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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云集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量: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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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YP-2020-009
评价类别
评价
项目名称
特变电工云集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编制人
李三定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特变电工集团(湖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杨磊
项目地理位置
衡南县云集产业集中区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衡南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周唯
调查时间
202011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杨磊
采样检测人员
建设单位陪同人
采样检测时间
评审专家
肖云龙、何丽萍、唐耀云
评审时间
20210523
二、单位简介
特变电工集团公司始建于1951年,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承担者,服务范围覆盖10kV~1000kV变压器及电抗器,±200kV~±1100kV换流变压器,箱式变压器、高压开关、电线电缆、综合自动化保护系统、配网自动化保护系统、电力工程总承包、变电站检修、新能源变电站及充电站建设等全系列产品和集成服务能力
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单元
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
接触工种
主要工作内容
接触人数
接触时间
接触情况
 
筋条生产单元
 
其他粉尘、噪声
操作工
加强筋加工(包括下料、切断、校直等)
10
8h/d,
5d/w
直接
接触
焊接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电焊弧光、噪声
操作
加强筋焊接
14
8h/d,
5d/w
直接
接触
集油管生产单元
切割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电焊弧光、噪声
操作
激光切割
2
8h/d,
5d/w
直接
接触
其他粉尘、噪声
操作工
打磨抛丸
2
8h/d,
5d/w
直接
接触
焊接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电焊弧光、噪声
操作
集油管组装焊接
4
8h/d,
5d/w
直接
接触
散热片生产单元
噪声
操作
开料、成型加工
4
8h/d,
5d/w
直接
接触
焊接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电焊弧光、噪声
操作
缝焊
6
8h/d,
5d/w
直接
接触
散热器生产单元
噪声
操作
抛丸、清洗灌涂生产线上件
2
8h/d,
5d/w
直接
接触
焊接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电焊弧光、噪声
操作
片管焊接
16
8h/d,
5d/w
直接
接触
其他粉尘、噪声
操作
抛丸
2
8h/d,
5d/w
直接
接触
二甲苯、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噪声
操作工
内壁灌漆
4
8h/d,
5d/w
直接
接触
噪声
操作
外表涂装生产线上件
2
8h/d,
5d/w
直接
接触
噪声
操作
外表涂装生产线下件
2
8h/d,
5d/w
直接
接触
二甲苯、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噪声
操作
底/中/面喷涂
6
8h/d,
5d/w
直接
接触
辅助单元
工频电场、噪声
变配电、汇流排
1
/
巡检
接触
二甲苯、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
仓管
1
硫化氢
环保处理工
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论
1.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建设项目属于“第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6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同时根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的理化特性,结合项目各原、辅材料危险特性、岗位接触人数、风险评估结果等综合分析,对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确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通过工程分析和风险评估分析,确定本项目施工和投产运行后,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等有机溶剂、甲醛、石油沥青烟、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氮、电焊烟尘、矽尘、水泥粉尘、木粉尘、切割烟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金属粉尘)、二甲苯、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根据类比分析结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切割烟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二甲苯、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3.评价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等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风险评估结果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分析和评价后认为,建设项目各生产设备布局合理,车间功能分区明确,厂区总体规划合理,选址、总体布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设计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拟采取的防毒、防尘、降噪减振、防暑降温等职业措施基本能够满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预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和程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建设项目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将本项目可研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控制措施和本报告第4章节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与建议严格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后认真落实,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到位后,项目建成后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能满足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本次评价在对拟建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卫生保健等方面提出拟建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补充完善。
1)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时,在依据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同时。应参考本报告第4章节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使项目建成后达到本质安全水平。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经技术评审后,若建设项目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改变,应对改变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建设项目运行后,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申报种类和人数应与作业场所实际情况符合,并接受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当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变时或人员数量变动时需进行变更申报。
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的要求,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180天。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新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6)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确保职业病防治卫生专项投资费用的落实,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达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促进企业持续、和谐发展。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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