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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三峡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1-07-22 浏览量: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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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21-022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汉寿县三峡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编制人
邓晨俊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汉寿县三峡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承
项目地理位置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回回村S205省道93#里程碑处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汉寿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邓晨俊
调查时间
2021.4.28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承
采样检测人员
谭超、罗友顺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承
采样检测时间
2021.5.10~5.12
评审专家
盛兴旺、何丽萍、宁
评审时间
2021.6.4
 
 
 
 
 
 
 
 
二、单位简介
1.企业名称
汉寿县三峡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企业类型
该用人单位属于天然气生产与供应业”(代码“D4511”)。
3.生产产品及企业规模
用人单位于20081月成立,供应天然气72万m3
4.生产运行状况
用人单位投产至今运行状况正常,根据企业反馈,目前未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运行状况良好。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存在部位
接触岗位
化学有害因素
硫化氢
压缩机房
安全员
甲烷
加气区、压缩机房、罐区
加气工、安全员
物理有害因素
噪声
压缩机房
安全员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定点检测
CTWA及LEX,8h检测
CTWA及LEX,8h检测合格率
检测
点数
超标
点数
检测
数量
超标
数量
1
化学因素
硫化氢
3
3
3
0
100%
8
物理因素
噪声
0
0
0
0
100%
注:表中标注*的为等效连续平均强度的概念。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
符合
用人单位未在罐区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
7.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用人单位未做上岗、在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用人单位未给接触硫化氢的安全员配备防毒口罩;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不符合
已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未进行相关告知
1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不符合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未设置针对硫化氢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14.职业卫生培训
不符合
用人单位制定了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但未落实;
1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不符合
用人单位制订了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但未落实;
16.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不符合
用人单位未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该项目工艺、产品类型,该项目属D类“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11)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第四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D45“燃气供应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确定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序号
项目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建议
1. 
职业健康监护
未给过职业健康体检
建议用人单位在本次现状评价报告工作结束后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
2. 
个人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未给接触硫化氢的安全员配备防毒口罩。
建议用人单位为接触硫化氢的安全员配备HF-52防毒口罩
3. 
职业病危害告知
未进行相关告知
建议用人单位在本次现状评价报告工作结束后补充合同告知及公告栏告知。
4.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厂区内未设置硫化氢警示标识
建议用人单位在本次现状评价报告工作结束在相关工作场所增设硫化氢警示告知卡。
5. 
职业卫生培训
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建议用人单位在本次现状评价报告工作结束在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留存会议签到表及影像资料。
6.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为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建议用人单位在本次现状评价报告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
7.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
建议用人单位在本次现状评价报告工作结束后定期组织硫化氢中毒应急事故演练并留存签到表及影像资料。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附专家组意见扫描件)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监管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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