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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先一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量: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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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18-056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湖南先一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编制人
吕保龙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湖南先一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肖总
项目地理位置
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内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衡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吕保龙、张敏元
调查时间
20181216
建设单位陪同人
肖总
采样检测人员
谭桥香、刘俊龙
建设单位陪同人
肖总
采样检测时间
20181229日-20181231
评审专家
戴贵生、贺平安、李佐芬
评审时间
2019125
 
 
 
 


二、单位简介
湖南先一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衡阳先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础上发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用人单位成立于2010年7月,位于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内(上倪路以南,江霞大道以西,化工路以北地块),水陆交通都很便利。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单元
岗位
接触
人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来源
接触时间(h)
生产单元
分解工
1
        噪声
分解过程
8h
打粉工
2
炭黑粉尘、噪声
打粉过程
8h
脱硫工
2
、甲苯、二甲苯、硫化氢、二氧化硫
脱硫过程
8h
叉车
2
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二氧化硫、噪、声、炭黑粉尘
投料过程
4h
打包工
2
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二氧化硫、噪声
打包过程
4h
炼胶工
1
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二氧化硫、噪声
炼胶过程
4h
辅助单元
机修工
2
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噪声
设备维修过程
时间不定
电工
1
工频电场
电工巡检
0.5h
注:接害岗位根据工人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作业场所现场检测结果综合确定;噪声检测结果(等效声级)大于80dB(A)的岗位定为噪声作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检测点
CTWA或LEX,8h检测
CTWA及LEX,8h
检测合格率
检测
点数
超标
点数
检测
数量
超标
数量
化学有害
因素
炭黑粉尘
2
1
2
1
50%
4
0
4
0
100%
甲苯
4
0
4
0
100%
二甲苯
4
0
4
0
100%
 
硫化氢
4
0
4
0
100%
 
二氧化硫
4
0
4
0
100%
物理因素
噪音
6
2
6
2
67%
工频电场*
1
0
1
0
100%
注:表中标注*的为等效连续平均强度的概念。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部分岗位粉尘、噪声检测结果超标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7.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作业场所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不符合
用人单位未向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本公司职业病危害情况。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前期未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橡胶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建议
1. 整改性建议
1.1组织管理
a)用人单位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检测结果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b)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GBZ 158-2003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的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对作业人员进行警示。
1.2工程技术
a)粉尘是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因素,破胶粉碎岗位和精炼投料岗位是粉尘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建议用人单位改善以下几点不足,做好粉尘防治工作:①加强防尘设施性能改进,及时维修和更换防尘效果不佳的设备②定时清扫厂区地面,避免二次扬尘经常检修设备及管道的密闭性,防止粉尘跑、冒、漏;
b轮胎解体岗位和破胶粉碎岗位是噪音污染的关键控制点。虽然用人单位采取了降噪措施,但还是出现了噪音污染。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这两个岗位噪音污染的管理和控制。
1.3 健康监护
a)建议用人单位今后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使每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都能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b)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第49号)第十九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转换岗时的体检记录和汇总资料;职业禁忌的处理情况;职业病人的诊治情况;作业人员劳动制度及其调整情况;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并建立一人一份档案。
1.4个体防护
a)建议用人单位采购个人防护用品中,选择相应等级具有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检验合格证等信息的个人防护用品。
b)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并指导作业人员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5应急救援
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编制专项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及演练。
2. 持续改进性建议
a)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b)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项目和检测点设置可参见附件E,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c)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3. 预防性告知
a)如今后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b)如今后进行项目建设,应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c)对于今后职业健康体检中可能发现的疑似职业病应及时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对于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给予治疗等处置。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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