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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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FS-2018-003 |
评价类别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项目名称 |
花垣县天源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选矿厂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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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吕保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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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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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花垣县天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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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
伍升红 |
项目地理位置 |
花垣县龙潭镇土地村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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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吕保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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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
2018年5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伍升红 |
采样检测人员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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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 |
戴贵生、吴东、吴成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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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
2018.11.26 |
二、 单位简介
花垣县铅锌矿产资源开采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在“国有民采,有水快流”和“先上车后买票”的大政策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因法律政策滞后等多种因素,截止2011年花垣县全面深入开展整治整合前,30多年来的不规范开采,导致资源利用、水系破坏、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日益严重。为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实现矿山安全、合法、科学、环保、有序开采。
2010年下半年起,花垣县全面强力推进矿山整治整合,持续推进“两型”矿山建设,全力整治矿业发展“旧债”。
努力推动资源开发由无序向规范、合法转变。对非法的、没有纳入整合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46个铅锌矿硐,一律按照“六不留”永久性关闭到位,确保实现“一个整合区域(采区)、一个采矿权、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相适应的开发利用方案”,达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生产、统一产品销售、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安全生产管理”。
努力推动企业发展由粗放向集约转变。花垣县采取联合、兼并、参股、收购等方式,扶优扶强、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选矿企业整合,选矿企业由163家整合至10家,并相应配套安全达标、环保合格的尾矿库。有效解决铅锌选矿企业散、小、差,存在无序竞争,环保投入薄弱等问题。同时,强化矿山企业审批门槛,严控资源储量少、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准入。
2017年12月初,为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谁破坏,谁治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察督办,确保整改实效。进一步落实《花垣县矿业环境综合整治立行立改行动方案》和《花垣县铅锌浮选企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目前,由中南大学专家编制的《花垣县铅锌矿区选厂区域布局优化研究方案》即将定稿。根据此方案,花垣县政府遵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花垣县铅锌矿区资源开采准入条件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花垣县铅锌矿实际,在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拟通过整合后形成16个大中型矿权,并将合理确定采矿场及选厂的优化匹配关系,设置 10 个选厂。
2018年01月花垣县天源有限责任公司在花垣县矿业环境综合整治立行立改行动中全部拆除了现有选矿厂,并覆土复绿到位,另选址重建高规格、环保型的选矿厂。
建设项目设计规模为 4000t/d,其中:碎矿、磨矿、浮选车间生产能力为4000t/d,年处理矿石90万t;精矿脱水及过滤车间年处理铅精矿0.48万t,年处理锌精矿3.0万t。
建设项目总投资9320.7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432.13万元,建设期利息59.03万元,流动资金829.59万元。
三、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设计单元 |
子单元 |
职业病危害 因素 |
产生原因 |
主要存在地点/岗位 |
生产 单元 |
破碎子 单元 |
碳酸钙粉尘、铅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 |
刮板喂料机给料、锤式破碎机破碎、双层圆振动筛筛分过程 |
给料岗位、破碎岗位、筛分岗位 |
噪声 |
刮板喂料机、锤式破碎机、双层圆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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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矿、分级及浮选子单元 |
碳酸钙粉尘、铅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 |
电磁振动给料机给料、带式输送机输送、湿式格子型球磨机球磨、螺旋分级机分级过程 |
磨矿岗位、分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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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电磁振动给料机、带式输送机、湿式格子型球磨机、螺旋分级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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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粉尘 |
浮选加药过程 |
浮选加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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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 |
浮选槽中浮选泡沫破裂 |
浮选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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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浮选机、浓密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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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水子 单元 |
其他粉尘、铅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 |
精矿落料过程 |
精矿落料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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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铅锌精矿浓密机、陶瓷过滤机等生产设备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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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辅 单元 |
给排水 |
噪声 |
水泵运行 |
水泵旁 |
供电 |
工频电场 |
变压器、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变配电过程 |
变配电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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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 |
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噪声 |
电焊、打磨等维修设备维修过程 |
维修作业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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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 |
受维修作业的环境影响 |
维修作业现场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无
四、 预期效果评价
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
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有害因素:碳酸钙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铅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晰,职业病危害因素较为明确,结合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接触时间、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建设项目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细分可归为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铅锌矿采选,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结合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情况等综合分析考虑,本次设计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判定为严重类。
2、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遵循了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从生产工艺技术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方面加以控制,有利于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改善生产车间内生产环境,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地控制。
(1)总体布局:建设项目所做的总平面布置的方案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对工程总平面布置的要求。
(2)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设项目选择了成熟的生产工艺,厂房设计和设备布置合理。
(3)建筑卫生学:项目建筑卫生学的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措施较为合理,可满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要求。项目投入正常生产后,各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的要求。
(5)辅助用室:辅助用室的设计配置可满足相关的要求。
(6)应急救援:建设单位制定有应急救援预案,有职工体检的定点医院,能够满足本项目应急救援需要。
(7)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制定有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其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建设单位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9)职业卫生经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经费预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综上分析,建设项目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卫生设计遵循了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从生产工艺技术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方面加以控制,有利于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改善生产车间内生产环境,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地控制,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卫生设计是可行、合理的。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预期效果
花垣县天地人矿业有限公司铅锌选矿厂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客观存在,因此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加强生产管理,在正常生产、设备良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的前提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将能够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能控制在最低限度。
综上所述,花垣县天地人矿业有限公司铅锌选矿厂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作业场所中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五、 建议
本专篇在对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以及建设投产后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建议:
1)因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始终存在,职业病危害和潜在的职业病危害也始终存在。因此,应确保建设项目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职业病防护方面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要求,才能够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2)为落实本专篇中提出的防护措施,建议在工程项目建设和设备安装上严格把关,竣工后严格验收,在正式投产后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要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努力使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接受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经常性监督;要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实行健康监护,建立健康档案;加强个人防护,有效控制和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切实保障工人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3)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的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工人施工时配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4)为操作工人配备齐全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培训工人正确佩戴使用。同时,加强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 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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