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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评价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量:1854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设计之初,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针对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所需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分析与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工程防护技术措施建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工程防护技术措施,提出对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工程设计,包括防护设施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确认建设项目对职业健康风险的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的符合性与有效性,并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风险,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七、十八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5号)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第二章第九条和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目的:

  1、明确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并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2、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等,并为政府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以及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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