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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电控(衡阳)工业技术有限公司高压共轨喷油器产业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2016-05-31 浏览量: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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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YP-2015-004
评价类别
预评价
项目名称
南岳电控(衡阳)工业技术有限公司高压共轨喷油器产业化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报告编制人
吕保龙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南岳电控(衡阳)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晖
项目地理位置
白沙洲工业园区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场调查人员
吕保龙、张敏元
调查时间
2015年620
建设单位陪同人
 
采样检测人员
 
建设单位陪同人
 
采样检测时间
 
评审专家
贺性鹏、邹观湘、龙双才
评审时间
2015年91
 
二、单位简介
 南岳电控(衡阳)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前身为江零五三工厂,始建于1950年10月的广州军区后勤车管所直属的一个汽车修理厂,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中南军区后勤部。于1958年更名为湖南省衡阳汽车配件厂,于2006年企业更名为“亚新科南岳(衡阳)有限公司,于2011年公司回购外方股权,并实现了资本增值,改名为南岳电控(衡阳)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南岳电控(衡阳)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岳电控是一家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其中湖南省衡阳汽车配件厂控股33%,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24.25%,新理益集团控股15%,衡阳市弘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7%,湖南华鸿景甫创业投资企业、深圳市汇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控股4%,外资YACC控股3.75%。公司占地面积533亩,其中包括雁峰区白沙洲黄白路老厂314亩(约合210000m2)和白沙洲工业园区的新厂219亩(约合146007m2),现有总资产10.6亿元,注册资本4.006亿,现有员工17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85人。南岳电控是集燃油喷射系统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个省级技术中心(已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在周边形成了稳定的较好的供应链群。
南岳电控自“十五”期间开始电控高压共轨燃油喷射系统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经过“十一五”期间的研发和小批试制,形成了目前具有高压共轨燃油喷射系统产业化的基本框架体系,掌握了电喷系统设计、性能测试、工业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该产品性能已达到了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具备成为我国中重型商用车用柴油机实施国四排放标准首选燃油喷射系统的能力,以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同时节能10~20%。
2012年我国生产中重型商用车近100万辆,随着2013年国四排放法规的全面实施,中重型柴油机将会从传统的直列泵燃油系统切换至电控高压共轨燃油系统,预计将有100-120万台套/年的市场需求。
该项目为高压共轨喷油器技术升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支高压共轨喷油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无新征用地,建设地点位于南岳电控厂区内进行,利用联合厂房1的预留面积,组建柴油机高压共轨喷油器生产车间3000m2,新购45台套主要设备,配套建设车间内的供水、供电、通风空调等公用系统设施,对高压共轨燃油喷射系统中的喷油器设备进行升级。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预测分析
本次评价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类比分析、经验分析对该项目投产后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和接触水平进行预测分析。
 
拟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预测结果见


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工序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存
在地点
工程分析提示
类比分析、经验分析提示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预测
生产单元
喷油
器体
噪声
铣各面及孔系、ECM加工、超精加工内外端面等加工作业
a)零星散发在联合厂房1内的废气,采用屋脊通风器自然通风或屋顶风机机械通风,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均按6次/h计算。
b)当自然通风能满足要求时,采用屋脊通风器通风,同时关闭屋顶风机。当受条件影响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屋顶风机机械排风,同时关闭屋脊通风器。
c)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根据类似工艺、现场经验:
a)根据类比现场调查分析,拟建项目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程度较高,所需工人简单操作,减少工人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
b)正常情况下,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值较低。
c)类比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正常情况下,由于该项目选用了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噪声强度可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活塞套
偶件
噪声
活塞杆配磨、活塞套精车成形、活塞套外圆内孔磨等加工作业旁
孔板
噪声
孔板热前加工、两端面超精磨、磨锥面、钻流量孔、挤压研磨等加工作业旁
针阀体
偶件
噪声
热前多工位加工、ECM加工、磨外形、磨中孔锥面、EMD钻喷油孔、液体研磨加工、车削成形、粗磨二级外圆、精磨二级外圆、精磨头部三锥面、深程配磨、深程配磨等加工作业旁
喷油器总成装配与调试
噪声
喷油器总成装配与调试作业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本次评价在对拟建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应急救援、健康监护、卫生保健等方面提出拟建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补充完善。
4.1 组织管理
4.1.1 现场职业卫生的管理
4.1.1.1功能分区的划分
厂区内、车间内实行功能分区管理,功能区之间留有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地面涂刷黄色设备线及隔离警示线。
4.1.1.2职业病危害公告栏的设置
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厂区或车间内醒目的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宣传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卫生日常管理通知和文件等内容。
4.2 工程技术
本次评价根据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情况、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情况,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补充。
4.2.1 职业病防护设施
4.2.1.1减振、降噪措施
对于噪声危害的控制,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应从设备选型、设备布局、设备安装等多方面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措施。
a)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
b)设备布局时,主要按照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强噪声设备拟布置在独立的柜内。
c)设备安装时,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4.2.1.2施工期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议措施
施工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振动、紫外辐射等。对于施工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现场道路做到坚实路面,经常清扫路面,干旱季节要定时洒水,保持路面湿润;运输白灰、水泥、施工垃圾等易扬尘车辆要严密,或采取其它措施,以避免沿途散落。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设备组合,避免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加强现场管理,禁止人员大声喧哗,在现场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禁止进出车辆鸣笛。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比如,低噪的切割、钻孔等设备;对于闲置的设备,应避免其运行;同时,使用的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经常进行检修,防止因零件损坏而造成强烈噪声。
4)为工人发放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
4.2.2 卫生辅助用室要求
4.2.2.1 一般规定
a)应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b)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便于使用。
c)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4.2.2.2 车间卫生用室
按照表4-3车间卫生特征分级标准衡量,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4级。
表4-3 车间卫生特征分级
卫生特征
1级
2级
3级
4级
有毒物质
极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剧毒物质(如有机磷、三硝基甲苯、四乙基铅等
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物质,或高毒物质(如丙烯晴、吡啶、苯酚等)
其他毒物
不接触有害物质或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
粉尘
-
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刺激的粉尘(如碳黑、玻璃棉等)
一般粉尘(棉尘)
其他
处理传染性材料、动物原料(如皮毛等)
高温作业、井下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Ⅲ级或Ⅳ级
 
