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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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ZP-2018-048 | 评价类别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祁东县万利千轻质陶粒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吕保龙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祁东县万利千轻质陶粒厂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陈鹏 | 项目地理位置 | 祁东县过水坪镇柳塘村14组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祁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吕保龙 | ||
调查时间 | 2018年11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鹏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敏元、谢阳平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鹏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8年11月24日~26日 | ||
评审专家 | 贺性鹏、廖翠凤、贺平安 | ||
评审时间 | 2019年01月07日 |
二、 单位简介
祁东县万利千轻质陶粒厂位于祁东县过水坪镇柳塘村14组,成立于2013年10月,投资200万建设年产10万立方轻质粘土陶粒生产线。
三、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序号 | 评价 单元 | 子单元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产生原因 | 存在 形态 | 存在地点/ 岗位 |
1 | 生产 单元 | 配料子 单元 | 其他粉尘 | 铲车混料及搅拌机搅拌过程 | 固态 | 配料岗位 |
重油 | 铲车混料及搅拌机搅拌过程 | 液态 | ||||
全身振动 | 铲车运行 | - | ||||
噪声 | 铲车运行 | - | ||||
2 | 制粒子 单元 | 其他粉尘 | 制粒机制粒过程 | 固态 | 制粒岗位 | |
噪声 | 制粒机制粒过程 | - | ||||
3 | 回转窑煅烧子单元 | 煤尘 | 磨煤机磨煤过程 | 固态 | 磨煤岗位 | |
噪声 | 高温作业环境 | - | ||||
矽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 | 煤粉从窑头被引风机喷入窑内燃烧过程 | 固态、气态 | 回转窑煅烧岗位 | |||
高温 | 高温设备运行 | - | ||||
噪声 | 引风机、回转窑等设备运行 | - | ||||
二氧化硫、氢氧化钠 | 脱硫过程 | 液态、气态 | 脱硫岗位 | |||
噪声 | 脱硫过程 | - | ||||
4 | 成品包装子单元 | 其他粉尘 | 陶粒筛选、皮带输送及包装过程 | 固态 | 包装岗位 | |
高温 | 高温作业环境 | - | ||||
噪声 | 陶粒筛选、皮带输送及包装过程 | - | ||||
5 | 公用辅助 单元 | 供电 | 工频电场 | 变压器、配电屏在变配电过程 | - | 配电房 |
6 | 维修 | 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 电焊、砂轮维修过程 | 固态 | 维修作业点 | |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 | 电焊维修过程 | 气态 | ||||
手传振动 | 砂轮维修过程 |
| ||||
电焊弧光 | 电焊维修过程 | - | ||||
噪声 | 电焊、砂轮维修过程及设备运行 | - | ||||
作业环境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 受维修作业的环境 影响 | - | ||||
有限空间作业 | 维修回转窑设备 | - |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检测点/岗位 | CTWA或LEX,8h检测 |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
化学有害因素 | 矽尘(总尘) | 2 | 2 | 1 | 1 |
矽尘(呼尘) | 2 | 2 | 1 | 1 | |
煤尘(总尘) | 2 | 0 | 1 | 0 | |
煤尘(呼尘) | 2 | 0 | 1 | 0 | |
其他粉尘 | 3 | 0 | 3 | 0 | |
二氧化硫 | 2 | 0 | 1 | 0 | |
二氧化氮 | 2 | 0 | 1 | 0 | |
一氧化碳 | 2 | 0 | 1 | 0 | |
物理 因素 | 噪声 | 7 | - | 5 | 1 |
四、 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 | 总平面布局 | 基本 符合 | 用人单位未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职业危害告知卡。 |
2 | 设备布局 | 基本 符合 | 部分噪声作业点接触噪声声级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 |
3 | 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 符合 | a)煅烧工接触矽尘(总、呼)CTWA、超限倍数检测结果超标。 b)磨煤工接触噪声LEX,8h检测结果超标。 |
5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 符合 | 制粒岗位未设置局部除尘装置。 |
6 | 应急救援设施 | 不符合 | a)用人单位未制定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中毒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b)用人单位未制定有关于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 c)用人单位未制定检维修作业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d)用人单位未制定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
7 | 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8 | 个人防护用品 | 不符合 | a)用人单位铲车工、制粒工、煅烧工、磨煤工、包装工等工种作业时可接触噪声,用人单位未为铲车工、制粒工、煅烧工、磨煤工、包装工等工种配备防噪声耳塞。 b)用人单位煅烧工作业时可接触高温,用人单位未为煅烧工配备防高温手套。 c)通过现场调查发现,用人单位生产过程存在工人佩戴纱布口罩,纱布口罩不具备防尘、毒要求。 |
9 | 辅助用室 | 基本 符合 | 用人单位未在厂区内设置更衣室。 |
10 |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基本 符合 | 用人单位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
11 |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不符合 | - |
12 | 职业病危害告知 | 基本 符合 | a)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b)用人单位未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 |
13 | 职业卫生培训 | 基本 符合 | 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起步不久,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存在不足。 |
14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 |
15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档案 | 基本 符合 | 由于制度制定时间较晚,相关制度的执行还不够到位,执行记录不够完善。 |
