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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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ZP-2019-003 | 评价类别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衡阳市得阳鞋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元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衡阳市得阳鞋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汪建平 | 项目地理位置 |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衡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敏元 | ||
调查时间 | 2019年3月9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汪建平 |
采样检测人员 | 谭桥香、谢阳平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汪建平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9年03月11日至03月13日 | ||
评审专家 | 吴成秋、戴贵生、贺平安 | ||
评审时间 | 2019年4月10日 |
二、 单位简介
衡阳市得阳鞋业有限公司是荣诚集团内陆最大的生产基地,厂区面积达72000平方米,位于衡阳县西渡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和地理优势,现有员工3008人,年产能规模达到600万双。
三、 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序号 | 子单元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产生原因 | 存在 形态 | 存在地点/岗位 |
a)生产工艺单元 | |||||
1 | 加工组 | 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甲酯 | 刷胶刷处理剂过程 | 气态 | 刷胶刷处理岗位 |
其他粉尘、 | 打磨过程 | 固态 | 打磨岗位 | ||
手传振动、噪声 | 打磨机等设备运行 | - | |||
2 | 针车组 | 噪声 | 针车过程 | - | 造型岗位 |
3 | UV组烫标室 | 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甲酯、异丙醇、环己烷 | 刷处理剂过程 | 气态 | 刷处理岗位 |
紫外辐射 | UV机设备运行 | - | |||
4 | UV组 | 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甲酯、异丙醇、环己烷 | 刷处理剂过程 | 气态 | 刷处理岗位 |
紫外辐射 | UV机设备运行 | - | |||
5 | 贴底部 | 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甲酯 | 刷胶刷处理剂过程 | 气态 | 刷胶刷处理岗位 |
6 | 凉鞋线 | 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甲酯 | 刷胶刷处理剂过程 | 气态 | 刷胶刷处理岗位 |
7 | 同裁共斩 | 粉尘 | 裁断过程 | 固态 | 裁断岗位 |
噪声 | - | ||||
8 | 油印/高周波 | 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甲酯、环己酮、环己烷 | 油印过程 | 气态 | 油印岗位 |
高频电磁场 | 高周波过程 | - | 高周波岗位 | ||
b)公用辅助单元 | |||||
1 | 资材大楼 | 其他粉尘 | 物料搬运 | 固态 | 仓管员 |
2 | 原材料仓 | 其他粉尘 | 物料搬运 | 固态 | 仓管员 |
3 | 化学品仓 | 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甲酯、环己酮、环己烷 | 化学品挥发 | 气态 | 仓管员 |
4 | RB车间仓库 | 其他粉尘、氧化锌 | 物料搬运 | 固态 | 仓管员 |
5 | 锅炉房 | 其他粉尘 | 锅炉燃烧过程 | 固态 | 锅炉操作岗位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气态 | ||||
6 | 配电房 | 工频电场 | 变配电柜在变配电过程 | - | 配电房 |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检测点/岗位 | CTWA或LEX,8h检测 | 合格率 |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检测点数 | 超标点数 | |||
化学有害因素 | 其他粉尘 | 39 | 0 | 39 | 0 | 100% |
丁酮 | 79 | 1 | 79 | 1 | 99% | |
丙酮 | 79 | 2 | 79 | 2 | 97% | |
苯 | 16 | 0 | 16 | 0 | 100% | |
甲苯 | 16 | 0 | 16 | 0 | 100% | |
二甲苯 | 16 | 0 | 16 | 0 | 100% | |
乙酸乙酯 | 79 | 4 | 79 | 4 | 95% | |
乙酸丁酯 | 79 | 0 | 79 | 0 | 100% | |
乙酸甲酯 | 79 | 1 | 79 | 1 | 99% | |
环己烷 | 16 | 0 | 16 | 0 | 100% | |
环己酮 | 16 | 0 | 16 | 0 | 100% | |
异丙醇 | 7 | 0 | 7 | 0 | 100% | |
氧化锌 | 1 | 0 | 1 | 0 | 100% | |
一氧化碳 | 1 | 0 | 1 | 0 | 100% | |
二氧化碳 | 1 | 0 | 1 | 0 | 100% | |
二氧化氮 | 1 | 0 | 1 | 0 | 100% | |
物理因素 | 工频电场 | 2 | 0 | 2 | 0 | 100% |
高频电磁场 | 2 | 0 | 2 | 0 | 100% | |
噪声* | 46 | 7 | 46 | 7 | 85% | |
照度 | 14 | / | 14 | / | 100% | |
手传振动 | 13 | 0 | 13 | 0 | 100% |
四、 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B2成型8B鞋面刷胶(丙酮、乙酸乙酯)、B2成型10A鞋底刷胶(丙酮、乙酸乙酯、乙酸甲酯)、B3成型13A鞋面刷处理剂(丁酮、乙酸乙酯)、B3成型13A鞋面刷胶(乙酸乙酯)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B1研磨组打磨3#、B1研磨组打磨6#、B1研磨组打磨11#、B1贴底智能打磨、RB车间利拿机、RB车间万马力机、RB车间切片机的噪声LEX,8h检测结果超标。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符合 | B2成型8B鞋面刷胶、B2成型10A鞋底刷胶、B3成型13A鞋面刷处理剂、B3成型13A鞋面刷胶操作岗位均位于通风机排风口附近,从上风向抽过来的气流均通过此岗位,使上风向飘过来的有毒有害物质均聚集在此处,同时排风口的有害气体又易从窗户飘进来,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用人单位应在满足生产的情况下,重新布局或为这条生产线的人员采用局部定点送风的方式,提供新风量,使逸散的有毒有害物质能最大限度的收集排放。 |
