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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郴州)有限公司新增一条3.6万听/小时易拉罐(含苏打水)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量: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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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KP-2020-002
评价类别
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名称
青岛啤酒(郴州)有限公司新增一条3.6万听/小时易拉罐(含苏打水)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编制人
张敏元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青岛啤酒(郴州)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勇
项目地理位置
湖南省郴州资兴市东江迎宾路1号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郴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祝健、张敏元
调查时间
202093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勇
采样检测人员
罗友顺、祝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勇
采样检测时间
2020913日-2020915
评审专家
吴成秋、李佐芬、贺平安
评审时间
20201016


二、单位简介
青岛啤酒(郴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65家啤酒生产厂家之一。公司位于有“粤港澳后花园”美誉的湖南省郴州市,东望全国著名的AAAAA风景名胜区东江湖,北临京港澳高速、107国道、郴州大道高等级公路,拥有便利的交通、广阔的市场、显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公司拥有总资产2.65亿元,注册资金7000万元,占地面积11.6万平方米,年缴税金5000余万元,实现产值2.4亿元,年生产能力13万kl,现有员工260余人。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
单元
接触
岗位
工作场所
人数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来源分析
接触
方式
接触时间
生产
单元
拆垛
下空罐
2
噪声
空罐碰撞产生
间接接触
8h
码垛
噪声
码垛机作业产生
间接接触
8h
灌装
冲洗
3
二氧化碳、噪声
二氧化碳和水冲洗产生
间接接触
8h
灌装
二氧化碳、噪声
灌装机作业产生噪声
间接接触
杀菌
巴氏杀菌
2
噪声、高温
蒸汽杀菌产生
间接接触
8h
-
喷码
-
激光
激光喷码机产生
间接接触
-
全包
包装
3
噪声
包装机作业产生
间接接触
8h
机动
车间
4
二氧化碳、噪声、高温
-
间接接触
8h
工段长
车间
4
-
-
间接接触
8h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CTWA或LEX,8h检测
检测点数
超标点数
化学有害因素
二氧化碳
1
0
物理因素
噪声
6
1
高温
1
0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基本符合
高温季节的WBGT指数可能超标。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配备防暑药品。
7.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需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作业工人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车间职业危害危害警示标识较少。
13.职业卫生培训
基本符合
开展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计划报告完成后进行申报。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符合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结合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经过本评价组综合判断,确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一般” 的建设项目。
 
 
建议
1. 整改性建议
建议整改措施

序号
类型
建议整改措施(立即)
1
工程防护
① 建议建设单位在本项目生产车间与原瓶装车间之间增设玻璃分隔墙,降低瓶装车间产生的噪声对本项目生产人员的影响。
2
应急救援设施
① 建设单位应配备隔离式氧气呼吸器,便于应对和及时处理灌装等岗位出现二氧化碳窒息等应急事故。
② 建设项目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车间办公室应根据实际人数的需要配备防暑降温药品。
③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职业病事故的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将演练结果进行公示,可考虑将应急救援内容与安全救援结合进行。
3
职业卫生管理
① 在高噪声设备醒目位置设置“噪声有害”、“必须戴护耳器”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杀菌机醒目位置设置“当心高温”、“注意通风”等,在激光喷码机醒目位置设置“当心激光辐射”。
② 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4
个人防护用品
① 按作业岗位接害类型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根据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周期进行更换。
② 应加强作业场所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过程全程佩戴、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 持续改进性建议
 持续改进性措施

序号
类型
持续改进措施(及时)
1
组织管理
① 建设项目应定期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② 建设项目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对体检异常者,应按要求进行上报、调离等,对观、复查人员应组织复查。
③ 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④ 建设项目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生产工艺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针对企业职业危害事故风险,增加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处置方案,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
⑤ 建设项目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章程,指导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⑥ 建议建设项目负责人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2
其他补充
建议
① 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操作规程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将现场违规作业行为纳入考核范畴,严格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公司的规程。
② 建设项目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作业工人进行设备维护时,严格要求遵守操作标准,操作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急性危害发生的风险。
③ 在今后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中应采取工程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培训、个人防护、健康监护等综合措施,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
④ 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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