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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16-05-03 浏览量: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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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15-007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编制人

吕保龙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

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联系人

 

项目地理位置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场调查人员

吕保龙、张敏元

调查时间

20151012

建设单位陪同人

黄健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李友苏、

建设单位陪同人

黄健

采样检测时间

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4日

评审专家

邹观湘、罗清海、蒋冬青

评审时间

2015年12月17

 二、单位简介

   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是原中国人民解放军7432工厂与外资公司联合修建的专门生产汽车车桥的合资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根据中央军委指示,其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与2001年5月6日将7432工厂并入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中国人民解放军7319工厂,是其唯一的汽车车桥、悬架和变速器生产基地。公司坐落于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处107国道与322国道交汇处,占地面积121.33亩,注册资金3.18亿元,总资产5.36亿元。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单元

岗位/工种

接触

人数

接触时间(h)

职业病危害因素

  

冲压

剪料工

4

8

噪声

剪板机与金属板材摩擦过程及剪板机等设备运行

锯料工

1

8

噪声

锯料机锯料过程

冲压工

32

8

噪声

冲压加工过程及冲压机、机械臂等设备运行

焊接

焊接工

70

8

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

焊接过程中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

焊接过程中

紫外辐射

焊接过程中

噪声

焊接过程及设备运行

清洗工

4

8

噪声

清洗机运行时

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紫外辐射

焊接工段作业环境对其影响

机加工

机加工

28

8

噪声

机加工过程中及数控

车床运行

其他粉尘

机加工过程中

打磨工

5

8

噪声

砂轮机与模具铸件摩擦及运行

砂轮磨尘

打磨修整过程

涂装

电泳工

18

8

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醇、噪声

工件下件过程

喷漆工

2

8

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醇

喷涂油漆过程中

噪声

设备运行时产生

补漆工

2

8

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醇

喷涂油漆过程中

噪声

设备运行时产生

装配

装配工

41

8

噪声

设备运行时产生

清洗工

1

8

噪声

清洗机运行时产生

公辅

配电工

1

0.5

工频电场

配电设备运行

巡检工

1

2

噪声

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运行

维修工

4

根据检修需要时间不定

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紫外辐射、噪声

焊接过程中

废水处理工

1

0.5

氢氧化钠

劳动者中和酸性废水时会接触氢氧化钠以及进行 pH 回调会接触硫酸、向氧化池中添加过氧化氢会接触过氧化氢

过氧化氢

 

 

硫酸

噪声

水泵运行时产生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CTWA或LEX,8h检测

检测点数

超标点数

检测点数

超标点数

化学有害因素

电焊烟尘

15

0

15

1

砂轮磨尘

1

0

1

0

其他粉尘

2

0

2

0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15

0

15

0

一氧化碳

15

0

15

0

二氧化氮

15

0

15

0

4

未检出

4

未检出

甲苯

4

0

4

0

二甲苯

4

0

4

0

乙酸乙酯

4

0

4

0

乙酸丁酯

4

0

4

0

丙酮

4

0

4

0

丁醇

4

0

4

0

氢氧化钠

1

0

-

-

硫酸

1

0

1

0

过氧化氢

1

0

-

-

物理因素

噪声*

36

-

36

13

工频电场*

1

0

-

-

紫外辐射*

5

0

-

-

注:表中标注*的为等效连续平均强度的概念。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逐项评价见表所示。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基本符合

冲压工段、焊接工段、机加工工段、涂装工段、装配工段,各工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但并未单独设立车间,会产生交叉污染。

2.设备布局

符合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焊接工段右前下臂后支架总成1#、2#作业岗位的电焊烟尘检测结果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冲压工段、装配工段零部件清洗区噪声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5.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未给接触噪声的员工配备防噪声耳塞。

6.应急救援设施

不符合

喷漆房、废水处理间缺少洗眼器、喷淋设施。

7.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a)用人单位建立的员工档案中既往病史、职业史等信息不完善;未进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b)用人单位2013年未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c)作业工人体检针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够全面,检查项目不全。

d)用人单位2012、2014年职业健康体检率没有达到100%。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a)防护用品缺乏针对性、种类不够。

b)部分个体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

c)个体防护用品维护清洗更换不及时。

d)员工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执行不严。

9.辅助用室

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和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只有口头告知。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符合

前期未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生产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细分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较重类。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通过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析: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为《高毒物品目录》中的高毒物质。综合分析考虑,本次评价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判定为严重类。

 

建议

1、 整改性建议

序号

类型

建议整改措施

1

工程技术

a)电焊工段电焊工岗,应确保车间通风设施正常运行。

b)对一些临时的手工电弧焊岗位,由于焊接工位的多变性,可考虑设置布置灵活的可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在通风不良又无局部排风罩的情况下,除尽可能采取改善的措施外,可考虑适当缩短焊接时间或实行轮班操作。

c)建议改善工作环境(加大工作场所的局部通风,并让员工佩戴防尘口罩等),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

d)设置粉尘危害及防护标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e)定期作业场所监测。

a)冲压车间生产设备选型过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等减震降噪措施。

b)建议改善工作环境,如设置隔音室,吸音墙、吸音顶棚(100dB(A)以上)。c)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志,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d)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的同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调整缩短冲压、清洗作业时间,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

应为废水处理工设置独立休息室,废水处理工只在巡检和加料时才需要进入废水处理间,不应长时间留在废水处理间。

2

应急救援

a)建议用人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设施:如用人单位应在喷漆房、废水处理间设置洗眼器、喷淋设施;喷漆房水龙头设置不合理,不能方便及时作业人员到达清洗。

b)喷漆房、废水处理间等可能存在急性中毒事故的车间应急器材箱还缺少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等,并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

c)建议用人单位应与当地有一定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伤员能赶到。

3

组织管理

a)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现场警示标识的设置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车间没有警告标示、有指令标示,但指令标示不符合标准;有些车间有指令标示,没有警告标示),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一一进行修正,具体也可参考本报告11.7章表11-3。

b)建议用人单位对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

用人单位应和员工补签职业危害告知书。

4

个人防护

a)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个体防护用品。尤其是给工人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毒面具和口罩、防噪声耳塞、防尘口罩等,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b)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更换,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c)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己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d)制定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完善相关台账的管理。

5

职业健康监护

a)建议用人单位应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将各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归入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内,并为劳动者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b)建议用人单位组织接触硫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醇、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全部进行体检,体检率应达到100%。

c)建议用人单位对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重点关注。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做好复查工作,如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应按照规定给予送诊和治疗等处置。

2、持续改进性建议

序号

类型

持续改进措施

1

组织管理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建议用人单位负责人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用人单位会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建议用人单位作业工人进行设备维护时,严格要求遵守操作标准,操作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急性危害发生的风险。

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操作规程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将现场违规作业行为纳入考核范畴,严格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公司的规程。

建议用人单位加强通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行告知,每年对新进员工或在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培训;尤其是对上岗前的劳动者以及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

2

工程技术

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

3

个人防护

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 预防性建议 

序号

类型

建议措施(预防性)

1

其他补充建议

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2

注意工作中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预防固定姿势作业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损伤: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 90 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报告已按专家评审组和专家个人意见修改,同意依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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