16 |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 | - | 既往未开展职业卫生评价工作。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细分可归为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与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本次评价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判定为严重类。
五、 建议
1、整改性建议
序号 | 类型 | 建议整改措施 |
1 | 组织管理 | b)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并在厂区或车间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将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c)建议用人单位负责人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d)建议用人单位加强通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行告知,每年对新进员工或在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培训;尤其是对上岗前的劳动者以及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 e)建议加强对厂区的除尘措施中,增加洒水频率,以降低二次扬尘。 f)当作业地点日最高气温≧35℃时,应采取降温防暑(设置休息室,夏季发放清凉饮料等措施)措施,并减少高温作业时间。 g)用人单位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的建设项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h)用人单位今后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和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
2 | 工程技术 | a)建议在制粒岗位设置局部除尘装置,局部通风设施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有害物质发生源。 b)建议改善工作环境(加大工作场所的局部通风,并让员工佩戴防尘口罩等),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 c)建议用人单位按照“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中的“革、水、密、风”对粉尘进行控制。 1)革: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如将干法工艺改革为湿法工艺,不产生粉尘;或变革工艺无人员接触粉尘等。 2)水:采用湿式作业避免或减少粉尘,或通过喷雾降尘、湿式凿岩等方式控制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3)密: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的办法。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机结合,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负压,可有效防止粉尘逸出。 4)风:通风除尘是通过合理通风来稀释和排出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一种除尘方法。 d)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内设置更衣室。 |
3 | 应急救援 | a)在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避免中暑的发生,制定关于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夏季高温中暑的应急救援演练。 b)制定关于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中毒及检维修作业操作规程、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等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c)做好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点检,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 |
4 | 个人防护 | b)用人单位煅烧工作业时可接触高温,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为煅烧工配备防高温手套。 c)纱布口罩不具备防尘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停止发放纱布口罩;并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为接尘、毒作业人员配备的防尘、毒口罩。 d)建议加强对接触粉尘浓度、噪声强度较高或超标的岗位作业工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e)建议加强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5 | 职业健康监护 | b)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要针对各岗位接害因素进行,体检岗位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详见附件,使每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都能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c)对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重点关注。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做好复查工作,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如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按照规定给予送诊和治疗等处置。 d)夏季在提供设有风扇和空调休息场所的同时,为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减少接触高温时间,降低高温对作业工人健康的影响,并做好高温体检。 |
2、持续改进性建议
序号 | 类型 | 持续改进措施 |
1 | 组织管理 | a)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
b)用人单位会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建议用人单位作业工人进行设备维护时,严格要求遵守操作标准,操作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急性危害发生的风险。 | ||
c)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操作规程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将现场违规作业行为纳入考核范畴,严格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公司的规程。 | ||
2 | 工程技术 | 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 |
3 | 个人防护 | 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3、预防性告知
序号 | 类型 | 建议措施(预防性) |
1 | 其他补充建议 | 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
2 | 注意工作中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预防固定姿势作业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损伤: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 90 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
六、 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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