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手机版直接扫码查看PDF
电脑版点击查看PDF
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YP-2018-004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 |
项目名称 | 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氧氯丙烷(回收利用电石渣和芒硝)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程三保 | 项目地理位置 | 衡阳市松木工业园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 | ||
调查时间 | 2018年10月10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程三保 |
采样检测人员 | 无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无 |
采样检测时间 | 无 | ||
评审专家 | 吴成秋、戴贵生、黄忆沅 | ||
评审时间 | 2018年11月20日 |
二、单位简介
建设单位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位于衡阳市北郊松木经济开发区,现考虑回收利用本厂副产电石渣和芒硝,拟新建年产5万吨环氧氯丙烷(回收利用电石渣和芒硝)项目,项目拟设置电石渣配置、氯丙烯单元、环氧氯丙烷单元等生产设施,配套循环水站、水处理单元、变配电所、空压、制氮站等辅助生产实施。
三、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单元 | 岗位 | 接触 人数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来源 | 接触时间(h) |
生产工人 | 电石渣配置单元 | 4 | 其他粉尘、噪声 | 电石渣配置过程 | 8h |
氯丙烯单元 | 12 | 丙烯、氯气、氯丙烯、二氯丙烯、氯化氢、氢氧化钠、噪声、高温 | 氯丙烯合成过程 | 8h | |
环氧氯丙烷单元 | 8 | 氯丙烯、氯气、二氯丙醇、三氯丙烷、环氧氯丙烷、噪声、高温 | 环氧氯丙烷合成过程 | 8h | |
环化水预处理单元 | 4 | 噪声 | 环化水预处理过程 | 8h | |
环化水处理单元 | 4 | 氨、硫化氢、次氯酸钠、噪声 | 环化水处理过程 | 8h | |
罐区 | 4 | 丙烯、环氧氯丙烷 | 贮运过程 | 8h | |
分析化验 | 8 | 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 | 化验过程 | 8h | |
安全检查员 | 4 | 噪声 | 安全检查 | 2h | |
维修 | 8 | 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粉尘、噪声、紫外线、手传振动 | 维修作业作业 | 2h | |
管理人员 | 管理者 | 2 | 不接触 | - | - |
厂部 | 5 | 不接触 | - |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无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
(一)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和工艺设备布局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 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并结合相关文献,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丙烯、氯气、氯丙烯、二氯丙烯、氯化氢、二氯丙醇、三氯丙烷、环氧氯丙烷、氨、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三)拟建项目采用较先进的生产工艺,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拟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基本满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要求,可参考本报告4.2章节进行方案改进完善,可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
(四)拟建项目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方案不全,个体防护可参考本报告4.3章节进行设计,可满足个人防护要求。
(五)拟建项目应急救援方案不全,而应急救援为化工企业的职业危害控制关键点,应引起重视,应急救援可参考本报告4.4章节,并结合企业的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实际,综合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方案。
(六) 拟建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方案不全,健康监护可参考本报告4.5章节及F7章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 拟建项目拟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拟投入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能够满足该公司职业病防治的需要,按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议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体系后满足职业卫生的需要。
结合拟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品制造业,细分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初步设计和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在采取相关设计资料中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对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严格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加强日常监管的前提下,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序号 | 类型 | 建议措施 |
1 | 组织管理 | (一)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拟建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二)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厂区或车间内醒目的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宣传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卫生日常管理通知和文件等内容。 (三)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的相关规定,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和警示标语,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引起警觉。 (四)建设单位应对委外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及资质进行调查,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和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2 | 工程技术 | (一)防尘、毒措施 a)生产装置拟采用露天布置,泄漏的气体和蒸汽类毒物自然扩散较快,因此室外工作场所未布置局部抽风或送风装置。防毒措施重点应在确保装置密闭化下生产,对一些容易发生高毒物质泄漏的关键部位应重点防范,设置相应毒物报警仪器。 b)巡检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在进入中毒危险区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携带报警仪,并有同伴监护。 c)密闭通风,密闭一切可能密闭的设备,杜绝开放式生产,同时采用吸出式局部通风,防治有害物向作业环境逸出。 d)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与生产技术的培训教育,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独立操作。作业人员应弄清本岗位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因素,掌握排除故障和事故处理的技能。 e)生产过程中杜绝管道、阀门、塔、罐密闭,防止非敞开式装置等的跑、冒、滴、漏,加强对塔、罐、管道等关键设备的日常维护,在关键设备处设置固定式报警仪,对于一些易挥发的毒物,如氨、氯等将泄漏率控制在0.5‰以下,对超标点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f)检维人员进入塔类、罐体检修前,应加强通风,排出塔类、罐体内的有毒气体;检修人员佩戴好防护用具才能进入塔、罐,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护,严格按照检维修制度和密闭空间作业规范进行维修作业。 (二)减振、降噪措施 对于噪声危害的控制,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应从设备选型、设备布局、设备安装等多方面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措施。 a)拟建项目在工艺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 b)对于可能产生较高噪声的设备采用相应的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具体包括: ①消声:对于压缩机类噪声源及装置的管线吹扫、放空口等安装消声器。 ②隔振:对于电动机,设置隔声间、安装防振垫等措施降低其噪声,鼓引风机采用进出口加装柔性接头等措施降低噪声。 ③隔声:在各类储罐的外壁包扎岩棉、矿棉或者离心棉,使机房外的噪声有较大幅度衰减。 c)合理设备布局,各类机泵、压缩机等应分类集中布置。在装置布置设计、建筑设计时考虑防噪声措施,如有周期性机械振动的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布置。物料输送管道合理布置,避免突然变形。在管道设计中,要做到布置合理,并考虑防振措施,合理选择各支吊架式,以降低气流、水流及振动产生噪声的强度。 (三)防暑、降温措施 a)高温管道、设备采取隔热保温措施,当受工艺限制不能采取隔热措施或采取隔热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采取局部降温措施。 b)高温季节合理安排作业、巡检时间,减少接触高温时间。 c)控制室、办公室、操作室等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
3 | 个体防护 | (一)毒物浓度较高的工作场所应佩戴过滤式或供气式口罩; (二)应穿戴工作服和手套,避免裸露部位皮肤直接接触有毒、腐蚀性物料; (三)进入噪声强度超过80dB(A)的场所应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
4 | 应急救援 | (一)拟建项目应急救援预案总体上依托公司现有,在现有机构进行人员扩充,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结合拟建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应急相关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二)项目可能会导致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因素有:氯气、氯丙烯、二氯丙烯、氯化氢、二氯丙醇、三氯丙烷、环氧三氯丙烷、氨、硫酸、氢氧化钠等。 上述有害因素容易造成窒息、皮肤粘膜及呼吸系统、烧灼、急性中毒、中暑等急性职业损伤。 可能导致职业性损伤场所有氯丙烯单元、环氧氯丙烷单元及环化水处理单元。 综上分析,项目应根据相应有害因素及可能急性职业损伤,结合工艺特点,在相应的作业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如监测报警装置、强制通风设施、现场紧急处置设施、急救或损伤紧急处置用品及其他设备设施。
|
5 | 健康监护 | (一)拟建项目健康监护应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拟建项目应当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 (三)应定期委托具有职业性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所实施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预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