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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戴湘汽配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戴湘个性化轮毂二期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量: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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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YP-2020-011
评价类别
评价
项目名称
长沙戴湘汽配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戴湘个性化轮毂二期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编制人
杨勇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长沙戴湘汽配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欧志华
项目地理位置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路167号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长沙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杨勇
调查时间
202011
建设单位陪同人
欧志华
采样检测人员
建设单位陪同人
采样检测时间
评审专家
 宋交才、金若刚、贺嵩邡
评审时间
2021104
二、单位简介
长沙戴湘汽配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8年3月16日成立,主要从事铝合金轮毂的研发、制造、批发、零售;模具、机器设备及汽车零部件制造所需原材料的研发、批发、零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进出口的除外)。
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单元
单元
职业病危害因素
作业岗位或工序
相关工作地点
生产
单元
熔炼单元
铝粉尘、其他粉尘
熔炼炉组
熔炼工序
甲烷、一氧化碳
高温、噪声
低温
液氮装置
铸造单元
高温
低压铸造机(配机械手)
铸造工序
其他粉尘、噪声
喷砂机除尘器、模具除尘器
高温、噪声、一氧化碳、甲烷
模具喷涂预热炉、模具装机预热炉
X射线、激光
激光刻码机X光机
热处理单元
高温、铝粉尘、一氧化碳、甲烷
连续热处理炉
热处理工序
铝粉尘、其他粉尘
自动去浇口钻床(通过式)
噪声
废品升降
激光
激光刻码机、激光刻码机器人
机加、精车单元
噪声
双刀塔立车
机加工序
立式加工中心(翻转工作台)
机器人(自动化系统)
亮面车床
铝粉尘、其他粉尘、噪声
通过式刷毛刺机
个性化改装单元
铝粉尘、其他粉尘、噪声
铣床、钻床、机加工中心等机加工设备
改装工序
涂装单元
高温、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甲醇、丁醇
底粉喷漆室A、低粉喷漆室B、底粉烘干室、底粉强冷室
涂装工序
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甲醇、丁醇
喷漆线、亮粉喷粉室、亮粉烘干炉、喷漆、喷粉设备、
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甲醇、丁醇
涂装废气处理设备
氢氧化钾、H2SO4
前处理设备
其他粉尘
在线打磨室
高温
预热室、水分烘干炉
辅助单元
成品库
噪声
自动跳动仪自动缠包机(含打包机)液压升降装车平台、物流输送设备
成品库
其他粉尘
手动缠包机
空压
噪声
空压机
空压站
污水站
噪声、硫化氢
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
配电室
工频电场
变配电室
变配电室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论
本预评价报告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阐述的建设方案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与 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地分析、预测与论证,评价结论如下:
1、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本为一期建设内容,项目车间及设备布局。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2、该项目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能满足该项目竣工后管理的需要。
3、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0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的汽车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
5、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执行了我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建设单位若能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各项建议,预期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因此,该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从 职业 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建议
在对拟建项目全面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 ,针对项目设计资料中职业卫生防护方面存在的不足,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卫生保健、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
1. 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在施工期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时 ,应将承包方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内容纳入考核评分范围。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 GBZ/T211-2008)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明确职业卫生法律责任,督促、监督承包单位做好工作人员的个体防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1.1 建设单位
在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应将职业病危害防护职责、内容和考核目标等写入招标文件。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其内容包括落实施工期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工地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定期职业健康监护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停止作业,督促和配合施工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
1.2 施工单位
1.2.1 工程措施
施工现场应及时设置防护设施,并保证其正常有效运行。施工期防腐作业过程可能接触苯系物等有机溶剂 。各类油漆和其它有毒有害化学品应分类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并表明材料名称、理化性质等;易燃、有毒物品应设置相应警示标示牌。
在油漆调配 、喷涂等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安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采用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相结合的防护措施,避免有毒物质和粉尘在局部作业场所聚积,造成对作业人员的健康损害。
焊接作业岗位应配备移动式除尘器。
1.2.2管理措施
在项目建设期,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
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学习 ,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劳动者正确认识所从事的施工职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要求,做好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施工人员的上岗前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其健康监护对象应包括正式工和临时工等。
建立健全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提高防范职业病危害意识和处理急性职业中毒的应急能力,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合理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照明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根 据 《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规定要求,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与佩戴。
2.生产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护
根据类比企业检测结果可知,拟建项目噪声危害较重,需进行重点防护。噪声与振动的控制和防护,主要应 从工程技术措施(包括控制噪声源、防止噪声的传播等)、个体防护、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及劳动制度等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措施。具体防护措施如下
(1)该项目拟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在订货时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的要求,向供货商提出设备运行的噪声限制要求,并将其作为设备性能考核的一项重 要指标。
(2)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同类设备应相对集中布置且 尽可能不过于密集。在管道设计中,要做到布置合理,并考虑防振措施,合理选择各支吊架型式,以降低气流、水流及振动产生噪声的强度。
(3)类比企业熔铸车间各岗位噪声均较高,对于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暂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短时间工作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一项有效措施,常用的有弹性耳塞和耳罩等公司目前配置的防噪声耳塞或耳罩对现有各接噪岗位噪声防护有效,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个体护耳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接触噪声作业人员的正确佩戴。同时 ,在该项目投入试运行后,公司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指导 新增岗位作业人员个体护耳用品的选用。
3.职业健康监护
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14)规定要求,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应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职禁忌证,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并及时进行处理。
4.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本项目可研报告中未提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在有后续的设计中,应根据不同工艺设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新增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 建筑采光与照明
该项目对建筑物采光、照明等卫生学内容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标准》(GB50034-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求设计 。对于工作场所作 业面上的照明,还应根据各类作业的视觉特性进行设计,在某些视觉要求较精细的作业岗位应考虑加设局部照明以满足卫生学要求,做到有利于生产和保护视力。
6. 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安全保卫科,设有2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但仍需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
(1)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2009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18664-2002的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7.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及管理建议
为指导业主在项目建设期间和投产后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特提出以下
管理建议。
1.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2.在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本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3.应明确施工期工程实施单位职业卫生法律责任,督促、监督承包单位做好工作人员的个体防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4.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业主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建设项目职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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