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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量: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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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20-048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编制人
李三定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丽
项目地理位置
益阳市会龙山办事处仑塘村二组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益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李三定、张敏元
调查时间
20201025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丽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祝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丽
采样检测时间
20201102日-20201104
评审专家
吴成秋、李佐芬、贺平安
评审时间
20201118
 
二、单位简介
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益阳市会龙山办事处仑塘村二组,距市区约8km,总装机容量1800MW,是举世瞩目的长江三峡电站配套的调峰电厂,是三峡电源东送上海的主要电源支撑点, 是湖南省第二大火力发电企业、湖南电网骨干电厂。公司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益阳市地方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按97.41%、2.59%的比例出资,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现装机容量1960MW的生产规模,年发电量71亿KWh。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
单元
功能区
职业病危害因素
来源
接触
工种
接触
人数
接触时间
(h/)
备煤制粉(燃运)单元
燃运
煤尘、噪声
巡检过程
燃运巡检
 
30
 
 
2
 
煤尘、噪声
采样过程
采样操作工
煤尘、噪声
制样过程
制样操作工
煤输皮带运机
煤尘、噪声
作业扬尘
设备噪声
皮带工
(外委)
4
燃运/斗轮机
煤尘、噪声
作业扬尘
设备噪
斗轮机司机
(外委)
4
燃运/翻车机
煤尘、噪声
作业扬尘
设备噪声
翻车机司机
(外委)
4
翻车机
煤尘、噪声
作业扬尘
设备噪声
摘扶钩
(外委)
4
燃运检维修
煤尘、噪声
检修过程
检修工
(外委)
6
燃运监控
煤尘
作业区扬尘
监控员
(外委)
8
煤场
煤尘、噪声
作业扬尘
设备噪声
综合司机
(外委)
2
 
制粉/检修
煤尘、噪声
检修过程
检修工
(外委)
2
锅炉与汽机单元、
锅炉与汽机单元
噪声、高温
设备噪声
巡检工
 
2
发电与输变电单元
锅炉/发电系统检维修
煤尘、噪声高温、
检修过程
检修工
(外委)
8
汽机发电系统
噪声、高温
工频电场
发电与变电设备
巡检工
 
2
灰、渣处理与脱硫单元
脱硫装置
SO2、CO2、CO、石灰石粉尘
物料、锅炉烟气、设备噪声
脱硫专工
(巡检)
1
2
石膏库
 
石膏粉尘
扬尘
巡检工
19
2
除灰除渣
矽尘、粉尘、、SO2、噪声
锅炉渣、灰设备噪声
巡检工
 
2
渣、灰库
 
石灰石制粉
CaCO3粉尘、噪声
堆场及给料口扬尘、给料机噪声
操作工
(外委)
4
除渣、灰系统/检修
矽尘、煤尘、噪声、高温
检修过程
检修工
(外包)
8
化学水处理与脱硝单元
脱硝装置区
、NH3、噪声
氨、设备噪声
巡检工
20
2
 
化学车间
盐酸、氢氧化钠、氨
物料、设备噪声
 
2
辅助设施
制氢站
噪声
干燥器运行
巡检工
 
2
空压机房
噪声
空压机运行
巡检工
 
2
 
柴油发电机房及油罐区
噪声、柴油
柴油发电机运行
巡检工
 
2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检测项目名称
接触限值名称
检测岗位数
超标岗位数
煤尘(总尘)
TWA、PE
13
1
煤尘(呼尘)
TWA、PE
13
0
矽尘(总尘)
TWA、PE
2
0
矽尘(呼尘)
TWA、PE
2
0
石灰石粉尘(总尘)
TWA、PE
1
0
石灰石粉尘(呼尘)
TWA、PE
1
0
二氧化硫
TWA、STEL
6
0
二氧化氮
TWA、STEL
6
0
氢氧化钠
MAC
1
0
氯化氢
MAC
1
0
氯气
MAC
1
0
TWA、STEL
4
0
一氧化碳
TWA、STEL
 
0
硫化氢
MAC
1
0
工频电场
电场强度
6
0
噪声
8h等效声级
37
5
游离二氧化硅
/
3
/
气象条件
/
5
/
照度
/
5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个别作业点噪声强度超标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7.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8.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符合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生产项目属于电力行业,细分为火力发电,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建议
1 整改性建议
1.1 防护技术措施
用人单位是煤电企业,年用燃煤量达250万吨,锅炉产生炉渣、烟灰数量也大,易产生的煤尘、矽尘(炉渣与灰粉)、石灰石粉尘等、并存在有害化物液氨、盐酸、锅炉烟气等;四条发电生产线设备多,一些设备功率大,设备运行噪声相对较大。生产过程煤尘、噪声、液氨等是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因素。其建议意见为:
(1)从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采取的自动化、管道化、机械化等防护措施有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有害因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同时,用人单位为作业工人配备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正常生产过程中能将粉尘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防护与管理可以放松。
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生产过程岗位的防护管理,持续采取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措施有效。须持续加强对煤尘、锅炉渣、灰粉尘、其它粉尘产生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经常检修设备及管道的密闭性,防止粉尘跑、冒、漏,从源头减少粉尘的逸散;加强防尘设施性能改进,及时维修和更换防尘效果不佳的设备; 定时清扫冲洗作业区地面,避免二次扬尘
(2)发电机、磨煤机设备区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较大;且有共振作用致噪声强度超标,另一原因设备长时间运行,设备转动轴与衬套间歇增大,设备润滑油未及时更换等,任一情况发生,将增加噪声,致使噪声接触强度超标存在部分作业点或(区)噪声强度超标,且在2018年职业病健康检查中,存在三人为噪声岗位禁忌人员。建议加强生产过程中噪声强度超标岗位的防护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组织设备技术、维护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分析设备长时间运行、磨损、设备固定、设备间或限危害的原因,采取维修或更换部件、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2.持续改进性建议
a)用人单位在将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成企业标准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通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尤其是对上岗前的劳动者以及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
b) 用人单位的煤输送、制粉等设备维护、维修以合同方式委托给外单位操作。已将对外委方职业病危害防冶与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纳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范畴,对其监管做了一定的工作。由于外委队伍这些岗位多数是接触有害因素时间长、其危害因素相对要大的作业场所,且人数多。建议并强调劳务用工派遣单位加强对在委托方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与健康监护(体检)管理工作。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外委方单位外委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作业场所的佩带防护个人用品等管理、以及备案资料的归档管理。
c)应急救援
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编制氨专项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等,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及演练、总结,建议持续做好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建议委外劳务派遣单位应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工作,及时组织、安排好人员参加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以增强所有员工的应急救援意识,避免与防止事故发生时,造成对劳动者的伤害。
d)建议用人单位加强锅炉、高温蒸汽设备、管道的检查与维护、维修,加强受限空间的作业管理,防止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f)加强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防范职业病事故发生
g)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以及职业健康监护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预防性告知
a)如今后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b)如今后进行项目建设,应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c)对于今后职业健康体检中可能发现的疑似职业病应及时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对于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给予治疗等处置。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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