注:虽易经皮肤吸收,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如苯等)可按3级确定。
设置要求:
a)浴室
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室、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拟建项目男女两间淋浴器的数量可根据设计计算人数计算,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12人(上限值)。
b)更/存衣室
更/存衣室可设在休息室或车间内适应的地点。
c)盥洗室
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数量根据车间卫生特征和设计计算人数(按最大班工人总数的93%计算),按表4-4设置。
表4-4 盥洗水龙头设计数量
车间卫生特征级别
每个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人)
1、2
20-30
3、4
31-40
d)厕所
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除有特殊需要,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男厕所:男职工人数100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女厕所:女职工人数100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按15人设1~2个蹲位;100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4.3 个体防护
建设单位应在采取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同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建立公司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接触毒物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参照表4-5。


表4-5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建议
评价单元
工种
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作
业场所
建议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
建议配备品牌或参数
数量及更换
情况
使用
时机
生产单元
机加工
噪声
联合厂房1共轨车间机加工作业区
工作服
-
春秋各2套/年/人
日常工作使用
安全鞋
-
1双/年/人,或按需更换
安全帽
-
1付/年/人,或按需更换
防护手套
-
按需更换/人
生产操作使用
防护眼镜
防飞溅
按需更换/人
防噪声耳塞
3M
按需更换/人
装配工
噪声
联合厂房1共轨车间装配作业旁
工作服
-
春秋各2套/年/人
日常工作使用
安全鞋
-
1双/年/人,或按需更换
安全帽
-
1付/年/人,或按需更换
防护手套
-
按需更换/人
生产操作使用
防噪声耳塞
3M
按需更换/人
注: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数量、性能参数、更换周期企业可根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和实际的使用情况制定。


非本岗位作业人员进入该岗位作业场所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参照上表相应岗位。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的培训,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4 健康监护和卫生保健
4.4.1 健康监护
拟建项目健康监护应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拟建项目健康监护应委托具有职业性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进行。
拟建项目职业性健康监护应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随访检查。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其他疾病或异常人员应及时告知其本人去综合医院复查,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疑似职业病应及时提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对于职业病病人应给予治疗等处置。
4.4.2 卫生保健
拟建项目在夏季高温作业期间,应定期供应含盐的清凉饮料。
按照《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对高温作业采取综合措施,对高温危害进行控制与防护。
4.5 施工期组织管理、防护措施及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议措施
拟建项目为扩建项目,建于南岳电控联合厂房1的预留面积内,联合厂房1为已建,依托于一期项目。
4.5.1施工期组织管理
a)应委托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拟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并签订职业病防护相关合同。
b)拟建项目施工过程如实行总承包或分包,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c)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时应参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 211-2008)对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防控制。
4.5.2 施工期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议措施
拟建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噪声、振动、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a)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设备组合,避免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加强现场管理,禁止人员大声喧哗,在现场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禁止进出车辆鸣笛。
b)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比如,低噪的切割、钻孔等设备;对于闲置的设备,应避免其运行;同时,使用的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经常进行检修,防止因零件损坏而造成强烈噪声。
c)为工人发放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
4.5.3 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建议
a)施工时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b)应采取的防噪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代替高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对高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隔振降噪等措施,尽量将噪声源与劳动者隔开;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作业点的密度;高噪声施工场所应为作业工人配备护耳器,减少作业时间。
c)应采取的防振措施:加强施工工艺、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风动工具的金属部件改用塑料或橡胶,或加用各种衬垫物,减少因撞击而产生的振动。手持振动工具应安装防振手柄,劳动者应戴防振手套;减少手持振动工具的重量,改善手持工具的作业体位,防止强迫体位;采取轮流作业方式,减少劳动者接触振动的时间。
4.6 补充建议
a)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价机构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提出的补充措施加以完善,确保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拟建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投产后应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使拟建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以达到防治职业病危害的目的。
c)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2012〕第48号令)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向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d)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经相关部门批复后,如果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改变,应对改变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
e)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12〕第51号令)的要求,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和工艺设备布局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2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并结合相关文献,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拟建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细分可归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较重类。
结合拟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本次评价将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判定为一般类。
3拟建项目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拟采取的预防噪声及防其他因素的措施基本满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要求。
4拟建项目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依托现有的发放制度,按本报告书建议落实后满足职业卫生的需要。
5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依托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不再另设职能部门。拟投入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能够满足该公司职业病防治的需要,按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议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体系后满足职业卫生的需要。
6拟建项目辅助用室根据人员情况设置后,能够满足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初步设计和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在采取相关设计资料中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对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防制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严格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加强日常监管的前提下,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评价报告书已按照专家组及专家个人意见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此预评价报告书符合要求予以通过。同意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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