室,更衣室未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基本符合 |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成立时间较晚,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制度制定时间较晚,执行记录有欠缺。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未告知劳动者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
13.职业卫生培训 | 基本符合 | 培训记录有欠缺。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无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 | —— | 既往未开展职业卫生评价。 |
通过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析: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的甲醛为《高毒物品目录》中的高毒物质。结合该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细分为电线、电缆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a)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生产车间设置警示标识和高毒物质告知卡,对进入作业工人进行警示。参见表13-1完善生产车间警示标识的设置。
表13-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序号 | 车间/作业场所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设置位置 | 警示标识名称及图形符号 | 设置数量(个) |
1 | 生产车间 挤压作业区 | 噪声、甲醇 | 挤压区附近墙面上 | 戴防噪声耳塞 | 1 |
噪声有害 | 1 | ||||
注意通风 | 1 | ||||
当心有毒气体 | 1 | ||||
戴防毒面罩 | 1 | ||||
2 | 生产车间 换位作业区 | 噪声 | 生产线附近墙面上或设备上 | 戴防噪声耳塞 | 1 |
噪声有害 | 1 | ||||
3 | 生产车间 漆包作业区 (含加漆房) | 苯酚、甲醛、甲苯、二甲苯、噪声 | 生产线附近墙面上或设备上 | 注意通风 | 1 |
注意防毒 | 1 | ||||
戴防毒面罩 | 1 | ||||
戴防噪声耳塞 | 1 | ||||
噪声有害 | 1 | ||||
4 | 成品库维修区焊接作业 | 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铜烟、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紫外辐射、噪声 | 维修区附近墙面上 | 注意通风 | 1 |
注意防尘 | 1 | ||||
戴防尘口罩 | 1 | ||||
戴防噪声耳塞 | 1 | ||||
噪声有害 | 1 | ||||
5 | 成品库缩醛漆存放区 | 苯酚、甲醛、甲苯、二甲苯 | 存放区附近墙上 | 注意通风 | 1 |
当心有毒气体 | 1 | ||||
戴防毒面罩 | 1 |
b)用人单位挤压工序冷却过程使用的工业酒精中含有有毒物质甲醇。建议用人单位更换挤压工序冷却过程使用的工业酒精,使用无毒的工业酒精,确保所用工业酒精不含甲醇等有毒物质。
c)用人单位漆包工序排风口低于进风口,排出的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了经进风口进入的清洁气体。建议用人单位改善漆包工序通风气流组织,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且排风口与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d)建议用人单位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时,通风换气次数应不低于5次/h,使漆包工序作业区二甲苯和甲醛浓度降低到国家卫生标准限值下。
e)用人单位危害品(原料漆)存放在成品库,部分堆放在厂房外,未进行有效隔离密闭。建议用人单位对原材料油漆建立独立仓库,不得随意堆放,实行有毒与无毒分离贮存原则。
f)用人单位部分原料漆储运装置未进行有效密封,致使缩醛漆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原料漆储运装置密闭性,加强储存罐和输运管道的密封,减少缩醛漆直接暴露在空气中。
h)用人单位挤压工序吹干过程噪声接触水平超标。建议用人单位在挤压工序中吹干环节吹气口外设置隔声罩,隔声罩采用带阻尼层、吸声层的材料。
j)用人单位总体布局不合理,生产区未布置在厂区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k)建议用人单位为漆包工序作业人员(包括间接接触人员)必须配备防毒呼吸器、防毒面罩、防护手套(防苯酚、二甲苯、甲醛);挤压工序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防甲醇防毒口罩;为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噪声的耳塞、耳罩,耳塞、耳罩SRN值应达到10~15Db(A);用人单位采购个人防护用品中,选择相应等级具有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检验合格证等信息的个人防护用品。
l)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体检人数不足,体检项目不全。建议用人单位按要求安排在岗人员补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要针对各岗位接害因素进行,体检岗位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可参见附件H。使每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都能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同时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m)用人单位漆包工序未设置事故应急设施,建议用人单位首要在漆包工序加漆房设置冲淋洗眼装置。
a)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坚持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b)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项目和检测点设置可参见附件F,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c)用人单位使用的原料漆MSDS中含有较高的甲醛和二甲苯。建议用人单位漆包工序选用低毒原材料油漆代替目前所使用的缩醛漆。
d)用人单位空压机噪声较大,建议用人单位建立空压机专用室或安装消声器,降低噪声对附近工人的影响。
e)为避免排出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建议用人单位对漆包工序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净化技术,使废气排放达到环保相关要求。
f)用人单位厂区内未设置浴室,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内设置浴室,并配备淋浴设施。
g)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督促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h)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j)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不完善,建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将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归档整理,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k)建议用人单位在整改措施建议基础上继续完善事故应急措施,在漆包工序作业区设置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系统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毒器具。
l)用人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点检,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不得擅自拆除。
a)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督促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b)确保作业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急性危害发生的风险。
c)在今后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中应采取工程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个人防护、健康监护等综合措施,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d)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e)如今后进行项目建设,应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f)根据委外项目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管理规范的单位。
g)对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重点关注。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做好复查工作,如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按照规定给予送诊和治疗等处置。
h)用人单位应重点加强应急救援方面的工作。将漆包工序作为重点防控作业场所。
j)建议用人单位按照《湖南国能电气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定期进行演练。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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