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7.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符合 | - |
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符合 | 在前期进行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生产项目属于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细分为制鞋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1、整改性建议
序号 | 类型 | 建议整改措施 |
1 | 组织管理 | a)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生产车间设置警示标识,对进入作业工人进行警示。 b)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做好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工作,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
2 | 工程技术 | a)鞋厂作业是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一定要控制其作业密度,若作业密度过大,瞬间产生的毒物浓度可增高,导则该作业面积内排毒设施风量不够,排毒效果不佳。针对超标岗位,建议用人单位在满足生产的情况下,重新布局或为这条生产线的人员采用局部定点送风的方式,提供新风量。 b)生产设备选型过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等减震降噪措施。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志,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在采用工程防护措施降噪后,若仍然存在噪声超标问题,应减少劳动者接触噪声的时间,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 c)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
3 | 健康监护 | a)用人单位不仅应该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还应加强安排员工做好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b)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要针对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做相关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给劳动者本人,认真排除职业禁忌。 c)对体检发现的血常规、白细胞偏低、肝功能、电测听、肺功能异常人员应重点关注。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其他疾病或异常人员应及时告知其本人去综合医院复查,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疑似职业病应及时提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病人应给予治疗等处置。 d)完善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做好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 |
4 | 个人防护 | a)因用人单位工艺限制,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分开,在给员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时,不仅要针对接触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还应给间接接触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也发放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b)用人单位体检存在异常,用人单位在现有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下,加强生产车间接害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更换频率,确保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有效。 c)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2、持续改进性建议
持续改进措施 |
a)用人单位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检测结果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衡阳县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b)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其正常运行;确保作业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急性危害发生的风险。 c)用人单位体检存在异常,在现有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下,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更换频率,确保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有效。 d)夏季在提供设有风扇进行降温的同时,为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减少接触高温时间,降低高温对作业工人健康的影响,并做好高温体检。 e)加工过程中,鞋底过冷冻箱定型过程中,应注意穿戴防寒服(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
3、预防性告知
序号 | 类型 | 建议措施(预防性) |
1 | 其他补充建议 | 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
2 | 注意工作中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预防固定姿势作业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损伤: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 90 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 |
3 | 用人单位如今后进行项目建设,应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
六、 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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