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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量: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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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20-075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编制人
刘桂泉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徐晓慧
项目地理位置
茶陵经济开发区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茶陵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刘桂泉、张敏元
调查时间
2021106
建设单位陪同人
徐晓慧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祝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徐晓慧
采样检测时间
2021110日-2021112
评审专家
胡志敏、刘航凯、蒋少波
评审时间
2021420
 
 
 
 


二、单位简介
茶陵县强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强陶瓷公司)为一家以生产陶质内墙砖的中型企业,公司位于茶陵县经济开发区,2014年7月兴建,2015年8月全面生产。厂区占地面积约199.9亩,总投资4.8亿元人民币,已建成2条现代化陶瓷生产线。隶属茶陵县建筑陶瓷工业产业园管辖。设计能力为内墙砖年产量450万平方米。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序号
工序
职业病危害因素
产生原因
存在地点
一、陶瓷生产线单元
1
配料、釉磨、过筛、磨边
矽尘、噪声
原料铲运、落料
原料库、下料口、釉磨、磨边
2
烧成
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矽尘
焙烧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可因管道、阀门密闭不严逸散至工作场所空气中
窑炉周围
高温
焙烧过程产生
二、煤气站单元
1
磨煤
煤尘、噪声
原料输送、落料
上料口、给料机
2
煤气
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烷、二氧化碳、硫化氢、氢气
煤气发生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可因管道、阀门密闭不严逸散至工作场所空气中
煤气发生炉周围
高温
煤燃烧过程产生
、公辅单元
1
供电
工频电场
配电设备运行
配电房
2
供气
噪声
空压机运行
空压站
3
三废处理
其他粉尘(氢氧化钙)
投料时产生(脱硫处理)
脱硫塔投料处
氢氧化钠
投料时产生(硫酸雾处理)
硫酸雾处理设施
其他粉尘(PAM)
投料时产生(生产废水处理)
废水处理投料区
5
维修
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紫外辐射噪声手传振动
打磨、焊接等维修作业
维修
注:接害岗位根据工人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作业场所现场检测结果综合确定;噪声检测结果(等效声级)大于80dB(A)的岗位定为噪声作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检测项目名称
接触限值名称
检测岗位数
超标岗位数
矽尘(总尘)
TWAPE
6
3
矽尘(呼尘)
TWAPE
6
2
煤尘(总尘)
TWAPE
1
0
煤尘(呼尘)
TWAPE
1
0
二氧化硫
TWASTEL
1
0
一氧化碳
TWASTEL
1
0
噪声
8h等效声级
7
0
工频电场
电场强度
1
0
游离二氧化硅
/
3
/
气象条件
/
2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成型和磨边岗位粉尘浓度超标。
5.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应加强通风除尘、排毒设备设施效果,定期维护保养,必要时整改。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制度
6.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应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签订应急救援医院
7.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应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监护的覆盖率。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监督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有待完善
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制度。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补充完善高温、酚、一氧化碳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书
13.职业卫生培训
有待完善
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基本符合
应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每年及时申报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基本落实
部分工程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建议未落实到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本项目为陶瓷制品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
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在对该建设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该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不足,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建议。主要包括整改性建议、持续改进性建议和预防性建议。
1.1. 工程技术建议
一、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整改性)。
建议公司参照《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3691-2008)等相关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防尘防毒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定期检修和维护通风除尘、减振消声隔声等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效果,现场调查发现成型车间抽风除尘装置密封性、除尘效果不佳,漏灰明显,且上次和本次评价检测显示成型和磨边岗位粉尘浓度超标,公司应立即对其进行维护检修。同时建议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制度,每年制定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并予以落实
二、增加设置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整改性)。
原料堆放区、原料加料区、破碎区扬尘较大,无相应的抑尘和除尘措施。建议增加水雾喷淋装置;煤库水雾喷淋装置喷淋效果差,建议维修和改造;运输皮带无防护罩,扬尘较大,建议加装防尘罩;送窑炉前原料处粉尘逸散较大,建议设置局部吸尘罩除尘;球磨机产生噪声大,可根据工艺条件设置隔音操作间操作。
1.2. 个人防护建议(整改性):
严格加强员工防尘口罩和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监督,对煤气岗位增配防高温服装、自吸过滤式防毒全面罩、防化学手套、鞋靴、围裙。司炉岗位增配防高温服装、自吸过滤式防毒全面罩。同时建议公司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领用、使用、维护、更换和报销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按照制度的规定为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上并如实记录。教育和监督劳动者正确及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3. 组织管理建议
一、加强完善职业卫生制度管理(整改性)。
建议公司及时修订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每年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严格予以执行。具体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二、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管理(整改性)。
建议公司及时完成网上职业病危害申报,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详细对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内容、程序、人员、时限等做出相应规定,并配套建立相关管理的奖惩制度等。
三、完善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整改性)。
建议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每三年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四、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整改性)。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或本评价报告第八章表8-3要求补充安排接触二氧化硫、焦炉逸散物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电工作业、视屏作业人员进行专项职业健康体检。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可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第49号)等规定,建立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档案台账,专人严格管理,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资料;(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整改性)。
建议公司修订职业病危害告知管理制度,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要求,规定在厂内使用和存在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高毒物品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如补充在存在有噪声、高温、有毒物质危害的岗位上的醒目位置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高温”等警示标识,同时补充设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高温、酚、焦炉逸散物等的中文告知卡
六、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管理(整改性)。
建议公司制定《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规定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方式、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方针、政策,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本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等。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和相关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妥善保存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记录等资料。
七、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整改性)。
建议公司建立专项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历次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历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台账、职业病危害作业点台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等资料内容,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进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如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病报告卡等。
八、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管理(持续改进性)。
建议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明确安排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生产过程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落实防护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工伤保险及职业卫生培训等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
九、加强相关方职业卫生管理。(持续改进性)
该公司物流工作委托其他公司进行,建议双方签订安全相关协议。协议中要对双方职业危害防治职责进行具体规定,如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监督、职业健康体检、防护设施运行等。并在签订的安全协议中说明矽尘、噪声等具体职业危害,并就其防护说明和落实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4. 应急救援建议(整改性):
建议公司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加强应急救援演练,重点对煤气泄漏、有限空间作业等导致窒息、高温中暑等方面的培训演练,并要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公司应与周边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签订应急医疗救助协议书,以便发生急性中毒危害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塔罐、窑炉检修等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进行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维修人员在进入有限空间之前,须先测氧、测爆和测有毒气体,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工人还须佩戴氧气和浓度检测仪、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送风式长管空气呼吸保护器具等设施,并保证外面至少有1名监护人员。
1.5. 预防性建议
公司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在以后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时,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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