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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雷达液化气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1-07-22 浏览量: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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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21-020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汉寿县雷达液化气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编制人
王青青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汉寿县雷达液化气站
建设单位联系人
周泛宇
项目地理位置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沧浪街道回回村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汉寿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王青青
调查时间
2021.4.26
建设单位陪同人
周泛宇
采样检测人员
谭超、罗友顺
建设单位陪同人
周泛宇
采样检测时间
2021.5.10~5.12
评审专家
盛兴旺、何丽萍、宁剀琦
评审时间
2021.6.3
 
 
 
 
二、单位简介
1.企业名称
汉寿县雷达液化气站(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企业类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用人单位的产品类型,用人单位行业属于“油气仓储(代码:G5941)及生活用燃料零售(代码:F5296)
3.生产产品及企业规模
用人单位于2018年0425日成立,年充装液化石油气约600吨。
4.生产运行状况
用人单位投产至今运行状况正常,根据企业反馈,目前未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运行状况良好。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存在部位
接触岗位
化学有害因素
液化石油气
充装、卸气、储罐巡检、泵房、运输管道
充装岗位
物理有害因素
噪声
泵房(泵+压缩机)过程中产生噪声危害
/
工频电磁场
配电设施检修作业
配电房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定点检测
CTWA及LEX,8h检测
CTWA及LEX,8h检测合格率
检测
点数
超标
点数
检测
数量
超标
数量
1
化学因素
液化石油气
12
0
12
0
100%
2
物理因素
噪声
6
0
6
0
100%
注:表中标注*的为等效连续平均强度的概念。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基本符合
充装台未能设置在全年最小风向的上风侧
2
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符合
/
3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
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7
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1、未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未开展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8
个人防护用品
不符合
1、未针对充装工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配发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9
辅助用室
符合
/
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不符合
1、未能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2、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不符合
1、未制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3
职业卫生培训
不符合
1、未制定《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并进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等相关培训
14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符合
/
15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不符合
1、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其他职业卫生管理
/
/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第六项“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中G594危险品仓储”,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确定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分类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职业健康监护
1、未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未开展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并针对职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个人防护用品
未针对充装工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配发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建议用人单位为充装工配发防毒口罩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未能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2、未能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议用人单位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
未制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建议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并落实
职业卫生培训
未制定《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并进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等相关培训
建议用人单位制定《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并组织进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等相关培训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本评价报告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附专家组意见扫描件)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监管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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