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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嘉励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量: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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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20-066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衡阳市嘉励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编制人
李三定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衡阳市嘉励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骆建军
项目地理位置
衡阳市松木工业园松枫路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衡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李三定、张敏元
调查时间
2020124
建设单位陪同人
骆建军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祝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骆建军
采样检测时间
20201211日-20201213
评审专家
吴成秋、李佐芬、贺平安
评审时间
2021130
 
二、单位简介
衡阳市嘉励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位于衡阳市松木工业园内松枫路成立2011年07月06日。是一家专业高尔夫运动器材和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多元化企业,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规范化的管理,从高尔夫产品的设计、铸造、处理、精加工、磨包、组装、测试、出货建立了一套成熟的工艺管理机制,主要为全球各大高尔夫品牌代工。生产正常,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
单元
功能区
职业病危害因素
来源
接触
工种
接触
人数
接触时间
(h)
壳模制作
射蜡区
噪声、丙酮
射蜡机
射蜡工
18
8
涂浆区
矽尘、噪声
涂浆敷砂
一层涂浆工
3
8
涂浆敷砂
二层涂浆工
3
8
涂浆敷砂
二层涂浆工
3
8
蜡回收区
噪声、高温
脱蜡、设备
脱腊工
    1
  8
、铸(锻)件制造
铸造区
熔化炉
粉尘、高温
CO、NO2
熔化、浇注
铸造工
6
8
锻造区
锻烧炉
粉尘、高温
CO、NO2
钢件锻烧
锻造
6
8
铸造区/焙烧炉
蜡烟、高温
CO、NO2
焙烧去蜡
铸造工
6
8
震壳房
其它粉尘、
噪声
除壳
处理工
4
8
后处理区
其它粉尘、噪声
壳切口
切割工
1
8
大切机
噪声
下料
切割工
1
8
切口焊接
电焊烟尘、CO、NO2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
电焊作业
电焊工
1
8
铸件
加工
喷砂机
氧化铝粉尘、噪声
喷砂作业
喷砂工
10
8
打磨区
砂轮磨尘、噪声
打磨作业
打磨工
5
8
数控铣床
噪声
铣床运行
铣床
4
 
电热处理区
高温
热处理炉
热处理
4
8
钝化处理区
氟化氢
酸洗作业
钝化工
1
8
焊接区
电焊烟尘、CO、NO2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
焊接作业
氩焊工
10
8
I/H粗磨专线
砂轮磨尘、噪声
粗磨作业
粗磨工
11
8
I/H粗磨区
砂轮磨尘、噪声
粗磨作业
粗磨工
8
8
I/H磨光区
精磨作业
精磨工
12
8
M/W磨光区
精磨作业
精磨工
12
8
喷涂与美工
调漆房
乙酸乙酯、
丙酮
调漆作业
调漆工
1
8
M/V喷漆房D
补漆作业
油漆工
3
8
喷漆房A、B
喷(烤)漆作业
油漆工
6
8
包装区
丙酮
漆件清理
清理工
15
8
雕刻室
噪声
雕刻机
雕刻工
3
8
雕刻室
丙酮
雕刻件清洗
清洗工
2
8
公辅单元
变配电房
工频电场
变电设备
电工
6
8
空压机房
噪声
空压机运转
巡视工
1
2
生产车间
电焊烟尘、CO、NO2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
维修作业
维修焊工
2
4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检测项目名称
接触限值名称
检测岗位数
超标岗位数
矽尘(总尘)
TWA、PE
3
3
矽尘(呼尘)
TWA、PE
3
2
砂轮磨尘
TWA、PE
12
5
其他粉尘
TWA、PE
2
0
氧化铝粉尘
TWA、PE
1
0
电焊烟尘
TWA、PE
3
2
石蜡烟
TWA、STEL
2
0
乙酸乙酯
TWA、STEL
3
0
丙酮
TWA、STEL
5
0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TWA、PE
3
0
二氧化氮
TWA、STEL
4
0
一氧化碳
TWA、STEL
4
0
工频电场
电场强度
1
0
噪声
8h等效声级
23
18
气象条件
/
3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噪声强度超标18个点,粉尘浓度超标7个点
5.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噪声强度超标点多
6.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防护措施需完善-
7.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体检率不足
8.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未设置职卫公告牌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基本符合
现状评价时间过长、体检率不足--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生产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行业,细分为专项体育运动器材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建议
1. 整改性建议
1.1组织管理
(1) 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做好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工作
(2) 用人单位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检测结果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3)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完善生产车间设置警示标识,对进入作业工人进行警示。为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公示,建议设立公告牌。
1.2防护技术措施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中存在职业病危险大的矽尘2个点、砂轮磨尘5个点浓度超过职业接触极限。噪声检测23个点,18个点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极限。
建议用人单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有害因素、及时维修和更换防尘效果不佳的设备; 定时清扫冲洗作业区地面,避免二次扬尘;同时,用人单位为作业工人配备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使粉尘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用人单位噪声源设备较多,一些区域且布置密集,产生共振强度大,建议对一些区域采取分区隔声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使噪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给作业人员佩发降噪耳塞,并加强对佩带的监管工作。
1.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用人单位针对作业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体检率达不到要求,建议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接害作业人员应全部参加去有资质的单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给劳动者本人,完善职业健康档案。
2.持续改进性建议
a)用人单位在将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成企业标准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通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尤其是对上岗前的劳动者以及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
b)应急救援
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等,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及演练、总结,建议持续做好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建议委外劳务派遣单位应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工作,及时组织、安排好人员参加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以增强所有员工的应急救援意识,避免与防止事故发生时,造成对劳动者的伤害。
b)加强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防范职业病事故发生
c)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d) 用人单位多工种作业时同时粉尘、化物或可接触噪声,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以及参考报告书9.3章节,在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情况下,建议加强对接触有粉尘、超标或较高及噪声强度较高或超标的岗位作业工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加强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 预防性告知
a)如今后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b)如今后进行项目建设,应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c)对于今后职业健康体检中可能发现的疑似职业病应及时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对于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给予治疗等处置。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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