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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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YP-2018-018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 |
项目名称 | 湖南省富生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富生钢结构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胡文涛 | 项目地理位置 | 祁东县归阳工业园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祁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 | ||
调查时间 | 2018年12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胡文涛 |
采样检测人员 | 无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无 |
采样检测时间 | 无 | ||
评审专家 | 吴成秋、贺平安、戴贵生 | ||
评审时间 | 2019年1月18日 |
二、单位简介
湖南省富生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位于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集聚区内。建设单位厂区建设钢结构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7年08月投入生产试运行。
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仓库、车间、综合楼等,总建筑面积15878㎡,总用地面积28785㎡;项目主要生产、销售各种钢结构材料和五金配件等产品,年产1.8万吨各种钢结构材料;项目总投资为4600万元。
三、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单元 | 岗位 | 接触 人数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来源 | 接触时间(h) |
生产单元-1#车间 | 切割 | 6 | 金属粉尘、噪声 | 切割过程机械磨擦产生。 | 8h |
钻孔 | 6 | 金属粉尘、噪声 | 钻孔过程机械磨擦产生。 | 8h | |
焊接 | 6 | 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氟化氢、噪声、紫外辐射 | 焊接过程产生。 | 4h | |
校正 | 3 | 噪声 | 校正过程机械碰撞产生。 | 8h | |
生产单元-2#车间 | 铆装 | 15 | 噪声 | 铆装过程机械碰撞产生。 | 8h |
焊接 | 10 | 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氟化氢、噪声、紫外辐射 | 焊接过程产生。 | 4h | |
生产单元-油漆房 | 除锈 | 2 | 金属粉尘、噪声 | 抛丸机打砂过程产生。 | 4h |
打磨 | 2 | 金属粉尘、噪声 | 打磨机打磨过程产生。 | 4h | |
涂装 | 3 | 二甲苯、苯、甲苯、乙酸乙酯 | 油漆物质挥发产生。 | 4h | |
生产单元-压瓦车间 | 压瓦 | 2 | 金属粉尘、噪声 | 切割机切割过程产生。 | 4h |
辅助单元 | 供电 | 1 | 工频电场 | 配电设备运行产生。 | 2h |
供气 | 1 | 噪声、低温 | 空压机、液氧储罐产生。 | 1h | |
维修 | 1 | 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电焊弧光、砂轮磨尘、噪声 | 维修作业过程产生。 | <0.5h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无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基本符合 | 部分设施未按主导风向布置。 |
2.设备布局 | 基本符合 | 设备未根据车间风向合理布局。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符合 | 部分除尘排毒设施不完善。 |
5.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车间未设置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
6.个人防护用品 | - | 尚处于研究阶段。 |
7.辅助用室 | 符合 | - |
8.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 | 尚处于研究阶段。 |
10.职业病危害告知 | - | 尚处于研究阶段。 |
11.职业卫生培训 | - | 尚处于研究阶段。 |
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结合拟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钢延压加工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较重类。
5.3 拟建项目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拟采取的预防尘、毒及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措施基本满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要求。
5.4 拟建项目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可按本报告书4章节 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章节落实后满足职业卫生的需要。
5.5 拟建项目拟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拟投入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能够满足该公司职业病防治的需要,按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议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体系后满足职业卫生的需要。
5.6 拟建项目辅助用室根据人员情况设置后,能够满足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初步设计和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在采取相关设计资料中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对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严格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加强日常监管的前提下,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序号 | 类型 | 建议措施 |
1 | 组织管理 | (一)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的建设项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者在1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控制噪声聋、尘肺、矽肺和其他职业病的发生,确定职业病防治目标并纳入企业目标管理。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拟建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五)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厂区或车间内醒目的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宣传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卫生日常管理通知和文件等内容。 |
2 | 工程技术 | (一)防尘、毒措施 (一)焊接作业点,室内作业场所设置全面机械通风,采用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 ①确定合理通风换气量(不低于6次/h),确保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稀释,并将污染空气排出室外。 ②车间的气流组织,根据有害物质散发源、操作位置、门窗及自然通风等具体情况考虑,要尽可能使新鲜空气先流经操作地点,再经污染较重的区域排出。 (二)除锈作业点,设置局部排风罩+布袋除尘系统,根据工艺特点,排风罩采取密闭罩形式,对有害物质进行控制。 (三)涂装作业点,设置局部排风罩+过滤吸附系统,跟做作业位置和危害因素理化性质,排风罩采用外部吸气罩(侧吸罩)。 ①确保足够大排风量,罩口有一定控制风速,确保能将有害物质吸入罩内。 ②排风罩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有害物发生源,便于捕集和控制。 ③排风罩吸气气流方向尽可能与污染气流方向一致。 ④已被污染的吸入气流不允许通过人的呼吸区,充分考虑操作人员的位置和活动范围。 (二)减振、降噪措施 对于噪声危害的控制,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应从设备选型、设备布局、设备安装等多方面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措施。 a)拟建项目在工艺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 b)设备布局时,主要按照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强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设置隔声罩。 c)设备安装时,应对高噪声设备设置独立减振基础,安装减振垫、隔声罩等措施;对高噪声、强振动的设备采取柔性连接。 d)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工艺,减少作业人员接害机会。 |
3 | 个体防护 | (一)建设单位应在采取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同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建立公司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接触粉尘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二)非本岗位作业人员进入该岗位作业场所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参照上表相应岗位; (三)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的培训,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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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急救援 | 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结合拟建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拟建项目除了总预案外,还应制定职业病危害专项预案,专项预案应包括: a)油漆和稀释剂中的二甲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等专项预案; b)液氧储罐中的液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c)密闭空间作业突发中毒窒息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
5 | 健康监护 | (一)拟建项目健康监护应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拟建项目应当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 (三)应定期委托具有职业性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所实施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预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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